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會不會倒的問題,提供給各位參考! @ 大白鯊:: 隨意窩 ... | 遠雄人壽倒閉

目前國內保險公司因合併或倒閉案例: ... 外商蘇黎世人壽撤資後,原有保戶由遠雄人壽接手; ... 因累積銷售太多高預定利率個人年金保單而致倒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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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以往股票上萬點時,以國泰為例,曾經創下1975元、這個台股至今無人能敵的天價,但是保戶的理賠或給付並不會因此而增加;反之,國泰股票跌至30元不到時,理賠或給付也沒有因此而減少的。

因為"股價"是股東權益,並非保戶權益,目前國內保險公司因合併或倒閉案例:最早期的國光人壽由國泰、新光等共同承接;第一人壽改慶豐人壽,又改為保誠人壽;現在又賣給中國人壽中興人壽改為遠雄人壽;外商蘇黎世人壽撤資後,原有保戶由遠雄人壽接手;宏福人壽改為宏泰人壽;三商人壽與美商美邦人壽合併改為三商美邦人壽;富邦人壽併入澳商花旗人壽;統一人壽,民國88年更名為統一安聯人壽,96年統一集團退股改名為安聯人壽;全球人壽民國90年概括美商全美人壽、澳大利亞商安盛國衛人壽;安泰人壽被喬治亞人壽合併,也更名為ING安泰人壽,現今又賣給富邦人壽等....上述合併接受或改組的保險公司,皆聲明:承受原保險公司之原有保單內容,保戶的權益絲毫不受任何影響!因為保戶的權益是跟著保單契約內容、而契約內容是依法而定。

〈可洽詢上述保險公司是否如上述所言〉除非不再繼續繳交保費了!那當然是會影響保單的效益。

所以,不論是買的是那一家公司的保險,是一樣安全的,不同的是理賠是以各家公司的保險商品契約條款為標準,並不是取決於公司的品牌、大小或是個人的喜好做為理賠標準。

到目前為止,台灣並沒有像日本那樣,因累積銷售太多高預定利率個人年金保單而致倒閉的情形。

事實上,自民國90年7月依修正後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二:接管人依前項第八款讓與全部或部分營業、資產或負債時,如受接管保險業之有效保險契約之保險費率「與當時情況有顯著差異」,非調高其保險費率或降低其保險金額,其他保險業不予承受者,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其保險費率或保險金額。

台灣為何自2002年以來終身型保險保費逐年調漲?因台灣這幾年市場定存利率自5%逐漸降低至目前約為2%左右,保險公司獲利因此而縮水,為了預防像日本的情形,亦逐步調降保單預定利率。

目前市面上保險公司的保單利率只有約2~2.5%,不可能「與當時情況有顯著差異」,就算任何一家保險公司倒閉或合併,接手的保險公司也要承受原保險公司之原有保單內容,保戶的權益不受任何影響。

再整理一下以上敘述,兩個重點問題:第一、一定會有保險公司承接倒閉的公司嗎?接手的保險公司,能以清算後較低的價格,不必負擔招攬新保險業績時最大的管銷成本,即承接現有龐大的客群及其附加價值,而每筆現有保單皆已提撥「責任準備金」,當然一定會有其他公司來接手的。

(就如同富邦併安泰,中國併保誠)第二、保險公司受承接以後真的不會影響保戶權益嗎?保險公司若要調整保險費率或保險金額時亦需經主管機關核准,為維護龐大的保戶權益,主管機關當然也不可能輕易同意的。

且接手的保險公司為維護穩定舊有龐大的客群及其附加價值,當然除維持原有保單內容外,甚至還要提供額外福利或附加價值給原有保戶!所以大家又有何好擔心保險公司倒閉或合併問題?保險業成立與營運相關規範及退場機制,想倒?先過五關!第一關、保險公司成立時:依法保險公司成立最少資本額為20億,並需存放一筆資本額15%的「保證金」在財政部。

第二關、銷售保單時:重要的是每筆保單皆需提撥「責任準備金」,由財政部監管。

保險公司有各項準備金需要提列,包括責任準備金、未滿期保費準備金、存入再保責任準備金、賠款準備金等,這些準備金就是預防保險公司出問題時,可以提出現金,以保障保戶應得的權益。

第三關、風險資本額制度:目前主管機關並已實施「保險業風險資本額制度」(Risk-basedcapital)規定(簡稱RBC),保險業自有資本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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