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可以和解嗎?和解要做什麼? | 私下和解書

談和解,重點就是想要「大事化小」,不要鬧到法院上,因此和解書裡面一定要有「 ... 如果你對自己的談判手腕有自信,只要記得簽約、條款寫好,私下和解是沒有 ...車禍可以和解嗎?和解要做什麼?1012,2018|實用法律小知識,車禍糾紛不幸出了車禍,除了對簿公堂打官司以外,「和解」也可以是一種手段喔!依照民法第736條,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善良風俗,基本上任何事情都可以「互退一步」來簽訂和解契約。

因此,發生車禍時的醫藥費、精神賠償和維修費用,也可以靠車禍和解來解決,不見得要上法院。

 刑事部分(例如傷害罪)也可以和解!如果發生了比較嚴重的車禍,有造成擦傷、撕裂傷等傷害,這時候除了民事上的賠償責任,肇事者還會成立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

例如,肇事者沒有注意路況而超速、沒注意燈相而違規轉彎等,出於過失而造成傷害的結果,這些情形都構成傷害罪,被撞傷的用路人其實都可以去警局提告。

這部分雖然構成犯罪責任,但其實也可以靠和解來解決喔!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告訴乃論罪的被害人,提告後也可以「撤告」,要求警方、檢方或法院不要繼續追究責任。

過失傷害罪是一種告訴乃論罪,因此被害人有權利去停止追訴程序。

把「撤告」當作和解條件,是我國法律允許的情形,所以車禍當事人可以在和解契約中把「撤告」當作和解條件,要求被害人在收到和解賠償金後撤告,確保自己賠了錢後能真正免責。

如果對方還沒提告,也可以要求對方先把撤告書簽好,自己留在身上,以免對方日後反悔。

 車禍和解書要注意寫下這些項目車禍撤告、不告條款談和解,重點就是想要「大事化小」,不要鬧到法院上,因此和解書裡面一定要有「撤告」或「不提告」的條款,否則到時候錢付了,對方不滿意又提告,這和解不是白談了? 車禍賠償範圍與收訖金額這件事情,你一定會好好談,但你可能不會記得談「和解範圍」。

例如,你和解的是整起車禍的所有損害,還是只賠醫藥費,維修費另計?這些東西,如果碰到「拿翹」的人,很容易透過文字解釋來鑽漏洞,讓你錢付了又要再付。

在寫賠償金額的時候,最好連賠的範圍到哪裡都寫清楚。

例如「賠償xx元醫藥費、維修費」,或乾脆寫「賠償本次車禍包含的所有損害」。

第二個重點是,一定要寫「收訖」!金錢契約,最怕對方簽了約拿了錢卻還說「自己沒收到」,來跟你討錢,根本是詐財!因此,在契約中一定要寫「經甲方(或乙方)收訖」這種類似的文字,一旦對方簽了約,法律上就確定對方收到錢了,讓他不能假裝沒收到。

 車禍雙方的身分資料車禍當事人通常都是素未謀面的人,簽約總要有個對象,因此契約上少不了要留對方的資料,其中滿重要的是身分證號、電話及地址。

為什麼呢?車禍簽完、錢拿到就解決當然是最好,萬一簽完回家才發現對方不遵守和解條件,沒有對方的資料要怎麼跟他算帳?例如,說好要撤告,對方沒撤告;說好要匯款,結果日期到了沒有匯。

這些時候,跟對方如果談不攏,最後還是要上法院解決,這時候你總要有對方的資料才知道要告誰。

  如果你碰到的當事人是理性、誠懇的人,說實在的,你不簽契約都沒關係。

但上述這些條款都是為了預防最壞的情況發生,像車禍這種隨機發生的糾紛,還是保險起見比較好。

 如果對方想私下和解,該不該答應呢? 如果你對自己的談判手腕有自信,只要記得簽約、條款寫好,私下和解是沒有問題的;如果你害怕私下和解會有不利,或是單純害怕自己跟對方談,你也可以嘗試走「車禍調解」這條路。

調解跟和解其實差不多,都是雙方自行談條件,只不過調解的時候會多一個「調解委員」,協助你們進行商談,不論是場合或環境,都比較像是有第三人介入協調的情況。

調解的另一個好處是,如果最後調解成立,鄉鎮市公所會替你們將調解書送到法院進行「核定」,核定後雙方就不能再針對車禍事件去打官司;但反過來說,如果對方不遵守調解的條件,當事人也可以拿著調解書去「強制執行」,透過公權力去幫你討錢。

這一點倒是比私下和解來的有利。

舉例來說,在和解的情況,如果對方不遵照條件付錢,你必須拿著和解書去起訴,打贏官司後才能強制執行,逼對方付錢;在調解的情況,只要調解成立、調解書經過法院核定,對方不遵照條件付錢,你不需要再打官司,直接拿著調解書就可以強制執行,逼對方付錢。

調解的申請很容易,依照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1條,只要車禍當事人雙方都同意就可以向各地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口頭、書面申請調解,相當方便。

(延伸閱讀:車禍調解如何申請?跟和解有啥差異?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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