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智慧財產權 | 何謂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IPR),是指人類精神活動的成果而能產生財產上價值的,為了保護創作發明者的權益,就以法律創設的一種權利。

​即 ...智慧財產權宣導網站最新消息認識智慧財產權執行小組設置辦法相關網站連結相關法規資訊宣導諮詢窗口侵權信箱螢幕保護及桌布下載認識智慧財產權何謂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簡稱IPR),是指人類精神活動的成果而能產生財產上價值的,為了保護創作發明者的權益,就以法律創設的一種權利。

即因人類智慧創意,所衍生之財產權,由於智慧創意的提出,使社會、產業達成進步及提升,而造福人群,所以政府為鼓勵並追求人類福祉,而賦予發明或創作者各種特權,作為有效的獎勵及酬勞。

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法規:1.著作權法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2.商標法為保障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特制定本法。

 3.專利法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法。

  4.營業秘密為保障營業秘密,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調和社會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5.公平交易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6.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為保障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並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以促進國家科技及經濟之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法。

 7.光碟管理相關法規為光碟之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事業製造預錄式光碟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經核發許可文件後,始得從事製造。

事業製造空白光碟,事前應向主管機關申報。

前二項申請許可及申報之程序、內容、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參考資料:(1)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https://stli.iii.org.tw       (2)經濟部智慧財產局:http://www.tipo.gov.tw/校址:83160高雄市大寮區至學路288號電話:(07)262-1941傳真:(07)788-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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