各類證券簡稱命名原則(股票、DR股、ETF、權證、REITs ... | 類股意思

放長線釣大鯨魚跳到主文歡迎來信[email protected]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大鯨魚-441119086458674/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Jan29Wed202016:32各類證券簡稱命名原則(股票、DR股、ETF、權證、REITs、公司債、開放式基金、黄金現貨、ETN)九大證券簡稱命名原則(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配合證券簡稱位元組擴充至16位元組,訂定各類證券命名原則如下:一、股票前10位元組為公司名稱,末6位元組為屬性註記用,一律左靠顯示,屬性包含面額非10元以「*」註記,及第一上市(櫃)與外國興櫃公司增加「-註冊地簡稱」之標註。

舉例整理如下:(一)國內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股票(1)面額10元,例如台○電之證券簡稱仍維持為「台○電」。

(2)面額非屬10元,如倘台○電面額變更為非新台幣10元,則其簡稱為「台○電*」。

(二)第一上市(櫃)及外國興櫃公司股票(1)面額10元,例如F-T○K證券簡稱變更為「T○K-KY」(2)面額非屬10元,如倘T○K面額變更為非新台幣10元,則其簡稱為「T○K*-KY」。

二、第二上市(櫃)股票/存託憑證(DR股)前10位元組為公司名稱,末6位元組為屬性註記用,一律左靠顯示,屬性包含第二上市(櫃)公司發行存託憑證以「-DR」表達;原股上市以「-S」標註。

例如巨○國際控股發行之TDR,則其簡稱變更為「巨○-DR」。

倘巨○國際控股來臺以原股第二上市,則其證券簡稱為「巨○-S」。

三、ETF前4位元組為發行人名稱,次8位元組為標的指數(商品),末4位元組為屬性,一律左靠顯示。

如富邦上証180單日正向兩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現簡稱為「上証2X」,位元組擴充後,簡稱為「富邦上証180正2」、元大寶來臺灣50反向1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現簡稱為「T50反1」,位元組擴充後,簡稱為「元大臺灣50反1」。

四、權證權證簡稱命名原則如下表,為16位元組,一律左靠顯示:標的   首6位元組(至多3個中文字)。

發行商   次4位元組(2個中文字)。

到期年份   次1位元組(1個阿拉伯數字,以民國年最後1位數表示,例如民國104年以「4」表示)。

到期月份   次1位元組(1個阿拉伯數字,1月至9月以「1、2、3、…9」表示,10月、11月及12月以「A、B、C」表示)。

權證類型   次2位元組(1個中文字,以「購、售、牛、熊、展」表示)。

權證序號   末2位元組(2個阿拉伯數字,依同一發行人發行同一到期年月之相同標的權證之順序以「01、02、03、…99」表示)。

是以,元大寶來證券公司第1次發行以台○電為標的且於民國104年10月到期之認購權證,則該檔權證之簡稱為「台○電元大4A購01」。

五、不動產投資(資產)信託基金(REITs)前4位元組為受託機構,次8位元組為不動產管理機構名稱或初始化標的(由受託機構自行決定),一律左靠顯示,如新光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現簡稱為「新光R1」,位元組擴充後,改為「兆豐新光R1」。

六、轉(交)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前10位元組為公司名稱,中間2位元組為序號,末4位元組為屬性註記用,一律左靠顯示。

舉例說明如下:(一)台○電國內第一次轉換公司債,現行簡稱為「台○一」,位元組擴充後,簡稱為「台○電一」,國內第10次轉換公司債簡稱為「台○電十」,國內第11次至99次轉換公司債簡稱為「台○電11」依序至「台○電99」後回歸循環使用。

國外公司來台第一上市(櫃)轉換公司債,如貿○控股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其發行公司名稱為貿○控股公司,依新命名原則轉換公司債簡稱取股票簡稱之公司名稱欄位加序號及屬性欄位為「貿○三KY」。

(二)台○電國內第一次交換公司債依新命名原則簡稱為「台○電E1」,E1至E9循環使用。

(三)台○電國內第一次附認股權公司債依新命名原則簡稱為「台○電GD」,GD至GL循環使用。

七、開放式基金前12位元組為發行人及開放式基金之名稱(前位元數為發行人名稱,接續之剩餘位元數為開放式基金之名稱),末4位元組為屬性註記用(例如幣別:US、RMB),一律左靠顯示。

舉例說明如下:如群益店頭市場基金,現行簡稱為「群店頭」,位元組擴充後,簡稱得改為「群益店頭」;元大多福基金,現行簡稱為「元多福」,位元組擴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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