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中區區公所-常見問答-申辦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 | 重大傷病國民年金減免

4.軍公教人員月退休俸:檢附退休俸發放通知單或退休費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5.最近三個月內罹患重大傷病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鑑合格醫院醫生診斷證明書。

按Enter到主內容區申辦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說明返回:::現在位置首頁>業務資訊>常見問答友善列印回上一頁分享FacebookTwitterLINE一、申請保費減免列計人口包含:1.配偶2.一親等直系血親(父母子女或養父母養子女3.同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同戶祖父母或孫子女) 二、申辦應備文件:1.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2.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3.申請人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為同戶之親生父母、配偶、所有子女(子女包含出嫁女兒、監護權歸屬他人之子女、非婚生子女)須另行檢附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如已死亡需檢附除戶謄本) 三、其他檢附文件:1.16歲以上學生證(學生證則須加蓋註冊章)/在學證明/註冊繳費單收據2.身心障礙證明/服役證明/職業軍人身分證/外籍配偶居留證。

3.懷孕6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媽媽手冊+診斷證明書(需註明無法工作者)。

4.軍公教人員月退休俸:檢附退休俸發放通知單或退休費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5.最近三個月內罹患重大傷病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鑑合格醫院醫生診斷證明書。

6.其他:失蹤證明/服刑/羈押/拘禁證明/僧侶證明(戒蝶)/公費生證明/法院受禁治產裁定書/法院申請受監護裁定書/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等市府分類:便民服務,一般行政發布日期:2019-04-03點閱次數:5935至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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