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3條修正草案 | 動物用藥殘留標準pdf

三、「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顯示選單按鈕網站導覽聯絡我們常見問題全民來join粉絲團登入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登入點擊顯示全站搜尋想提議來附議眾開講來監督找首長參與審計縣市專區:::首頁法令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3條修正草案網站導覽關於我們最新消息實施要點歷史資料隱私權政策RSS訂閱NGO/NPO通知服務電子報訂閱操作影片說明聯絡我們常見問題請輸入關鍵字搜尋衛生勞動主(協)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3條修正草案MINISTRYOFHEALTHANDWELFARENoticeisherebygiven,tocommenceaperiodofpubliccommentsforthedraftamendmentonArticle3of"Standardsforveterinarydrugresiduelimitsinfoods"發布於2021-02-24截止於2021-04-26討論(尚餘0天)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衛授食字第1101300223號主  旨: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313(四)傳真:(02)26531062(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部  長 陳時中 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0留言0已關注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6月2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0年6月24日衛授食字第1101301242號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3條條文MINISTRYOFHEALTHANDWELFAREOrderisherebygiven,fortheamendmentonArticle3of"Standardsforveterinarydrugresiduelimitsinfoods" 討論區(0則)這個主題暫停討論人氣留言留言時間:新到舊留言時間:舊到新訂閱轉寄下載列印查看更多留言訂閱討論區×送出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3條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衛授食字第1101300223號主  旨: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313(四)傳真:(02)26531062(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部  長 陳時中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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