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大觀園(三) 車禍申請理賠被刁難? | 汽車保險理賠賠償標準

根據財團法人保險產業發展中心提供的「2015 年度汽車保險賠案出險原因 ... 減為雙方都有過失的50%,那也能減少理賠金額或者求得更多賠償。

會員登入熱門首頁新車汽車好業代二手車新聞促銷試車徹底研究特輯專題機車售後市場生活討論區多媒體TV影音圖片註冊登入汽車保險大觀園(三)─車禍申請理賠被刁難?明翰撰文攝影156,074在「汽車保險大觀園(二)」中,看到了三種投保途徑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利益關聯,不過往往也是民眾對於車險不夠了解,而只能任由保險公司玩文字遊戲把民眾耍得團團轉。

回過頭來說,不管找誰投保、保了什麼而被賺了多少就算了,但如果發生要動用車險的時候卻被保險公司回以「不予理賠」,那勢必會讓人滿肚子火!所以本篇要向讀者說明,特別是車禍發生時要準備好什麼,還有之後要出險應備齊的基本文件,民眾務必多加了解,才能避免無法理賠的狀況發生。

車禍發生時關鍵在於證據保留以利分清肇事責任根據財團法人保險產業發展中心提供的「2015年度汽車保險賠案出險原因統計表」,總共有964,614次的出險,其中因為駕駛人過失的出險就多達837,035次,換句話說「因人為因素發生車禍」是大家最需要動用到汽車保險的時候,不管是肇事或受害。

所以如何處理好車禍(以下主要探討與他人相撞,因若是自撞屬於單一事故,肇責為100%),對於事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順利與否就顯得非常重要,因此將帶讀者簡單注意車禍發生時該注意的事情。

在這裡也先提醒讀者,「報警」絕對是必須的,如果私下與對方和解不僅完全無法啟動車險(因為保險公司先認的第一個東西就是當事人登記聯單),且還容易衍伸出更多的問題。

提醒讀者,車禍發生後「報警」絕對是必須的,如果私下與對方和解不僅完全無法啟動車險(因為保險公司先認的第一個東西就是報案三聯單),且還容易衍伸出更多的問題。

發生車禍如何最忠實的呈現現場狀況,才能清楚釐清肇事責任,也關乎於要賠多少或能拿到多少理賠。

對於這點,U-CAR一直以來不斷提到行車記錄器的重要性,就是為了保留事發過程的證據,另外也建議車主可以自備「粉筆」,以協助車禍現場的保留與重建,這都將確保警察能夠判斷肇事責任,才有利於車主們出險時,不會被保險公司「挑三揀四」,弄得更加心煩意亂。

接著看到車禍發生現場要處理的狀況,主要可大致分為「無人傷亡」、「有人受傷」、「有人死亡」三大情況。

U-CAR一直以來不斷提到行車記錄器的重要性,就是為了保留事發過程的證據,另外也建議車主可以自備「粉筆」,以協助車禍現場的保留與重建。

無人傷亡的車禍現場當遇到無人傷亡的車禍事故,建議就是先「報警」,便會有報案三聯單,即便對方想要和解而不想製作筆錄,也能請警察協助做成和解書,作為當事人後續處理的依據,避免對方任何的反悔或耍賴;此外,當事人登記聯單(類似刑案開的報案三聯單)也是要出險的第一個必備文件,所以務必確定拿到民眾留存的那一聯(沒拿到萬一被警察吃案那就完全求助無門了)。

Step1-進行危險預防:將車輛停妥並拉起手煞車、閃雙黃燈,並視路況在後方擺出警示標誌(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維持現場原樣並避免事故擴大。

Step2-報警:向警察說明車禍地點與時間、有無人員受傷、事故車種(大客車或機車?)、車牌號碼,並留下自己的姓名與聯絡方式。

Step3-警方到場前的處理:將自己當作蒐證者,盡可能不移動現場,但若正值車流尖峰時段或事故地點車流量極大,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第四點,應將車輛以粉筆或替代品(如口紅、磚塊等等)標示車輛四個邊角或車輪所在地面位置,甚至時間允許的話就拍照錄影存證,再移動車輛。

Step4-警方到場後的處理:警察會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9條、第10條之規定進行相關蒐證,原則上民眾就是配合警方就對了。

在這裡要說明幾點,首先沒有人員傷亡的車禍原則上沒有刑事問題,通常僅因車輛或其他財物受損而有民事賠償糾紛,因此警察不會主動介入,這時賠償問題或要出險則需聯絡保險公司來進行。

此外,上述Step3提到的「拍照」,多數車主往往就是猛拍車損的照片,但要有利於現場還原的話,應該要將肇事車輛的相對位置拍攝下來,相對位置指的就是「肇事車輛與全景的位置」、「雙方車輛之間的位置」等等,另外像是「道路有無損壞痕跡」、「車輛車牌與零配件碎片散落處」都要注意,因此簡單來說就是將事故現場的遠、中、近的場景狀況全部拍攝,這都將更有利於證據保留與肇責判斷。

接著提供上述步驟中〈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與第4條的條文內容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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