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國民年金算遺產嗎

遺贈稅申報,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第1項前項 (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 ... 國民年金保險. 喪葬津貼遺屬津貼遺屬年金, 家屬死亡給付, 喪葬給付遺囑年金 ... (連結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 (連結至勞動部 ... 家屬死亡給付計算 (連結至勞動部 ...X訊息關閉x首頁:::主題類:::X轉寄好友「*」為必填欄位*寄件者(必填)*收件者(必填)*郵件內容(必填)*驗證碼(必填)重新產生驗證碼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死亡一、懶人包1.死亡如何申報【PDF】2.圖解遺產繼承流程 二、問與答【PDF】三、法律篇生活大小事歲稅事項相關解釋免稅額    免稅額所得稅法第17條(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 比例認列所得稅法第17-1條(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 扶養親屬實際扶養未滿1年仍按1年扣除(財政部50年8月8日台財稅發第5368號令)(連結至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 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個人依所得稅法第71條之1規定辦理死亡或離境申報時,其基本生活費所需之費用計算定 (財政部107年3月20日台財稅字第10604720580號函)  (連結至財政部賦稅署)就醫醫藥及生育費所得稅法第17條 (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已故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次年支付者如具確實證明得予扣除(財政部70年5月21日台財稅第34064號函)(連結至財政部各法法令函釋檢索系統)申報有所得要申報所得稅法第71-1條(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 申請延長申報所得稅法第72條(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如有所得均應合併申報(財政部60年7月30日台財稅第35877號令)(連結至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遺贈稅申報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第1項前項(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遺產稅分稅導覽(連結至中區國稅局-遺產稅分稅導覽)四、其他連結網站1.死亡登記/社會救助生活大小事戶籍登記社會救助服務項目死亡登記(申請期限:死亡30日內)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服務單位請洽彰化縣彰化戶政事務所及其各地辦事處04-7266813東區服務站區:04-7387116花壇辦公室:04-7862594芬園辦公室:049-2522844或戶籍地區戶政事務所請洽彰化縣政府社會處04-7264150或戶籍地區公所請洽彰化縣政府社會處04-7264150或戶籍地區公所自行檢視應繳證件□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者之國名身分證、戶口名簿,有配偶者應換發國民身分證 (需最近2年內照片1張),及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大陸地區死亡之證明文件需經海基會驗證□國外死亡者之死亡證明書須經我駐外使館處驗證, 如係外文證明文件應翻譯成中文經駐外單位驗證或法院公證□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委託書□申請表□郵局存摺封面及最近二頁內頁影本□申請人身分證□依申請項目提出證明文件□全戶(含實際共同生活戶)戶籍資料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無力負擔喪葬費或醫療費者,應檢附相關費用單據或明細□符合申請事由之證明文件連結網站死亡、死亡宣告登記須知(連結至彰化縣彰化戶政事務所)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連結至彰化縣政府)急難救助(連結至彰化縣政府)QR-Code    2.保險給付生活大小事   保險給付 服務項目勞工保險(含漁保) 國民年金保險喪葬津貼遺屬津貼遺屬年金  家屬死亡給付喪葬給付遺囑年金服務單位 請洽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彰化辦事處04-7256881或所屬投保單位漁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其各地辦事處   自行檢視應繳證件 □申請書及給附收據、存摺影本□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關屍體 驗證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載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 謄本及請領人於死者死亡日期之後 申請之現住址戶籍謄本(記事請勿省略),受益人為養子女時,應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非當序受益人請另檢附支出殯葬費之證明文 件正本(喪葬補貼)□遺屬年金受益人為配偶時,戶籍謄本應載有 結婚日期。

如以在學、無謀生能力與受被保險人 扶養資格申請者,另需檢附其他證明文件 □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存摺影本□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載有家屬死亡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及 被保險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死者 為子女時,應檢附載有子女死亡日期之 戶籍謄本,死者為養女時,應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存摺影本□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載有死亡登記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支出殯葬費者之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及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正本(喪葬給付)□各符合請領資格遺屬之戶口名簿影本。

 遺屬年金受益人為配偶時,戶籍謄本應載有結婚日期,受益人為養子女時應載有收 養登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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