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20 ... | 學生團體保險保險人於辦理本保險結束後兩個月內若有結餘

為健全本保險之財務制度,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本保險專戶。

保險人於辦理本保險結束後二個月內,若有結餘,應將結餘繳入專戶滾存支用,若有不足時,由該專戶填補之;專 ...列印時間:110/07/1908:34:::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條文內容P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條文內容法規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EN法規類別:行政>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20條為健全本保險之財務制度,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本保險專戶。

保險人於辦理本保險結束後二個月內,若有結餘,應將結餘繳入專戶滾存支用,若有不足時,由該專戶填補之;專戶填補不足時,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填補之,保險人不負擔盈虧之責。

第一項之保險專戶,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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