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52條之4修正 ... |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52 4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預告「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52條之4修正草案.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ADMINISTRATION,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網站導覽聯絡我們常見問題搜尋登入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點子眾開講來監督找首長搜尋回首頁提點子我要提議我要附議眾開講政策討論法令預告來監督找首長參與審計網站導覽關於我們最新消息實施要點隱私權政策常見問題RSS訂閱NGO/NPO通知服務電子報訂閱操作影片說明聯絡我們:::首頁法令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預告「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52條之4修正草案討論時間0天主(協)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預告「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52條之4修正草案NATIONALHEALTHINSURANCEADMINISTRATION,MOHWNoticeisherebygiven,tocommenceaperiodofpubliccommentsforthedraftamendmentonArticle52-4of"NationalHealthInsuranceDrugDispensingandFeeSchedule"發布於 2019-10-17截止於 2019-12-16分享至另開新視窗分享到Facebook0則回應0關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中華民國108年10月14日健保審字第1080036315號主  旨:預告「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五十二條之四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

三、「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五十二條之四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nhi.gov.tw)之「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審及藥材組(二)地址:10634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40號(三)電話:(02)27065866轉1525(四)傳真:(02)27027723(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署  長 李伯璋 出國副 署 長 蔡淑鈴 代行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五十二條之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1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09年1月30日衛部保字第1091260006號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52條之4條文MINISTRYOFHEALTHANDWELFAREOrderisherebygiven,fortheamendmentonArticle52-4of"NationalHealthInsuranceDrugDispensingandFeeSchedule"發布於 2019-10-17截止於 2019-12-16分享至另開新視窗分享到Facebook 討論區這個主題暫停評論0則評論人氣留言留言時間:新到舊留言時間:舊到新分享分享這則討論到另開新視窗分享到Facebook訂閱 查看更多留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預告「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52條之4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中華民國108年10月14日健保審字第1080036315號主  旨:預告「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五十二條之四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

三、「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五十二條之四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nhi.gov.tw)之「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審及藥材組(二)地址:10634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40號(三)電話:(02)27065866轉1525(四)傳真:(02)27027723(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署  長 李伯璋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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