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保資格 | 農民健康保險

加保資格. 壹、農民健康保險 農保投保對象包括農會會員及年滿15歲以上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 ...:::首頁業務專區農民保險承保業務被保險人加保加保資格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分享facebooklineplurktwitter列印小字級中字級大字級業務專區勞工保險勞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紓困貸款業務職業工會、漁會補助業務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勞保年金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就業保險就業保險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含育嬰津貼)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勞工退休金勞退新制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個人專戶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墊償制度墊償制度簡介提繳業務墊償業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國民年金國民年金簡介納保計費保費繳納/年資各項給付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保險農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退休儲金農民退休儲金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老農津貼老農津貼簡介申請業務排富試算183天試算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加保資格壹、農民健康保險農保投保對象包括農會會員及年滿15歲以上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

自105年1月1日起,不論農會會員或其他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一、年滿15歲以上者。

二、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三、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達90日以上者。

 四、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林、漁、畜產品銷售金額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3倍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二分之一以上金額者。

 五、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六、農業用地應與其戶籍所在地之農會組織區域座落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直轄市、縣(市)而相毗鄰之鄉(鎮、市、區)範圍內。

七、農民持以參加農保之農地,不論其何時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在經都市計劃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第1款或第2款情形,並核發相關證明文件,且符合相關規定者,得參加農保。

八、農民持以參加農保之農業用地符合中央農業主管機關之休耕政策,其於休耕期間得視為從事農業工作。

九、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自有農業用地者: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0.1公頃以上,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面積0.05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承租農業用地或其他合法使用他人農業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1)以本人或其配偶承租375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以本人或其配偶承租375減租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4公頃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

(3)自有林地面積未達0.2公頃、其餘農業用地面積未達0.1公頃,且連同承租農業用地面積合計,林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4公頃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4)合法使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之農業用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4公頃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及(3)承租375減租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應訂有租賃契約,並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

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公證:a.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承租農業用地。

b.經由中央或地方農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納入輔導且租賃契約經中央或地方農業主管機關備查。

c.農會為公正第三人,查證確認該租賃契約存在,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養蜂農民:所持飼養蜂箱總數,達一百箱以上,且依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所定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申報從事養蜂工作者。

但申報有案未滿二年之青年養蜂農民,得僅持有飼養蜂箱達五十箱以上。

(107年3月16日起增列之加保資格)實際耕作者: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所屬農業改良場認定於農業用地依法實際從事農業生產。

(107年3月16日起增列之加保資格)雇農:民國90年5月9日已修正刪除,但修法前已審查通過為非會員雇農資格,其於繼續受僱期間可繼續參加農保貳、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農民職災保險加保對象為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符合加保資格者得依其意願申請加保。

另自108年8月7日起,具有實際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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