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無法和解?你一定要懂保險公司的角色– 斌斌有理 | 對方保險公司不理賠

Skiptocontent原來,保險並非買了就高枕無憂,保險公司更非職業打手。

充其量,只是完事後給錢的「債務人」。

客戶氣急敗壞打來:「搞什麼,車子到現在還不能修?我不是有通知保險公司嗎?你們辦事效率這麼差,只有收保費和談保險很勤快。

」Waitamoment,真是如此嗎?執業多年,協助客戶處理各種和解、調解、求償、理賠,常有客戶誤解保險公司角色,以為:「事故一旦發生,只消撥通電話通知保險公司,就能一次過處理估價、維修、求償」這真是天大誤會!事實上,保戶投保各種保險(含各種意外、醫療、汽機車險、責任保險),僅僅為成立契約上債權債務關係:「繳交保費,約定要保標的,取得一個『債權』(未實現之受益權),而保險人(保險公司)則成為契約相對之債務人。

」太學術?換一個博奕說法:「壓大賠大,壓小賠小,沒壓就自己賠。

」關鍵有三:需要約定標的需要提出「書面文件申請」(因為選擇權為被動行使)保險公司態度 約定保險標的是一門相當艱深學問,牽涉專業、經驗、被保人背景、財務狀況,不在本文討論範圍。

我們聊聊「文件申請」與「保險公司態度」。

一般客戶常以為:「發生車禍(或任何可理賠的事故),我都有打電話給業務員,請他處理,這樣不就沒事了嗎?」近乎好傻好天真的言論,到底是哪些沒智識蠢貨新人業務教的?以示範條款為例: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第十六條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日(不得少於五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一定要有書面文件,且必須主動申請,保險公司受理後,才能依照條款理賠。

另一個問題來了:「車禍發生,我的車子被對方撞爛,對方一直愛理不理,我的保險公司也沒有協助處理,MotherFuck到底誰有問題?」當車禍發生,我方受有損害(無論車損、人傷、或人亡),屆時產生我方對他造的債權關係。

以我方的損失為債權,得逕向他造求償。

此時,對方若申請(翻開覆蓋的陷阱卡)保險受益權給付(責任保險、車體險),則他造保險公司就成為這債權的公同共有之債務人,需就其一部份或全部,進行屢約。

陷阱卡:攻擊無力化 瞭解關鍵了嗎?若車禍發生,向對方求償,對方的保險公司不理不睬是「正常的」——要求償、要告,那是債權人權利,對方保險公司只有履行賠償的「義務」,沒有「協助求償」的義務。

所以,我方必須要積極的向他造求償,由他造向他的保險公司施壓,才能有效加速理賠流程。

同樣,我方保險公司也不會「主動積極」請對方快點來求償(有人會希望對方快點來討錢,而且討的越多越好?腦袋有洞嗎?) 所以,搞清楚幾個常見的爭點,有助於日後各種事故時求償:1.發生車禍,我只要打電話告訴保險公司就好?Ans:當然不行,要有書面文件、主動申請。

2.發生車禍,我可以等對方保險公司主動聯絡我?Ans:當然不行,要不你等天上掉下鈔票給你比較快。

權利屬於知道的人3.發生車禍,我可以全部交給保險公司處理?Ans:當然不行,自己的國家自己救,自己的權利自己要,保險公司只負責給錢,不負責討債。

4.發生車禍,我可以儘速獲賠最重要?Ans:當然不行,先釐清責任,再搞定金額。

獲賠一千元或十萬元,關鍵往往就在於文件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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