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充足率 | 資本適足率
資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也稱為資本風險(加權)資產率[ Capital to Risk (Weighted) Assets Ratio,簡稱CRAR]資本充足率是指資本總額與加權 ...資本充足率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資本充足率(CapitalAdequacyRatio),也稱為資本風險(加權)資產率[CapitaltoRisk(Weighted)AssetsRatio,簡稱CRAR]目錄1什麼是資本充足率2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公式3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編輯]什麼是資本充足率 資本充足率是指資本總額與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比例。
資本充足率反映商業銀行在存款人和債權人的資產遭到損失之前,該銀行能以自有資本承擔損失的程度。
規定該項指標的目的在於抑制風險資產的過度膨脹,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債權人的利益、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正常運營和發展。
各國金融管理當局一般都有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監測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
資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徑,主要比率有資本對存款的比率、資本對負債的比率、資本對總資產的比率、資本對風險資產的比率等。
作為國際銀行監督管理基礎的《巴塞爾協議》規定,資本充足率以資本對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來衡量,其目標標準比率為8%。
[編輯]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公式 這一段有大量行話需要進一步的詳細解釋。
資本充足率("CAR")是衡量一個銀行的資本對其加權風險比例的以百分比表示的量。
CAR定義為: CAR=資產/風險 風險可以是加權資產風險(a),也可以是各自國家調控者規定的最小總資產要求。
如果使用加權資產風險,那麼 CAR={T1+T2}/a≥8% 後面那個不等號是國家調控者的標準要求。
T1T2分別是兩種類型的可以計入總量的資產:第一類資產(實際貢獻的所有者權益加上未分配利潤),即銀行不用停止交易即可以化解風險的資產;和第二類資產(優先股加百分之50的附屬債務),停業清理可以化解風險的資產,對儲戶提供相對較少額度的保護。
舉例 本地規定現金和政府債券沒有風險,居民抵押貸款50%風險,其他所有類型資產100%風險。
銀行A有100單位資產,組成如下: *現金:10 *政府債券:15 *抵押貸款:20 *其他貸款:50 *其他資產:5 又假設,銀行A有95單位的存款。
根據定義,所有者權益=資產-負債,即5單位。
銀行A的加權資產風險計算如下: 現金10*0%=0 政府債券15*0%=0 抵押貸款20*50%=10 其他貸款50*100%=50 其他資產5*100%=5 總加權資產風險65 所有者權益5 CAR=(T1/加權資產風險)=5/65=7.69% 儘管銀行A看似有著高達95:5的負債-所有者權益比率,或者說,95%的資產負債率,但它的CAR較高。
也就表明此銀行風險較低,因為它的風險部分資產比其他資產風險低。
[編輯]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商業銀行的資本,包括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
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附屬資本是指貸款準備金。
在計算資本總額時,應以商業銀行的核心資本加附屬資本再扣除以下部分: (1)購買外匯資本金支出; (2)不合併列帳的銀行和財務附屬公司資本中的投資; (3)在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資本中的投資; (4)呆帳損失尚未沖銷的部分。
加權風險資產是根據風險權數(權重)計算出來的資產。
1994年2月人民銀行發佈的《關於商業銀行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通知》的附件二《關於資本成分和資產風險權數的暫行規定》,把金融資產劃分為現金、對中央政府和人民銀行的授信、對公共企業的債權、對一般企業和個人的貸款、同業拆放和居住樓抵押貸款等六大類表內資產,按風險程度設定風險權數。
風險權數劃分為0%、10%、20%、50%和100%五類,以此來計算商業銀行的加權風險資產。
除了《商業銀行法》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有規定外,人民銀行在其與發佈的《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暫行監控指標》中更明確規定了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指標:資本總額與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其中核心資本不得低於6%。
附屬資本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100%。
即資本總額月末平均餘額與加
資本充足率反映商業銀行在存款人和債權人的資產遭到損失之前,該銀行能以自有資本承擔損失的程度。
規定該項指標的目的在於抑制風險資產的過度膨脹,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債權人的利益、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正常運營和發展。
各國金融管理當局一般都有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監測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
資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徑,主要比率有資本對存款的比率、資本對負債的比率、資本對總資產的比率、資本對風險資產的比率等。
作為國際銀行監督管理基礎的《巴塞爾協議》規定,資本充足率以資本對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來衡量,其目標標準比率為8%。
[編輯]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公式 這一段有大量行話需要進一步的詳細解釋。
資本充足率("CAR")是衡量一個銀行的資本對其加權風險比例的以百分比表示的量。
CAR定義為: CAR=資產/風險 風險可以是加權資產風險(a),也可以是各自國家調控者規定的最小總資產要求。
如果使用加權資產風險,那麼 CAR={T1+T2}/a≥8% 後面那個不等號是國家調控者的標準要求。
T1T2分別是兩種類型的可以計入總量的資產:第一類資產(實際貢獻的所有者權益加上未分配利潤),即銀行不用停止交易即可以化解風險的資產;和第二類資產(優先股加百分之50的附屬債務),停業清理可以化解風險的資產,對儲戶提供相對較少額度的保護。
舉例 本地規定現金和政府債券沒有風險,居民抵押貸款50%風險,其他所有類型資產100%風險。
銀行A有100單位資產,組成如下: *現金:10 *政府債券:15 *抵押貸款:20 *其他貸款:50 *其他資產:5 又假設,銀行A有95單位的存款。
根據定義,所有者權益=資產-負債,即5單位。
銀行A的加權資產風險計算如下: 現金10*0%=0 政府債券15*0%=0 抵押貸款20*50%=10 其他貸款50*100%=50 其他資產5*100%=5 總加權資產風險65 所有者權益5 CAR=(T1/加權資產風險)=5/65=7.69% 儘管銀行A看似有著高達95:5的負債-所有者權益比率,或者說,95%的資產負債率,但它的CAR較高。
也就表明此銀行風險較低,因為它的風險部分資產比其他資產風險低。
[編輯]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商業銀行的資本,包括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
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附屬資本是指貸款準備金。
在計算資本總額時,應以商業銀行的核心資本加附屬資本再扣除以下部分: (1)購買外匯資本金支出; (2)不合併列帳的銀行和財務附屬公司資本中的投資; (3)在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資本中的投資; (4)呆帳損失尚未沖銷的部分。
加權風險資產是根據風險權數(權重)計算出來的資產。
1994年2月人民銀行發佈的《關於商業銀行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通知》的附件二《關於資本成分和資產風險權數的暫行規定》,把金融資產劃分為現金、對中央政府和人民銀行的授信、對公共企業的債權、對一般企業和個人的貸款、同業拆放和居住樓抵押貸款等六大類表內資產,按風險程度設定風險權數。
風險權數劃分為0%、10%、20%、50%和100%五類,以此來計算商業銀行的加權風險資產。
除了《商業銀行法》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有規定外,人民銀行在其與發佈的《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暫行監控指標》中更明確規定了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指標:資本總額與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其中核心資本不得低於6%。
附屬資本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100%。
即資本總額月末平均餘額與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