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估價損益與減損損失的關係@ 會計新語:: 痞客邦:: | 重估價減損

RFV=評估價日公允價值。

OBV=成本模式下未曾認列減損及重估價損失之帳面金額。

CBV=成本模式下曾認列減損但未曾認列重估價損失之帳面金額。

關閉廣告會計新語跳到主文歡迎光臨葉康庭在痞客邦的小天地,會計的本質是不變的,但對會計的解讀方式是可以改變的,我要教你課本或課堂上老師不教或很少教的方法,幫助各位解決學習上的困擾。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Nov13Fri201518:53重估價損益與減損損失的關係RFV=評估價日公允價值。

OBV=成本模式下未曾認列減損及重估價損失之帳面金額。

CBV=成本模式下曾認列減損但未曾認列重估價損失之帳面金額。

RBV=評估價日曾認列減損及重估價損失之帳面金額。

這四個數字的關係:RFV>OBV>CBV>RBVRFV-OBV=其他綜合損益—重估價之利益OBV-CBV=減損迴轉利益CBV-RBV=重估價利益RGV=評估價日曾認列重估價利益之帳面金額。

OBV=成本模式下未曾認列減損及重估價損失之帳面金額。

RFV=評估價日公允價值。

這三個數字的關係:RGV>OBV>RFVRGV-OBV=其他綜合損益—重估價之損失OBV-RFV=重估價損失RGV=評估價日曾認列重估價利益之帳面金額。

OBV=成本模式下未曾認列減損及重估價損失之帳面金額。

RAM=可回收金額。

這三個數字的關係:RGV>OBV>RAMRGV-OBV=其他綜合損益—重估價之損失OBV-RAM=減損損失RAM=可回收金額。

OBV=成本模式下未曾認列減損及重估價損失之帳面金額。

CBV=成本模式下曾認列減損但未曾認列重估價損失之帳面金額。

RBV=評估價日曾認列減損及重估價損失之帳面金額。

這四個數字的關係:RFV>OBV>CBV>RBVRAM-OBV=其他綜合損益—重估價之利益OBV-CBV=減損迴轉利益CBV-RBV=重估價利益以上規則請各位真實理解各數字間關係,請不要背。

以下舉104年高考財稅類科會計學非選擇題第一題,作為運用上列規則之釋例:甲公司 20X3 年初購入一項設備,成本$210,000,耐用年限 4 年,殘值$10,000 以年數合計法提列折舊。

20X4 年底此項設備有減損跡象,估計使用價值為$60,000,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為$55,000,新估計之剩餘耐用年限為 1.5 年,殘值為$0,並改以直線法提列折舊。

20X5 年底之使用價值為$21,000,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為$22,000。

試作:(每小題 5 分,共 15 分)(一)假設此設備以成本模式作續後衡量,試作 20X4 年與減損相關之分錄。

(二)假設此設備以重估價模式作續後衡量,20X3 年底進行重估價時之公允價值為$140,000,新估計之殘值為$20,000,剩餘耐用年限延長為 4 年,並重新依年數合計法提列折舊。

甲公司之會計政策係將重估增值於資產處分時全部實現。

作 20X4年與減損相關之分錄。

(三)若甲公司採用重估價模式作續後衡量,試作 20X5 年減損迴轉分錄。

解析(一)成本模式之減損分錄:20X3、20X4年折舊費用合計:(210,000-10,000)/10*(4+3)=140,000。

20X4年底折舊後帳面價值:210,000-140,000=70,000。

20X4年底可回收金額 =取金額高者(使用價值60,000,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55,000)=60,000。

故應提列減損:70,000-60,000=10,000分錄:借:減損損失         10,000    貸:累計減損-設備         10,000(二)重估價模式之減損分錄20X3年折舊費用:(210,000-10,000)/10*4)=80,000。

20X3年底帳面價值 =210,000-80,000=130,000。

重估時分錄:借:累計折舊-設備       80,000    貸:設備--重估增(減)值    80,000借:設備--重估增(減)值          10,000    貸:其他綜合損益-重估增值       10,00020X3年底其他綜合淨利結帳分錄:借:其他綜合損益-重估增值   10,000    貸:其他權益-重估增值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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