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e聊站• 有附約延續批註條款,就不會隨著主約終止而不見唷! | 批註條款意思

因此,許多保險公司會有所謂的「附約延續批註條款」,當主約滿期或是終止時,​附約可以繼續繳費延續其效力。

「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依各家所載 ...首頁1i>罐頭保單我的保單方案規劃方案管理商品分析討論區註冊登入跳到內容討論區首頁›保險好Easy›依時期別›投保前變更字體大小Smartfeed問答集All保險觀念保單條款壽險意外醫療癌症重症工作失能長照失能年金投資社會福利健保國保就保勞保勞退農保已解決正義哥產險旅平險社福社保保險規劃理賠廣告進階搜尋發表回覆1篇文章•第1/1頁   加入「保險好Easy」粉絲團Easy私訊下線勇往直前的835小編有附約延續批註條款,就不會隨著主約終止而不見唷!條款 勇往直前的835小編2014-03-18,16:40   保險依契約類型,可分為主約及附約兩者。

附約須依附在保險公司規定的主約之下才能成立。

以實支型醫療險(註1)來說,其契約較常見的多為附約型態,需要有規定的主約才能買此附約。

  而當主約發生終止狀況時,因為附約是依附在主約之下,所以可能會對附約造成影響。

雖然有些保險公司的保單條款,已經載明附約不因主約終止而終止,但還是有不少附約的終止條款是,當主約終止時,其附約效力,也就跟著到已繳當期保費期滿後終止。

  因此,許多保險公司會有所謂的「附約延續批註條款」,當主約滿期或是終止時,附約可以繼續繳費延續其效力。

   「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依各家所載內容會有所不同。

以下為常見的內容: ◎ 主約終止狀況  當主約的被保人發生條款所載之狀況,導致主約終止時,便可申請附約延續。

主約終止常見的狀況有:  1.身故:通常為主附約之被保人不同時。

  常發生在家庭式保單(註2),當主約為爸爸,附約附加配偶及子女。

爸爸身故時,其配偶及子女的附約便可申請附約延續。

  2.完全失能:依附表所列之一級失能或完全失能狀況。

  以小花投保壽險為主約、實支型醫療險為附約,發生事故以致完全失能時,依主約條款申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其壽險契約會終止,此時可申請附約延續,使實支型醫療險延續其效力。

  3.罹患特定傷病:主約為一次性給付的特定傷病險或重疾險、重大傷病險(註3)。

    4.理賠總額達上限:指各項保險金申領的總額已超過主約所載之上限。

  5.滿期:長年期的主約滿期;或是主約為一年期,已經屆滿最高的續保年限。

 ◎ 申請延續  「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並非適用於每一個保險商品,常會限制特定的附約商品才得以加註。

通常會附於附約保單之後。

  申請附約延續,常見的有「在主約終止事故發生後,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隔日起六十天內要提出。

」詳細請洽保險公司或參閱其申請書。

要注意的是,有的須經過保險公司同意繳費,附約才得以延續唷。

  ◎ 延續期限  依附約的長年期或一年期,會有不同的延續規定。

常見的有:  1.長年期附約,依附約的屆滿期為限。

  2.一年期的保證續保(註4)附約,以主約的保險期間,或是附約最高續保年齡,較早到期為限。

  3.一年期的非保證續保附約,經保險公司同意續保,以主約的保險期間,或是附約最高續保年齡,較早到期為限。

   835小編建議,可詢問保險公司或是業務員,了解是否有附約延續批註條款的保障。

金管會曾發文要求保險公司,從102年1月之後,針對「非主動終止」或「非身故」導致主約終止時,其長年期附約之效力,不隨主約終止而終止(註5)。

835小編提醒,實際仍須依各家保險所載之條款為主! ※ 延伸閱讀★ 結婚了,保單該如何調整呢?★ 保險有買就好?!有需要再說?!─檢視保單的時機★ 理賠金好慢才收到,是禍還是福?-理賠的權利與義務★ 保單調整,不一定要解約重買,可考慮契約轉換噢!★ 你的定期險,是「保證續保」嗎?   註1:好文回顧→「購買實支實付型保險前,先看過來!」註2:好文回顧→「結婚了,保單該如何調整呢?」註3:好文回顧→「如何選購重大疾病險呢?」註4:好文回顧→「你的定期險,是保證續保嗎?」註5:「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一百九十七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透過生動易懂的圖文,把保險變得簡單。

期待大家都能瞭解保險、買對保險,做自己保險的主人!回頂端發表回覆1篇文章•第1/1頁回到投保前前往:選擇一個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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