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智慧財產權 | 何謂智慧財產權

一、何謂智慧財產權? 這些權利的內容是人類思想、創作等精神智慧的產物,稱為智慧財產權;這種權利的標的並無外觀 ...跳至主要內容Menu何謂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為各國所重視,紛紛立法保護。

我國也在保護著作人權益,調和社會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制定著作權法。

 一、何謂智慧財產權?這些權利的內容是人類思想、創作等精神智慧的產物,稱為智慧財產權;這種權利的標的並無外觀具體的形象,也叫做無體財產權,例如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及著作權。

二、著作權法簡介1.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根據著作權法第一條的規定,其立法目的為:「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2.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著作權法第五條的規定:「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十、電腦程式著作。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定之。

」也就是說,在網際網路中,舉凡文字、圖形、影像、聲音和電腦的應用程式都有可能被納入著作權法所保護。

三.著作權法中的「著作」包括哪些項目?根據著作權法第五條的規定,所謂著作其內容例示如下:﹝1﹞ 語文著作:包括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及其他語文之著作。

﹝2﹞ 音樂著作:包括曲譜、歌詞及其他之音樂著作。

﹝3﹞ 戲劇、舞蹈著作:包括舞蹈、歌劇、話劇、默劇及其他之戲劇、舞蹈著作。

﹝4﹞ 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描、法書﹙書法﹚、字形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及其他之美術著作。

﹝5﹞ 攝影著作:包括相片、幻燈片及其他以攝影之製作方法所創作之著作。

﹝6﹞ 圖形著作:包括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及其他之圖形著作。

﹝7﹞ 視聽著作:包括電影、錄影、碟影、電腦螢幕上顯示之影像及其他藉機器,或設備表現系列影像,不論有無附隨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

﹝8﹞ 錄音著作:包括任何藉機器或設備表現系列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

但附隨於視聽著作之聲音不屬之。

﹝9﹞ 建築著作:包括建築設計圖、建築模型、建築物及其他之建築著作。

﹝10﹞電腦程式著作:包括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為目的所組成指令組合之著作。

這些項目均受到著作權保護,但這十項係屬「例示」性質,即簡單舉例而非列舉,亦非概括,也就是說並非只有這十項才受保護,依情況,若有其他著作,也可能屬於著作權的範圍而應受到保護。

四、專利法簡介1.專利法的立法目的依據專利法第一條規定:「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法。

」,因此必須有完善的法規,才能建立遊戲規則。

2.專利法的保護對象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專利分為下列三種:-發明專利。

-新型專利。

-新式樣專利。

」其中不同型式的專利,其受專利法保障的期限亦不相同。

五.哪些文字著述不受到著作權保護?著作權法第九條規定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1〕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2〕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做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3〕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4〕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5〕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

其中,例如:第一款所說國家的憲法,法律、命令、公文,以及各級機關的決定書,各級法院的判決等,這些著作是屬於國家的,與國家政策、人民生活息息相關,希望舉國上下沿用,所以不給予著作權。

第五款規定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包括了考選部所舉辦的各類高考、普考、特考,教育部所舉辦的留學考試,乃至大學聯合招生委員會所舉辦的大學聯招考試,以及學校中的月考、期考,解釋上都屬於依法令所舉辦的考試。

所以,為了準備這些考試,而蒐集歷年來的考古題,並予以影印重製,並不違反著作權法,但若不是依法令所舉行的考試,例如補習班的模擬考,坊間的模擬試題大全或者考前猜題,公司內部的職員求職或升等考試題目,則是著作權保護的範圍,絕對不可重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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