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條件、家庭年所得及財產限制 | 家庭年收入分位點

動產中之存款本金係以財稅資料顯示之家庭成員109年總利息所得,按1.035%之利率推算。

但申請人舉證存款利率為優惠利率或其他利率者,不在此限。

家庭成員不動產以申請日之 ...跳到主要內容首頁>住宅補貼>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110年度住宅補貼專區110年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條件、家庭年所得及財產限制回專區首頁租金補貼專區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專區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專區申請項目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年齡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已成年。

未成年已結婚。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家庭成員住宅持有狀況家庭成員(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僅持有一戶住宅且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十年,該住宅應為申請人所有、其配偶所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

申請時是否接受政府住宅補貼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應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詳下表)110年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標準表單位:新臺幣戶籍地家庭成員所得及財產均應低於下列金額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每人動產限額家庭不動產限額新北市128萬元5萬4,600元24萬元543萬元臺北市166萬元6萬1,838元30萬元876萬元桃園市131萬元5萬3,484元22萬5,000元540萬元臺中市124萬元5萬1,086元22萬5,000元534萬元臺南市99萬元4萬6,564元22萬5,000元530萬元高雄市115萬元4萬6,694元22萬5,000元532萬元金門縣連江縣97萬元4萬2,357元每戶(四口內)每年120萬元,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30萬元413萬元其他縣市97萬元4萬6,508元22萬5,000元530萬元所得指財稅機關提供之家庭成員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之給付總額合計(含分離課稅所得)。

動產中之存款本金係以財稅資料顯示之家庭成員109年總利息所得,按1.035%之利率推算。

但申請人舉證存款利率為優惠利率或其他利率者,不在此限。

家庭成員不動產以申請日之資料為準,其家庭成員之不動產不採計原住民保留地、道路用地、申請本次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及其基地。

動產不動產存款本金以最近1年度財稅資料顯示之利息所得推算,推算利率以最近1年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1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109年申請案為1.035%)計算。

但申請人舉證存款利率為優惠利率或其他利率者,不在此限。

土地以公告現值為準。

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有價證券以住宅補貼受理申請期間起始日之持有數額,按當日或前一營業日之收盤價計算,無收盤價者,按面額計算。

中獎所得以最近1年度財稅資料顯示之金額計算。

但申請人為彩券商並舉證中獎所得為代客兌領者,不在此限。

其他財產所得、保險給付等一次性給與之所得依申請人舉證之實際交易金額及給與資料計算。

土地及房屋因所有權歸屬爭議而涉訟、設定抵押權或正進行強制執行之拍賣程序,於各該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為他人所有,或經確定之終局判決確認為他人所有前,其價值應依財稅資料認定之。

財產資料如因法令限制無從取得者,得不予查核。

為辦理住宅補貼查核所需,主管機關得洽請相關機關(構)、團體、法人或個人提供財產資料,受請求者有配合提供之義務。

但因法令限制無從取得者,得不予查核。

若財稅資料與財產主管機關或地政資料有爭議時,以財產主管機關或地政資料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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