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52 4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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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本標準所列特殊材料項目係指於相關診療項目收費外,可向保險人另行 ...送出熱門文章[心得]被動投資者的書單參考平均趨向指數-維基百科十分鐘搞懂市價與成交價格之差異懶系投資法心得分享股癌書單致富心態相關網站如何做好生意保險與保戶的第一站



2.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52-4-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52-4 條. 保險對象自付差額特殊材料之給付上限,依保險人核定之自付差額特殊材料費用,按臨床實證等級訂定給付比例,但不得超過核定費用之百分之二十及百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條文內容P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條文內容法規名稱: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法規類別:行政>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目第52-4條保險對象自付差額特殊材料之給付上限,依保險人核定之自付差額特殊材料費用,按臨床實證等級訂定給付比例,但不得超過核定費用之百分之二十及百分之四十。

前項之核定費用,保險人得依同功能類別,並參考下列資料予以核定:一、公立醫院、醫學中心(含準醫學中心)或兩者合併之採購決標價格之中位數,除以收載時最近四季結算之醫院總額部門浮動點值之平均值。

如無中位數者,得採平均值。

二、國內市場販售價格或各層級醫療院所收取自費價格。

三、國際價格。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收取差額之上限,不得超過該類特殊材料核定費用扣除本保險給付上限之差額。

但義肢不在此限。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收載同功能類別之自付差額特殊材料,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3. 預告「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52條之4修正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預告「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52條之4修正草案.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ADMINISTRATION,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網站導覽聯絡我們常見問題搜尋登入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點子眾開講來監督找首長搜尋回首頁提點子我要提議我要附議眾開講政策討論法令預告來監督找首長參與審計網站導覽關於我們最新消息實施要點隱私權政策常見問題RSS訂閱NGO/NPO通知服務電子報訂閱操作影片說明聯絡我們:::首頁法令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預告「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52條之4修正草案討論時間0天主(協)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預告「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52條之4修正草案NATIONALHEALTHINSURANCEADMINISTRATION,MOHWNoticeisherebygiven,tocommenceaperiodofpubliccommentsforthedraftamendmentonArticle52-4of"NationalHealthInsuranceDrugDispensingandFeeSchedule"發布於 2019-10-17截止於 2019-12-16分享至另開新視窗分享到Facebook0則回應0關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中華民國108年10月14日健保審字第1080036315號主  旨:預告「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五十二條之四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

三、「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五十二條之四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nhi.gov.tw)之「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審及藥材組(二)地址:10634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40號(三)電話:(02)27065866轉1525(四)傳真:(02)27027723(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署  長 李伯璋 出國副 署 長 蔡淑鈴 代行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五十二條之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1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09年1月30日衛部保字第1091260006號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52條之4條文MINISTRYOFHEALTHANDWELFAREOrderisherebygiven,fortheamendmentonArticle52-4of"NationalHealthInsuranceDrugDispensingandFeeSchedule"發布於 2019-10-17截止於 2019-12-16分享至另開新視窗分享到Facebook 討論區這個主題暫停評論0則評論人氣留言留言時間:新到舊留言時間:舊到新分享分享這則討論到另開新視窗分享到Facebook訂閱 查看更多留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預告「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52條之4修正草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中華民國108年10月14日健保審字第1080036315號主  旨:預告「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五十二條之四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

三、「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五十二條之四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nhi.gov.tw)之「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審及藥材組(二)地址:10634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40號(三)電話:(02)27065866轉1525(四)傳真:(02)27027723(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署  長 李伯璋 出



4. 臺北市儀器商業同業公會

健保署公告「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52條之4修正草案」並意見徵詢.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這個頁面上的內容需要較新版本的AdobeFlash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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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電02-27065866轉1525分機涂小姐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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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推動健保特材改革,依「臨床實證」等級訂定健保差額負擔比例 ...

... 健康保險署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修訂之「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以下簡稱「藥物支付標準」)第52條之4條文,改依「臨床實證」等級而訂定 ...按Enter到主內容區:::109年衛生福利部新聞5月新聞首頁最新消息焦點新聞109年衛生福利部新聞5月新聞推動健保特材改革,依「臨床實證」等級訂定健保差額負擔比例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建檔日期:109-05-07更新時間:109-05-07為增進民眾使用新式醫材的可近性,提升差額負擔之效益,中央健康保險署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修訂之「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以下簡稱「藥物支付標準」)第52條之4條文,改依「臨床實證」等級而訂定合理的健保給付比例及民眾自付差額費用範圍,並降低同功能特材在各院所間的收費差異。

首批適用新法的「人工頸椎椎間盤(CervicalArtificialDisc)」、「特殊功能及材質脊椎間體護架(CAGE)」及「經導管置換瓣膜套組」等3類醫材計61品項,已於今年3月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通過,健保署已報請全民健康保險會討論,待衛福部公告實施後,便能真正嘉惠民眾,估計一年約有9,100人次受惠。

隨著醫療科技進步,新功能醫材不斷推陳出新,廠商也多半以新材質、新功能作為訴求,鼓吹病人選擇自費醫材,根據健保署統計,108年間民眾選擇全額自費醫材的費用,是103年的4倍。

但由於醫病之間的資訊不對等,民眾往往無從判斷新的醫材究竟有多好,也不知道多花一些錢來支付該筆費用,是否能帶給病人的真正臨床效益,久而久之,坊間因此出現「健保給付的是次等貨」、「自費的比較好」等以訛傳訛的說法。

為此,健保署逐步推動多項務實的改革。

首先是盤點所有自費醫材品項,邀請醫材許可證持有廠商、醫院代表們及臨床專家來溝通,重新研議如何以合理的價格,為民眾收載臨床治療必要的醫材,減少民眾自費品項;其次,健保署以「病人為中心」,客觀評估自費醫材於臨床使用帶給病人的真正效益,並依「臨床實證」等級而訂定合理的健保差額給付比例,健保最高給付40%,民眾最低自付60%,從而減輕民眾疾病治療的負擔,又可讓民眾使用到新式醫材。

換言之,對病人有利且臨床實證越好的新醫材,健保給付比例越高,民眾自付差額比例越低。

此外,同功能類別的醫材在各院所間收費之差距將規定在合理範圍。

以治療退化性椎間盤等疾病的「人工頸椎椎間盤」為例,目前多數院所收費約25.5萬元,最高可達30萬元。

經過健保署數次與臨床專家討論,考量人工頸椎椎間盤用於執行頸椎椎間盤置換術,功能不同於健保已給付的脊椎間體護架,又其短期療效顯示能減少鄰近節段病變及退化機率,增加頸椎活動度及提升整體治療成功率,但長期療效尚待研究,所以同意在有限的健保資源下,納入差額負擔。

經共擬會議核定費用約23.3萬元,依藥物支付標準及自付差額特材作業規範之規定,健保給付核定費用的20%,民眾自付80%,自付差額上限約18.7萬元,未來院所向民眾收費不得超過此金額,估計每年約2,500人次受惠,至於健保財務負擔約1.17億元。

同樣治療退化性椎間盤等疾病的「特殊功能及材質脊椎間體護架」,考量現行術式是從背後置放為主,雖然健保給付的脊椎間體護架,已能符合基本醫療需求,但為使健保收載特材能與時俱進,同意從前面置放或具臨床實證顯示有較佳融合率的新特材,總共3大類40品項納入差額負擔。

共擬會議核定費用約5.1萬元~17.6萬元,健保給付其核定費用的20%,民眾自付80%,自付差額上限因不同功能類別而異,約4萬元~14.1萬元,估計每年約6,200人次受惠,健保財務負擔約9.2千萬元。

另外,用來治療嚴重心臟主動脈狹窄的「經導管置換瓣膜套組」,臨床實證顯示對於高風險或無法接受傳統開胸手術置換心臟瓣膜的病患,具有較低的死亡率及合併症,臨床療效及安全性較高,共擬會議核定費用約109.7萬元,健保給付其核定費用的30%,民眾自付70%,自付差額上限約77萬元,估計每年約400人次受惠,由健保財務負擔約1.3億元。

健保署表示,上述第一批適用新法的3類醫材,將待衛福部公告實施後嘉惠民眾。

未來健保署也會依臨床實證滾動式檢討。

此外,健保署亦正研議針對現行收載的9類差額特材(義肢除外),進行核定民眾自付差額的上限。

健保署將持續研議尚未給付的醫材,尤其是自費金額占率達65%的骨科及神經外科手術醫材,以保障民眾權益,同時也期待醫事人員優先考慮使用健保給付的特材(包含健保全額給付及民眾自付差額),減少民眾的自費負擔,共創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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