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身故老婆與公婆3人均分保險金? | 死亡保險金分配

保險公司要將保險金由被保險人的配偶與父母均分,所根據的法令規定為何呢? ... 說,當同一順位的繼承人死亡或拋棄繼承時,才會由下一順位繼承人繼承。

... 因此,雖然蔡太太與蔡父蔡母共同繼承,但保險金的分配是否依民法 ...1105SMTWTFS會員登入還不是會員?立即加入記住Email忘記密碼?管理者登入記住帳號標題來源類別發行日期閱讀權限-選擇來源-新聞月刊季刊其他無-選擇類別-財經時勢市場動態健康醫療百科調查&排名公、勞、農、健保醫療、健康保險投資理財退休規劃人壽保險財產保險現代看保險市場訊息~-會員種類-書城會員電子報會員新聞會員新聞會員Plus不放置新聞------------新聞搜尋><會員登入|會員中心新聞搜尋2021年5月8日星期六今日要聞《現代保險健康理財》媒體集團現代保險教育事務基金會《現代保險》書城財經時勢市場動態健康醫療百科調查&排名公、勞、農、健保醫療、健康保險投資理財退休規劃人壽保險財產保險市場訊息收件人姓名:小姐先生收件人Email:寄件人電話:顯示不顯示新聞 人壽保險老公身故老婆與公婆3人均分保險金?文/現代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2010.09.01 (月刊)消費者蔡太太遇到的問題:那有理賠之後卻要把錢追回去,還說這筆錢我要和公婆三人均分,天底下有這種道理嗎?何況保費都是我們繳的呢!」蔡太太憤憤不平的打電話到現保中心諮詢。

蔡太太想要知道,保險公司這樣做是否合法?她若不把錢退回去,會有法律責任嗎?本中心顧問解答:原來蔡太太的先生投保當時,要保書上的身故受益人僅填寫「法定繼承人」,蔡太太提出給付申請後,理賠人員沒有調查清楚,就直接將三百萬元身故保險金全部支付給蔡太太。

事後,壽險公司稽查出理賠步驟有瑕疵,進一步調查竟發現理賠出錯,才趕緊通知請求蔡太太返還保險金,並表示該筆保險金應由蔡太太與蔡父蔡母三人均分才合法。

到底蔡先生的法定繼承人是誰?保險公司要將保險金由被保險人的配偶與父母均分,所根據的法令規定為何呢?法定繼承人指的是誰?順位的規定又是如何?根據民法繼承編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而依照民法,繼承順位是採「遞補方式」,也就是說,當同一順位的繼承人死亡或拋棄繼承時,才會由下一順位繼承人繼承。

而配偶是當然繼承人,所以不論哪一順位的繼承人,都必須跟被繼承人的「配偶」共同繼承。

舉例來說,當被繼承人沒有「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時,才會由第二順位的「父母」與「配偶」共同繼承;在沒有第一及第二順位的繼承者時,才會由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與「配偶」共同繼承。

若無子女時配偶要與其他繼承人共同分配遺產既然配偶是當然繼承人,若發生與其他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時,遺產又該如何分配?根據民法的規定,配偶若與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時,配偶應繼分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若與第二順位(父母)或第三順位(兄弟姐妹)共同繼承時,配偶應繼分為二分之一;若與第四順位(祖父母)共同繼承時,配偶應繼分為三分之二;若沒有第一至第四順位繼承人時,才由配偶繼承全部遺產。

只要有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就不得作為遺產處理案例中的蔡先生沒有子女,除了配偶外還有父母與姐弟,因此當蔡先生身故時,依民法規定,他的法定繼承人除了配偶外,還有他的父親與母親。

也就是蔡太太與蔡父、蔡母同為法定繼承人。

至於三百萬元的保險金,以蔡太太的情況,若依民法規定,配偶的應繼分應該是二分之一,也就是一百五十萬元,另外的二分之一才是由蔡父與蔡母均分,每人各得七十五萬元。

不過,因為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又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而蔡先生的保單是有明確指定,要由身故當時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因此,雖然蔡太太與蔡父蔡母共同繼承,但保險金的分配是否依民法繼承規定處理,還是得看該保險契約的條款如何約定。

身故保險金如何分配仍得依保險契約約定執行有些保險公司對於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的情況,是採依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處理,但有些公司就直接在要保書受益人欄上約定「倘受益人指定一人以上,除特別指定比例或順位外,由該項保險金之所有受益人平均分配」。

蔡先生所投保的公司就是屬於後者,而蔡先生又未指定比率或順位,因此,身故保險金三百萬元依契約規定是由三位受益人均分,依法有據。

因此,雖然理賠人員疏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