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學習認證 | 台灣線上學士學位

2、報考資格:具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並應符合各校所定工作經驗之年限。

(二)數位學習境外學生專班:. 1、招生對象: (1)居住境外之 ...首頁關於本站會員專區表單下載數位學習認證數位學習認證說明數位學習課程認證數位學習專班申請影音專區已通過認證查詢目前開辦之數位學習專班一覽表成效檢核活動專區活動報名專區數位學習課程及教材認證工作坊專區2014年大學遠距教學認證成果發表10年有成數位學習實施成果分享暨遠距教學研討會FAQ網站導覽線上諮詢交通位置首頁數位學習專班申請數位學習專班申請審查申請說明審查流程說明審查作業要點線上申請及審查進度查詢中華民國95年3月2日教育部台電字第0950019586C號令發布中華民國96年4月27日教育部台電字第0960057917C號令修正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教育部台電字第0980054227C號令修正中華民國99年6月25日教育部台電字第0990091320C號令修正中華民國101年2月17日教育部台電字第1010000572C號令修正中華民國103年8月22日教育部臺教資字第1030096943C號令修正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教育部臺教資字第1040151683B號令修正中華民國110年1月11日教育部臺教資(二)字第1090146045B號令修正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以下簡稱遠距教學辦法)第七條規定,審核辦理數位學習專班(以下簡稱專班),提供學習者利用數位學習進修管道,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外地區(以下簡稱境外):指臺澎金馬以外之地區。

(二)本要點所稱數位學習專班(以下簡稱專班),指其學生學位之取得,畢業總學分二分之一以上學分數,採用遠距教學方式修習者。

其學制班別分類如下:        1、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依本要點規定經本部專案核定,提供居住境內或境外之在職人士利用數位學習進修管道修習碩士課程,並依法授予學位之碩士班。

        2、數位學習境外學生專班:依本要點規定經本部專案核定,赴境外(不含大陸地區)與當地合作學校共同開設,招收境外學生,提供數位學習進修管道,並依法設立授予學位之二年制專科班、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

    三、專科以上學校開設專班,應符合下列申請條件:  (一)除空中大學以外之各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各校),相關資源條件齊備,並以學校現有之院、所、系、科、學位學程為限。

(二)專班應經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通過。

(三)無遠距教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不得開設遠距教學課程之情形。

(四)非屬本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三點規定之專案輔導學校。

        專科以上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開設專班:(一)有遠距教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不得開設遠距教學課程之情形。

(二)屬本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三點規定之專案輔導學校。

(三)專班屬本部依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列為持續列管、不通過之所、系、科、學位學程。

    四、專班申請及審查方式:  (一)各校應依本部每年度公告之受理申請時程,檢具開班計畫、自評表等相關申請文件,報本部審查。

申請文件格式、繳交方式及作業時程,並公告於本部專班相關網站。

(二)審查程序及方式:依申請文件審查、開班計畫及數位學習課程專業審查、本部會議確認等階段辦理。

    五、專班師資條件及數位學習課程審查要求:  (一)師資條件:        1、師資應符合大學教師規定之任用資格,並應具備相關數位教學經驗。

        2、辦理專班之系所,應符合本部師資質量考核基準。

        3、各校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確保教師研究及授課品質。

        4、開設數位學習境外學生專班得視課程需求,聘任當地教師或業界專家進行授課,並應依本部通函有一定比率以上之課程,由各校專、兼任教師授課;其一定比率由本部每年函知各校。

  (二)數位學習課程審查:        1、專班數位學習課程應併同開班計畫送審。

        2、專班課程通過本部數位學習課程審查學分數應達畢業學分二分之一。

  (三)通過申請之專班課程規劃、合作學校或課程師資有異動者,應說明事由並檢具書面資料,經本部同意後始得實施:        1、通過審查之專班課程規劃,有異動比率超過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重新審查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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