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責任保險 | 物流保險

物流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經營物流業務過程中,對由於列明原因造成的物流​貨物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由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 ...物流責任保險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目錄1什麼是物流責任保險[1]2物流責任保險的責任範圍[1]3我國目前物流責任保險的現狀[1]4我國目前物流責任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1]5物流責任保險發展與完善的幾點建議[1]6物流責任保險條款的意義[2]7物流責任保險條款的不足[2]8貨物運輸保險與物流責任保險的區別9參考文獻[編輯]什麼是物流責任保險[1]  物流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經營物流業務過程中,對由於列明原因造成的物流貨物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由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物流責任保險可以為客戶提供經營第三方物流業務過程中的全面保障,是一種契合現代物流業發展潮流的新型保險產品。

  從責任的對象來看,物流責任保險既包括對客戶(即物流合同相對方)的法律責任,也包括對第三方的法律責任。

例如,物流公司由於失誤造成貨物的毀損丟失或者錯發錯運、錯誤交貨的,屬於對客戶的法律責任;而物流公司在運輸過程中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害或人身傷亡的,則屬於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狹義上的物流責任險僅指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保險。

  從損害的性質上來看,物流責任保險是物流保險中的一種類型,是對物流責任風險的保險保障[編輯]物流責任保險的責任範圍[1]  物流責任保險的責任範圍包括在經營物流業務過程中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物流貨物的損失。

它將運輸中承運人的責任以及倉儲、流通加工過程中保管人及加工人的責任融合在一起,因此物流責任保險的風險大於其他單獨的責任保險的風險。

[編輯]我國目前物流責任保險的現狀[1]  與物流業的快速發展相比,我國的物流保險尤其是物流責任保險要滯後得多。

由於缺乏統一的保險險種,物流企業和客戶只能在各個物流環節裡面分別投保責任險,致使有的環節重覆投保,而有的環節則得不到保險的保障。

這一境況在2004年得到了明顯的改善。

  2004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正式推出了“物流責任保險”條款。

“物流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經營物流業務過程中,對由於列明原因造成的物流貨物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由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除物流責任基本險外,還有“附加盜竊責任保險”、“附加提貨不著責任保險”、“附加冷藏貨物責任保險”、“附加錯發錯運費用損失保險”、“附加流通加工、包裝責任保險”以及“附加危險貨物第三者責任保險”等附加險供物流企業選擇投保。

  上述物流責任基本險及附加險的出現,為廣大物流企業通過保險方式分散、轉嫁責任風險創造了條件。

上述條款具有以下積極意義:首先,它填補了我國物流企業綜合責任保險的空白;其次,它覆蓋了物流服務的各個環節,初步滿足了我國物流企業的基本責任保險需求;第三,它簡化了物流企業投保責任保險的手續,節約了保險費用,減少了索賠理賠的環節和成本;最後,它豐富了保險產品品種,有利於我國物流保險市場的開拓和發展。

[編輯]我國目前物流責任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1]  雖然物流責任保險條款的推出為我國物流責任保險的發展邁出了堅實的一步,但是物流責任保險市場並沒有因此突飛猛進。

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整個市場環境的影響,物流企業認識不足等,但是“物流責任保險”條款存在著許多顯而易見的缺陷卻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

  首先,相對於物流企業的責任風險而言,物流責任保險條款的範圍顯得過小,不能充分滿足市場需求。

根據該保險條款,物流責任保險只承保物流企業提供運輸、儲存、裝卸、搬運、配送服務過程中造成物流貨物損失的五種情形,提供包裝、流通加工、信息處理服務過程中造成的貨物損失只有在投保相應附加險種的情況下才予以承保;除了可以附加投保“危險貨物第三者責任險”外,物流服務過程中給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亡或其他財產損失也不屬於保險的範圍。

此外,該條款還對發生在我國境外的財產或費用損失不負責賠償,這更無法滿足物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需要。

  其次,保費的計算不夠科學合理。

物流責任保險條款並沒有依照責任保險的傳統做法,按照保險風險的類型與範圍、保險人的累計賠償限額和單次事故賠償限額等來確定保險費用,而是按照被保險人的營業收入來計收保費。

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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