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規範 | 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規範 第 四 條 保險業應對 各 項 資產所產生之各種風險 加以 辨識 衡量 報告及監控 各種風險至少 包括 下列 哪 幾

第四條. 保險業應對各項資產所產生之各種風險加以辨識、衡量、報告及監控。

前項所稱各種風險至少應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作業風險及法律 ...目前線上:681人,瀏覽人次:588531908會員登入|加入會員法規檢索令函判解英譯法規裁判書書狀例稿契約範本植根服務相關網站行政令函│司法判解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法規資訊法規名稱: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規範時間: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條文關聯第四條保險業應對各項資產所產生之各種風險加以辨識、衡量、報告及監控。

前項所稱各種風險至少應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作業風險及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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