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土地徵收 | 土地徵收條例
依本條例規定,土地徵收應由需用土地人擬具土地徵收計畫書向內政部提出申請,經內政部審議核准後交由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公告、通知及發放 ...至中間內容至網站導覽關於我們主管簡介沿革職掌組織編制本司北部辦公室位置圖本司中部辦公室位置圖地政事務所轄區示意圖地政機關通訊錄重大政策制定完善土地政策完備土地管理機制落實資訊公開透明持續創新便民服務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線上查詢下載專區資訊查詢政府資訊公開地政相關系統查詢長度及面積換算地政活動紀實地政司出版品新舊地號查詢縣市年度綜合表現地政法規法規新訊法規查詢解釋函令查詢統計專區統計主題統計報表地政學堂地政業務介紹地政名詞地政問答視覺化專區專業人員訓練課程影音專區網路影音網路照片相關連結:::地政學堂Interactive地政業務介紹地籍清理土地徵收國土測量土地登記地價業務地權業務不動產交易管理方域業務公地行政非都市土地編定及管制重劃業務區段徵收地政資訊其他地政名詞地政問答視覺化專區專業人員訓練課程:::首頁>地政學堂>土地徵收小中大土地徵收.土地徵收│一般徵收之原因、程序及補償│一併徵收│申請收回│撤銷徵收│廢止徵收│核准發還土地統計│徵收計畫資訊公開│市價徵收補償│相關解釋函令土地徵收乃政府依公權力之運作,為興辦公益事業需要,基於國家對土地之最高主權,依法定程序,對特定私有土地給予相當補償,強制取得之一種處分行為。
為規範土地徵收作業,確保土地合理利用,並保障私人財產,增進公共利益,於89年2月2日公布制定土地徵收條例專法,並於101年1月4日大幅修正市價徵收補償等規定。
依本條例規定,土地徵收應由需用土地人擬具土地徵收計畫書向內政部提出申請,經內政部審議核准後交由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公告、通知及發放補償費等作業,俟依法補償完竣,始能取得其需用之土地。
另本條例規範的徵收類型主要包括一般徵收與區段徵收。
更新日期:107-12-06 網站導覽SITEMAP關於我們主管簡介沿革職掌組織編制本司北部辦公室位置圖本司中部辦公室位置圖地政事務所轄區示意圖地政機關通訊錄重大政策制定完善土地政策完備土地管理機制落實資訊公開透明持續創新便民服務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線上查詢下載專區資訊查詢政府資訊公開地政相關系統查詢長度及面積換算地政活動紀實地政司出版品新舊地號查詢縣市年度綜合表現地政法規法規新訊法規查詢解釋函令查詢統計專區統計主題統計報表地政學堂地政業務介紹地政名詞地政問答視覺化專區專業人員訓練課程影音專區網路影音網路照片相關連結
為規範土地徵收作業,確保土地合理利用,並保障私人財產,增進公共利益,於89年2月2日公布制定土地徵收條例專法,並於101年1月4日大幅修正市價徵收補償等規定。
依本條例規定,土地徵收應由需用土地人擬具土地徵收計畫書向內政部提出申請,經內政部審議核准後交由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公告、通知及發放補償費等作業,俟依法補償完竣,始能取得其需用之土地。
另本條例規範的徵收類型主要包括一般徵收與區段徵收。
更新日期:107-12-06 網站導覽SITEMAP關於我們主管簡介沿革職掌組織編制本司北部辦公室位置圖本司中部辦公室位置圖地政事務所轄區示意圖地政機關通訊錄重大政策制定完善土地政策完備土地管理機制落實資訊公開透明持續創新便民服務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線上查詢下載專區資訊查詢政府資訊公開地政相關系統查詢長度及面積換算地政活動紀實地政司出版品新舊地號查詢縣市年度綜合表現地政法規法規新訊法規查詢解釋函令查詢統計專區統計主題統計報表地政學堂地政業務介紹地政名詞地政問答視覺化專區專業人員訓練課程影音專區網路影音網路照片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