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保 喪葬補助 父母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當親人過世時

眷屬喪葬補助(生活津貼). 1.補助標準:以事實發生日期當月薪俸額為準。

2.父母或配偶死亡(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5個月薪俸額。

3. ... 眷屬喪葬津貼(公保). 1.跳到主要內容區塊宜蘭縣政府-人事處:::回首頁網站導覽縣府首頁字級:小中大分享FacebookTwitterlineEmail搜尋搜尋最新消息最新消息徵才訊息單位介紹處長簡介各科職掌與成員組織系統圖說明資訊公開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施政計畫工作報告性別統計專區學習專區人事業務數位教材(限用IE)人文藝術法治教育員工協助方案專區諮詢(商)服務內容一般人員專區關懷連絡員專區人事人員專區主管人員專區心情檢測心靈補給方案及實施計畫WISE智慧網絡WISE智慧網絡WebHR學習竅門I分享-知識分享平台人事業務SOPE路通網站連結中央機關地方機關本府單位作業系統法規資訊研習機關英語學習其他網站福利專區國旅卡專區宜蘭縣政府人事服務手冊公教人員生活津貼退休金計算退休給與及照護觀光旅遊資訊醫療保健退休法修正資訊足感心全人服務福利服務宅急便公職權益一指通幸福職涯懶人包人事服務電子報歷史電子報106年電子報107年電子報108年電子報109年電子報110年電子報COVID-19專區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差勤管理措施防疫應變措施回首頁網站導覽縣府首頁最新消息徵才訊息處長簡介各科職掌與成員組編科人力科考訓科福利科組織系統圖說明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施政計畫工作報告性別統計專區人事業務數位教材(限用IE)組編類人力類考訓類福利類學校類人文藝術法治教育諮詢(商)服務內容一般人員專區關懷連絡員專區人事人員專區主管人員專區心情檢測心靈補給方案及實施計畫WISE智慧網絡WebHR學習竅門WebHR教材WebHR流程小幫手I分享-知識分享平台互助通-輔導責任區新手通-立即上手新手通-行事曆精進通-攻略指引精進通-教材專區更多人事業務SOP人事處SOP所屬SOP他機關SOPE路通人事法規網站人事法規函釋表單下載Q&A中央機關地方機關本府單位作業系統法規資訊研習機關英語學習其他網站國旅卡專區宜蘭縣政府人事服務手冊公教人員生活津貼退休金計算退休給與及照護觀光旅遊資訊醫療保健退休法修正資訊足感心全人服務婚姻家庭育兒樂園美麗人身宜居城市樂齡生活福利服務宅急便公職權益一指通幸福職涯懶人包歷史電子報106年電子報107年電子報108年電子報109年電子報110年電子報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差勤管理措施防疫應變措施>:::福利專區國旅卡專區宜蘭縣政府人事服務手冊公教人員生活津貼退休金計算退休給與及照護觀光旅遊資訊醫療保健退休法修正資訊足感心全人服務福利服務宅急便公職權益一指通幸福職涯懶人包:::福利服務宅急便首頁福利專區福利服務宅急便當要結婚時懷孕與生育時子女就學時當要健康檢查時當親人過世時當因公傷亡時公務福利E化平台員工租屋參考資訊項目相關規定應備表件辦理時間備註喪假1.父母、配偶死亡者:15日。

2.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10日。

3.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5日。

訃文或死亡證明書。

(如無法顯示親屬關係者,應另附戶籍文件)事實發生時辦理(喪假得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1.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2.申請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死亡之喪假,必須公務人員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

眷屬喪葬補助(生活津貼)1.補助標準:以事實發生日期當月薪俸額為準。

2.父母或配偶死亡(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5個月薪俸額。

3.子女死亡:3個月薪俸額。

4.(外)祖父母死亡,以(外)祖父母無子女或子女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無力謀生,因而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為限,補助5個月薪俸額。

1.至員工入口網-差勤系統-各項費用申請項下申請。

2.死亡證明書。

3.除戶謄本。

4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足資證明其親屬關係)。

事實發生3個月內申請。

1.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一份為限。

2.子女以未滿二十歲、未婚且無職業者為限。

但未婚子女年滿二十歲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1)在校肄業而確無職業。

(2)無力謀生。

3.前點所稱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係指應繳驗前一年度所得稅申報受扶養親屬證明。

至無力謀生係指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1). 受監



2. 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規定一覽表

1.死亡證明書一份 2.除戶戶籍謄本一份 3.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父母、配偶死亡, 5個月薪俸額. 子女死亡, 3個月薪俸額. 公保, 喪葬補助, 事實發生之日起五年內. 1.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規定一覽表補助事項申請期限應附證件補助標準備 註結婚補助結婚之日起三個月內1.結婚證書一份2.戶口名簿影本一份2個月薪俸額 生育補助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1.出生證明書一份2.戶口名簿影本一份2個月薪俸額 眷屬喪葬補助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1.死亡證明書一份2.除戶戶籍謄本一份3.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一份父母、配偶死亡5個月薪俸額子女死亡3個月薪俸額公保喪葬補助事實發生之日起五年內1.死亡證明書一份2.除戶戶籍謄本一份3.申請人戶籍謄本一份 父母、配偶死亡3個月保俸眷屬以父、母、配偶及已為出生登記至未滿二十五歲之子女為限年滿12歲,未滿25歲子女2個月保俸已為出生登記未滿12歲子女1個月保俸殘廢給付被保險人確定成殘日期起五年內公教人員保險殘廢證明書 一份全殘廢因公36個月保俸因盡力職務積勞過度者,檢附公教人員保險醫療診斷書及因公積勞考績證明書非因公30個月保俸半殘廢因公18個月保俸非因公15個月保俸部份殘廢因公8個月保俸非因公6個月保俸本人死亡給付被保險人死亡日期起五年內1.死亡證明書一份2.法定受益人證明書一份3.被保險人死亡登記戶籍謄本一份4.法定受益人現戶籍所在地戶籍謄本一份因公36個月保俸因盡力職務積勞過度者,檢附公教人員保險醫療診斷書及因公積勞考績證明書非因公30個月保俸子女教育補助費註冊繳費之日起三個月內1.學生證正反影本(國中、國小免附)2.新增申請者附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子女教育補助費標準如下表1.以在台澎金馬地區居住,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為限。

2.子女二十歲以下、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

 公私立子女教育補助標準表區分支給數額 大學暨獨立學院公立13,600私立35,800夜間部14,300五專後二年,二、三專公立10,000私立28,000夜間部14,300五專前三年公立7,700私立20,800高中公立3,800私立13,500高職公立3,200私立18,900自給自足班7,300實用技能班1,500國中公私立500國小公私立500 說明: 一、單位:新臺幣元。

 二、公教人員子女隨在臺澎金馬地區居住,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可按規定申請小女教育補助。

 三、申請期限:註冊日起三個月內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逾期不予補發。

 四、繳驗證件:填具申請表、繳驗戶口名簿、學生證(國中、國小除學生證外,亦得以收費單據代之)。

 五、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

 六、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或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或就讀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已依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減免學雜費或其他享有公費或全免學雜費待遇,或已取得其他高於子女教育補助標準之獎助者,不得申請補助。

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限。

 七、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

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

如有轉學、轉系或重考就讀情形,均依轉(考)入之年級起依規定之修業年限,發子女教育補助至應屆畢業年級為止。

但留級或重修者,不得重複請領。

 八、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九、因案停職人員,在停職期間發生可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事實,得於復職後三個月內依規定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補發其數額應依事實發生時之規定標準計算。

 十、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公私立綜合高中之綜合高中班級及普通班(非綜合高中班級之職業類科)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按公私立高中(高職)標準支給。

 十一、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含綜合高中)實用技能班第二、三年段者,子女教育補助按高職自給自足班(一般私立高職)標準支給;一年段仍依原實用技能班標準支給。




3. C.C.S. 人事服務平台

另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75 年1 月3日75 局肆字第00508 號書函釋:「喪葬補助之 ... 者,而請留職停薪人員,可否於留職停薪期間,請領生活津貼眷屬喪葬補助費? ... 二、退休人員非公教人員保險法之加保對象,不能申請公保之眷屬喪葬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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