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員工認股權憑證」每一張都合情合理合法!國巨陳泰銘遭 ... | 員工認股權流程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
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放言FountMedia更新於04月30日03:48•發布於04月30日02:49 關於「員工認股權憑證」是否被企業家便宜行事、投機致富的問題,最近引發關注。
了解內情人士出面為被議論的國巨公司董事長陳泰銘打抱不平。
相關人士並以張忠謀持有的12餘萬張台積電股票為例,說明陳泰銘多年前申購「員工認股權憑證」的正當與合法性。
《放言》專訪知悉內情的業界人士、及律師林玉芬,深入釐清遭到誤解的癥結點。
陳泰銘持有「員工認股權憑證」一切合法 《放言》深入追蹤,事實上「員工認股權憑證」是合法的制度,很多公司的營運階層都是因為員工認股權證的獎勵制度,所以把公司經營得很好,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
台積電在2003年開始,員工薪酬制度採取分紅配股與員工認股權憑證雙制,那時候身為董事長的張忠謀,就主動放棄當年度700多張的員工分紅配股,而是選擇「員工認股權憑證」。
知悉內情的人士透露,陳泰銘被誤以為靠「員工認股權憑證」圖利「他覺得很委屈」;朋友也替他喊冤。
陳泰銘友人向《放言》表示,「員工認股權憑證」有合法規範,各上市公司集團都必須遵循法令,才能實施。
主要目的,是鼓勵公司經營者專注投入,創造股東最大利潤與企業永續發展基礎。
相關人士回憶,民國82年左右,國巨剛上市,每年4億元營業額,獲利大約6千萬;如今,增加3百倍,達到一年1千2百億營收,獲利200億的亮麗成績,領導公司營運團隊的陳泰銘功不可沒。
業界人士私下形容為「天才企業家」的陳泰銘,絕非浪得虛名。
少數不了解真相人士拿「員工認股權憑證」作文章,不是事實也不公平。
陳泰銘不僅創辦國巨,是大股東,也身兼領導成果優越的經營者,因此他的狀況就像張忠謀一樣,是符合資格的「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認購者,合乎證交所的法律規定。
國巨被討論的「員工認股權憑證」一事,發生在民國96年,早已結案。
相關人士表示,有關「員工認股權憑證」的發行及執行,均依照法令要求,經董事會通過,並取得主管機關核准。
「這些都是依法行事,手續已經完成了。
」 熟悉「員工認股權憑證」制度的業界人士解釋,這個設計,是希望透過公司經營績效的提升,讓公司所有的員工,都可以共同參與分享經營成果,對員工有激勵提升公司業績的誘因。
專業人士受訪時解釋,如果只是因為看股價漲了,就回頭去說「當時定價這麼低?」可是後來的股價變動,都是反應經營績效而有較優表現。
業界人士指出,在國巨的近四十年來的公司管理上,董事長陳泰銘實際參與業務拓展、談判;產能調度運作,以及與客戶溝通,並以「策略投資管理委員會主委」身分擘畫公司願景,帶動集團業績起飛;業界最津津樂道的,是陳泰銘不但把國巨集團經營的有聲有色,更協助提升產業地位,國際矚目,現今已是知名的台灣護國群山之一。
事實上,經《放言》調查採訪,台積電、聯電等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張忠謀、曹興誠等人,也都出現認購「員工認股權憑證」的案例。
15年前國巨股價低,員工並無售股獲利 據《放言》訪查,近來遭討論的國巨「員工認股權憑證」,是15、6年以前的事情;是第三次發放「員工認股權憑證」。
從民國96年開始。
106年以前,國巨公司的股價大約10塊錢左右,當時並無特別波動;「員工認股權憑證」的認購價,長期高於公司的市場價格。
因此,那段期間,有資格參與認購的員工,並不認為有特殊誘吸引他們購買「員工認股權憑證」,因為認購價都高於市價;知悉內情的人士直言「那就去市場買就好了,何必要認購?」最後,有些憑證並未被認購執行。
國巨陳泰銘董事長持有「員工認股權憑證」,是否跟台積電、聯電等集團人士的模式相同的問題,知名律師林玉芬做了肯定的說明。
她指出,「員工認股權憑證」的立法意旨,根本上即是為企業留才;企業留才在科技業的重要性,更是不言可喻,試想任何一家企業,若無法留任其關鍵人才,即等同無法維持其競爭力;反之,留任關鍵人才,乃至留住業界的「人物」形人才,對企業的永續發展,至為重要。
關於「員工認股權憑證」議題,其實可從二個方向切入。
林玉芬解釋,首先是程序上,依照我國最早於民國90年新增訂公司法第167-2條明定「公司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得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與員工簽訂認股
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放言FountMedia更新於04月30日03:48•發布於04月30日02:49 關於「員工認股權憑證」是否被企業家便宜行事、投機致富的問題,最近引發關注。
了解內情人士出面為被議論的國巨公司董事長陳泰銘打抱不平。
相關人士並以張忠謀持有的12餘萬張台積電股票為例,說明陳泰銘多年前申購「員工認股權憑證」的正當與合法性。
《放言》專訪知悉內情的業界人士、及律師林玉芬,深入釐清遭到誤解的癥結點。
陳泰銘持有「員工認股權憑證」一切合法 《放言》深入追蹤,事實上「員工認股權憑證」是合法的制度,很多公司的營運階層都是因為員工認股權證的獎勵制度,所以把公司經營得很好,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
台積電在2003年開始,員工薪酬制度採取分紅配股與員工認股權憑證雙制,那時候身為董事長的張忠謀,就主動放棄當年度700多張的員工分紅配股,而是選擇「員工認股權憑證」。
知悉內情的人士透露,陳泰銘被誤以為靠「員工認股權憑證」圖利「他覺得很委屈」;朋友也替他喊冤。
陳泰銘友人向《放言》表示,「員工認股權憑證」有合法規範,各上市公司集團都必須遵循法令,才能實施。
主要目的,是鼓勵公司經營者專注投入,創造股東最大利潤與企業永續發展基礎。
相關人士回憶,民國82年左右,國巨剛上市,每年4億元營業額,獲利大約6千萬;如今,增加3百倍,達到一年1千2百億營收,獲利200億的亮麗成績,領導公司營運團隊的陳泰銘功不可沒。
業界人士私下形容為「天才企業家」的陳泰銘,絕非浪得虛名。
少數不了解真相人士拿「員工認股權憑證」作文章,不是事實也不公平。
陳泰銘不僅創辦國巨,是大股東,也身兼領導成果優越的經營者,因此他的狀況就像張忠謀一樣,是符合資格的「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認購者,合乎證交所的法律規定。
國巨被討論的「員工認股權憑證」一事,發生在民國96年,早已結案。
相關人士表示,有關「員工認股權憑證」的發行及執行,均依照法令要求,經董事會通過,並取得主管機關核准。
「這些都是依法行事,手續已經完成了。
」 熟悉「員工認股權憑證」制度的業界人士解釋,這個設計,是希望透過公司經營績效的提升,讓公司所有的員工,都可以共同參與分享經營成果,對員工有激勵提升公司業績的誘因。
專業人士受訪時解釋,如果只是因為看股價漲了,就回頭去說「當時定價這麼低?」可是後來的股價變動,都是反應經營績效而有較優表現。
業界人士指出,在國巨的近四十年來的公司管理上,董事長陳泰銘實際參與業務拓展、談判;產能調度運作,以及與客戶溝通,並以「策略投資管理委員會主委」身分擘畫公司願景,帶動集團業績起飛;業界最津津樂道的,是陳泰銘不但把國巨集團經營的有聲有色,更協助提升產業地位,國際矚目,現今已是知名的台灣護國群山之一。
事實上,經《放言》調查採訪,台積電、聯電等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張忠謀、曹興誠等人,也都出現認購「員工認股權憑證」的案例。
15年前國巨股價低,員工並無售股獲利 據《放言》訪查,近來遭討論的國巨「員工認股權憑證」,是15、6年以前的事情;是第三次發放「員工認股權憑證」。
從民國96年開始。
106年以前,國巨公司的股價大約10塊錢左右,當時並無特別波動;「員工認股權憑證」的認購價,長期高於公司的市場價格。
因此,那段期間,有資格參與認購的員工,並不認為有特殊誘吸引他們購買「員工認股權憑證」,因為認購價都高於市價;知悉內情的人士直言「那就去市場買就好了,何必要認購?」最後,有些憑證並未被認購執行。
國巨陳泰銘董事長持有「員工認股權憑證」,是否跟台積電、聯電等集團人士的模式相同的問題,知名律師林玉芬做了肯定的說明。
她指出,「員工認股權憑證」的立法意旨,根本上即是為企業留才;企業留才在科技業的重要性,更是不言可喻,試想任何一家企業,若無法留任其關鍵人才,即等同無法維持其競爭力;反之,留任關鍵人才,乃至留住業界的「人物」形人才,對企業的永續發展,至為重要。
關於「員工認股權憑證」議題,其實可從二個方向切入。
林玉芬解釋,首先是程序上,依照我國最早於民國90年新增訂公司法第167-2條明定「公司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得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與員工簽訂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