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核復「人身保險業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會計處理準則」 | 分離帳戶保險商品會計處理準則

專設帳簿與保險人之其他資產分開設置單獨管理之,特訂定本準則。

一、會計處理準則:. 1.會計科目設立:. (1)會計科目設計原則:.財政部核復「人身保險業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會計處理準則」財政部 (函)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台財保字第○九二○七○三三六○號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本部保險司(第三科)主 旨:貴會所報「人身保險業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會計處理準則」建議乙案,原則同意,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 明:一、依據本部保險司案陳 貴會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壽會文字第九一○七二七五五號函及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壽會文字第九二○三○九九一號函辦理。

    二、爾後請配合投資型保險商品之發展情況,適時檢討修正因應。

人身保險業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會計處理準則 前言 緣依「投資型保險商品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第三條規定,人身保險業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時,要保人所繳保費依約定方式扣除保險人各項費用,並依要保人同意或指定之投資分配方式置於專設帳簿中。

專設帳簿與保險人之其他資產分開設置單獨管理之,特訂定本準則。

一、會計處理準則: 1.會計科目設立:(1)會計科目設計原則:專設帳簿之會計科目依其性質設資產、負債、收益、費用等科目,同時為了達到與本業帳簿分開的目的,各科目之編號依各公司之需要自行編列,以能迅速編製主管機關或公會所需之各項表報為原則。

(2)專設帳簿之會計科目說明如下:銀行存款 凡存於銀行之款項屬之。

有價證券 凡購入連結性之有價證券屬之。

應收帳款 凡已發生尚未收取之款項屬之。

預付稅款 凡預付之各項稅款屬之。

投資型保險價值準備  凡人壽保險業履行契約之保險價值準備屬之。

應付帳款 凡已發生尚未支付之款項屬之。

利息收入 凡存放銀行或購入債券等之利息屬之。

保費收入 凡簽單業務收入之保險費屬之。

收回投資型保險價值準備 凡依規定收回簽單業務之保險價值準備屬之。

退保收益 凡解約退保所發生之收益屬之。

證券交易利益 凡各種證券因處分所發生之收益屬之。

兌換收益 凡外幣帳項兌換所發生之收益屬之。

保險賠款與給付 凡保險業務之賠款與給付屬之。

解約金 凡保險契約或失效時給付之解約退還款屬之。

提存投資型保險價值準備 凡依規定提存之保險價值準備屬之。

證券交易損失 凡各種證券因處分所發生之損失屬之。

兌換損失 凡外幣帳項兌換所發生之損失屬之。

管理費支出 凡依保險契約約定由要保人支付與保險公司之報酬屬之。

2.會計處理(1)投資投資成本包括購買價格及其他因購買而發生之必要支出。

(2)贖回贖回價格與投資成本之差額,為「已實現證券交易損益」。

(3)評價編製財務報表時,專設帳簿中資產之評價處理,依管理規則第十三條規定,應以資產負債表日當日之市價評價,為「未實現證券交易評價損益」。

若市價小於成本,即「未實現證券交易評價減損」;若市價大於成本,即「未實現證券交易評價增益」。

3.報表編製(1)投資型保險商品帳務之資產、負債、收益、費用科目應單獨列示,不併入本業之帳務科目,其各項報表之編製方式如下:(a)財務報告之編製方式資產以「186800 投資型保險商品資產」科目,列入「其他資產」項下;負債以「286800 投資型保險商品負債」科目,列入「其他負債」項下;收益以「452100 投資型保險商品收益」科目,列入「保險業務收入」項下;費用以「552100 投資型保險商品費用」科目,列入「保險業務成本」項下。

投資型保險商品專設帳簿之內容,應於財務報表附表內揭露(附表一~四)。

(b)主管機關或公會各項表報之編製方式資產以「投資型保險商品資產」科目,列入「其他資產」科目之後;負債以「投資型保險商品負債」科目,列入「其他負債」科目之後;收益以「投資型保險商品收益」科目,在主管機關報表列入「收回短期投資跌價損失」科目之後;公會月報表則列入「營業收入」內「手續費收入」科目之後;費用以「投資型保險商品費用」科目,在主管機關報表列入「有價證券投資跌價損失」科目之後;公會月報表則列入「營業支出」內「提存特別準備」科目之後。

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之有價證券投資不計入本業之資金運用項目;責任準備金亦不計入本業之可運用資金總額。

(2)依管理規則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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