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因職業傷害以健保就醫,事後可向勞保局申請退費。 | 職災單使用期限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如上述核退申請書已由投保單位蓋章證明者可免附)。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 ...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勞工因職業傷害以健保就醫,事後可向勞保局申請退費。

發文:國泰人壽吳文哲i-Services | 星期五,8月11,2017 | 政府為減輕勞保被保險人發生職業傷害就醫期間之經濟負擔,凡是「因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用勞保身分就醫之勞保被保險人,無論是看門診或住院,持投保單位填發之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到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醫,都可以享受免繳交健保規定應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及住院30天內膳食費減半的優惠。

至於膳食費優惠及自墊醫療費用的核退相關規定可參考以下連結,(目前房差額費、膳食費、掛號費、診斷書費或不符適應症之檢查和不在健保給付範圍內之藥品及檢驗等,並不在核退範圍內,故不能向健保署申請核退。

)[參考連結]申請醫療核退須知(點我前往)全年及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之核退金額上限(點我前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簡介及申請相關表單(點我前往)膳食費相關規定(點我前往)而職業傷害的認定可參考勞動部所發布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點我前往)(註)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3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者,為職業傷害。

被保險人於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規定適用職業範圍從事工作,而罹患表列疾病,為職業病。

[退費步驟]申請退費很簡單,只要3步驟!步驟1:攜帶健保卡及身分證辦理門診或住院手續步驟2:聲明以「勞保職災勞工」身分就醫步驟3:代墊費用記得拿收據 [申請期限]門診起10天內或出院前無法補送職災醫療書單,可在規定期限內向勞保局申請退費。

如因不可歸責理由無法在10天內或出院前補送職災醫療書單,可在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有特殊狀況下可延長為5年內,備妥下列書件郵寄或親自送至勞保局辦理核退自墊醫療費用申請手續。

[應附文件]勞工保險職業災害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如上述核退申請書已由投保單位蓋章證明者可免附)。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具原醫事服務機構加蓋印信負責證明與原本相符之影本)。

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如為外文文件,應檢附中文翻譯)。

被保險人於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外遭遇職業傷病就診,應出具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

申請核退大陸地區住院5日(含)以上之自墊醫療費用案件,其醫療證明文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診斷書或證明文件等)須經大陸地區之公證處公證,再持公證書正本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完成驗證之文書,始予採認。

因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申請核退醫療費用者,應另填具「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並檢附駕駛執照正背面影本。

以上是文哲對於職業傷害自墊醫療費用申請退費的相關整理,若有疏漏還請能不吝指教;而對於相關法條有興趣的朋友也可繼續往下瀏覽,另外若喜歡文哲所整理的文章,也歡迎在文章最後面加[吳文哲i-Services]的Line好友以及在FB粉絲專頁按讚,讓您保險觀念及國泰訊息不漏接喔~ [法源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4條被保險人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者,其因職業災害事故所發生之醫療費用,由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保險人得接受勞工保險保險人之委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之醫療給付事宜。

前項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委託之範圍、費用償付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勞工保險主管機關定之。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受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償付辦法第2條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下列費用,由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以下稱健保保險人)受託辦理,並由勞工保險保險人(以下稱勞保局)償付:一、住院及門診醫療費用。

二、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費用。

三、住院膳食費。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61條被保險人因尚未領得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或住院申請書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因緊急傷病就醫,致未能繳交或繳驗該等證件時,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聲明具有勞保身分,辦理掛號就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應先行提供醫療服務,收取保險醫療費用並掣給單據,被保險人於就醫之日起十日內(不含例假日)或出院前補送證件者,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應退還所收取之保險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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