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漁期 | 每年休漁期

休漁期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跳至導覽跳至搜尋休漁期是禁止漁船捕魚作業的措施,可以令當地魚類有片刻休養生息的機會,以長遠維持產量。

中國[編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宣佈規定,於1999年夏季開始,在南中國海推行。

當初規定為6月1日至7月30日共兩個月,由2009年起延長多15天,提早於5月16日開始,至8月1日結束。

受影響的捕漁區除了中國的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和海南省外,還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

參考資料[編輯]《香港年報1999》:休漁期(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這是一篇與農業、漁業、林業、礦業或畜牧業相關的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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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論編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休漁期&oldid=63261930」分類:漁業香港漁業隱藏分類:全部小作品農業小作品導覽選單個人工具尚未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命名空間條目討論繁體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視圖閱讀編輯檢視歷史更多搜尋導覽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說明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工具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列印/匯出下載為PDF可列印版其他語言AfrikaansالعربيةCatalàČeštinaΕλληνικάEnglishEsperantoSuomiFrançaisעבריתHrvatskiMagyarBahasaIndonesiaItaliano한국어മലയാളംBahasaMelayuNederlandsNorskbokmålPolskiPortuguêsRomânăРусскийSvenska編輯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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