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 營利事業分配股利時要如何計算稅額扣抵比率 ... | 盈餘分配股利分配

該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6規定,稅額扣抵比率之計算公式為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餘額,營利事業應按該比率計算各股東獲配股利所含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站導覽常見問題網站信箱RSSENGLISH舊版網站熱門搜尋:房地交易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退稅其他:進階查詢告知事項本網站已於2016年10月19日改版,由於您的瀏覽器版本不適用於新版網站,將可能導致無法順利瀏覽網站內容或發生錯誤,建議升級為IE10以上版本,或轉址到舊版網站。

繼續前往舊版網站公告訊息稅務新聞稅務新聞(分類瀏覽)核定稅額公告招標資訊就業資訊統一發票中獎號碼重大政策行政院院會議案行政院院長指示事項財政資訊發展方案財政部施政計畫財政部賦稅署重要措施稅務資訊認識稅務法規查詢統計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網路交易課稅專區房地移轉稅務試算專區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專區外商參展退稅應稅貨物或菸酒變質損壞銷毀專區新創稅務E指通反避稅專區跨局申辦服務外僑稅務服務外僑與綜合所得稅外僑稅務FAQ個人所得基本稅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房地合一)線上服務受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分期繳稅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線上申辦線上查調線上稅務試算公示資料查詢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免費軟體下載繳款書種類及格式交流園地國稅信箱地方稅信箱網站信箱相關連結稅額試算稅額試算專區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營業稅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專區扣繳專區雲端發票專區:::公告訊息稅務新聞稅務新聞(分類瀏覽)核定稅額公告招標資訊就業資訊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小中大首頁內容標題[北區國稅局]營利事業分配股利時要如何計算稅額扣抵比率?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目前正值營利事業召開股東會決議分配100年度盈餘之時點,因99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降為17﹪,國稅局近來陸續接獲公司來電詢問,分配股利適用之稅額扣抵比率上限應如何計算?該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6規定,稅額扣抵比率之計算公式為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餘額,營利事業應按該比率計算各股東獲配股利所含之可扣抵稅額,併同股利分配。

股東可扣抵稅額=股利淨額×稅額扣抵比率。

營利事業計算之稅額扣抵比率,不得超過稅額扣抵比率上限,該上限如下一、累積未分配盈餘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分配屬98年度以前之盈餘為33.33﹪;分配屬99年度以後之盈餘為20.48﹪。

二、累積未分配盈餘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分配屬98年度以前之盈餘為48.15﹪;分配屬99年度以後之盈餘為33.87﹪。

三、累積未分配盈餘部分屬98年度以前盈餘、部分屬99年度以後盈餘、部分加徵、部分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為各依其占累積未分配盈餘之比例,按前2項規定上限計算之合計數。

舉例來說,甲公司101年度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400萬元,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為400萬元,公司87年度以後之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為1,000萬元,其中屬87年度至98年度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累積未分配盈餘為500萬元,屬99年度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累積未分配盈餘為300萬元,屬100年度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累積未分配盈餘為200萬元,其稅額扣抵比率上限計算如下【(500÷1,000)×48.15%】+【(300/1,000)×33.87%】+【(200/1,000)×20.48%】=38.33%。

該公司之稅額扣抵比率為【400÷1,000=】40﹪,已超過上限38.33﹪,僅可按38.33﹪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故股東可獲配之稅額為400萬元×38.33﹪=153.32萬元。

北區國稅局說明,營利事業分配股利淨額所適用之稅額扣抵比率如超過規定比率,致分配之可扣抵稅額超過依規定計算之金額者,依所得稅法第114條之2規定,應就超額分配之可扣抵稅額補繳,並按超額分配之金額處1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公司分配屬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盈餘時,應注意稅額扣抵比率之計算,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陳郁媛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31更新日期:101-06-19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更多相關資訊收到退稅支票請於期限內至往來金融機構或郵局兌領!110-05-05重劃後經過繼承之土地再移轉,於核課土地增值稅時不能減除重劃費用及減徵40%110-05-05房屋若有增、改建之情形,請記得向稅務局申報110-05-05可自行查詢房屋稅籍編號110-05-05地上房屋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110-05-05:::公告訊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