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親人過世時 | 公保 喪葬補助 父母

眷屬喪葬補助(生活津貼). 1.補助標準:以事實發生日期當月薪俸額為準。

2.父母或配偶死亡(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5個月薪俸額。

3. ... 眷屬喪葬津貼(公保). 1.跳到主要內容區塊宜蘭縣政府-人事處:::回首頁網站導覽縣府首頁字級:小中大分享FacebookTwitterlineEmail搜尋搜尋最新消息最新消息徵才訊息單位介紹處長簡介各科職掌與成員組織系統圖說明資訊公開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施政計畫工作報告性別統計專區學習專區人事業務數位教材(限用IE)人文藝術法治教育員工協助方案專區諮詢(商)服務內容一般人員專區關懷連絡員專區人事人員專區主管人員專區心情檢測心靈補給方案及實施計畫WISE智慧網絡WISE智慧網絡WebHR學習竅門I分享-知識分享平台人事業務SOPE路通網站連結中央機關地方機關本府單位作業系統法規資訊研習機關英語學習其他網站福利專區國旅卡專區宜蘭縣政府人事服務手冊公教人員生活津貼退休金計算退休給與及照護觀光旅遊資訊醫療保健退休法修正資訊足感心全人服務福利服務宅急便公職權益一指通幸福職涯懶人包人事服務電子報歷史電子報106年電子報107年電子報108年電子報109年電子報110年電子報COVID-19專區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差勤管理措施防疫應變措施回首頁網站導覽縣府首頁最新消息徵才訊息處長簡介各科職掌與成員組編科人力科考訓科福利科組織系統圖說明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施政計畫工作報告性別統計專區人事業務數位教材(限用IE)組編類人力類考訓類福利類學校類人文藝術法治教育諮詢(商)服務內容一般人員專區關懷連絡員專區人事人員專區主管人員專區心情檢測心靈補給方案及實施計畫WISE智慧網絡WebHR學習竅門WebHR教材WebHR流程小幫手I分享-知識分享平台互助通-輔導責任區新手通-立即上手新手通-行事曆精進通-攻略指引精進通-教材專區更多人事業務SOP人事處SOP所屬SOP他機關SOPE路通人事法規網站人事法規函釋表單下載Q&A中央機關地方機關本府單位作業系統法規資訊研習機關英語學習其他網站國旅卡專區宜蘭縣政府人事服務手冊公教人員生活津貼退休金計算退休給與及照護觀光旅遊資訊醫療保健退休法修正資訊足感心全人服務婚姻家庭育兒樂園美麗人身宜居城市樂齡生活福利服務宅急便公職權益一指通幸福職涯懶人包歷史電子報106年電子報107年電子報108年電子報109年電子報110年電子報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差勤管理措施防疫應變措施>:::福利專區國旅卡專區宜蘭縣政府人事服務手冊公教人員生活津貼退休金計算退休給與及照護觀光旅遊資訊醫療保健退休法修正資訊足感心全人服務福利服務宅急便公職權益一指通幸福職涯懶人包:::福利服務宅急便首頁福利專區福利服務宅急便當要結婚時懷孕與生育時子女就學時當要健康檢查時當親人過世時當因公傷亡時公務福利E化平台員工租屋參考資訊項目相關規定應備表件辦理時間備註喪假1.父母、配偶死亡者:15日。

2.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10日。

3.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5日。

訃文或死亡證明書。

(如無法顯示親屬關係者,應另附戶籍文件)事實發生時辦理(喪假得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1.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2.申請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死亡之喪假,必須公務人員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

眷屬喪葬補助(生活津貼)1.補助標準:以事實發生日期當月薪俸額為準。

2.父母或配偶死亡(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5個月薪俸額。

3.子女死亡:3個月薪俸額。

4.(外)祖父母死亡,以(外)祖父母無子女或子女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無力謀生,因而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為限,補助5個月薪俸額。

1.至員工入口網-差勤系統-各項費用申請項下申請。

2.死亡證明書。

3.除戶謄本。

4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足資證明其親屬關係)。

事實發生3個月內申請。

1.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一份為限。

2.子女以未滿二十歲、未婚且無職業者為限。

但未婚子女年滿二十歲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1)在校肄業而確無職業。

(2)無力謀生。

3.前點所稱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係指應繳驗前一年度所得稅申報受扶養親屬證明。

至無力謀生係指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1). 受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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