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保險保險人於辦理本保險結束後兩個月內若有結餘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立法院三讀通過首部維護學生保險權益之條例

立法院院會今(29)日三讀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草案。

教育部為保障學生及幼兒的安全及健康,減輕意外事故、疾病造成之家庭經濟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教育部全球資訊網:::English網站導覽意見信箱常見問答電子報回首頁字級:小中大熱門搜尋:公費接種三級延長會考成績關鍵字公費接種三級延長會考成績進階搜尋mobile_menu重要政策當前教育重大政策政策白皮書年度施政方針年度施政計畫業務概況報告教育資料中華民國教育現況簡介教育統計法令規章獎補助規定(含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出版品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教育開講國際視窗教育剪影認識教育部部、次長主任秘書室本部各單位體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部屬機構行政法人本部駐境外機構部史網站各級學校師生園地教育雲學習資源(網)教學資源(網)圓夢助學網全國大專校院數位證書驗證系統高教創新招生資訊網電子辭典電子辭典簡介國語辭典簡編本國語小字典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異體字字典成語典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國字標準字體筆順學習網認證檢定及留考華語文能力測驗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公費留學與各項獎學金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臺灣重點領域獎學金試辦計畫便民服務年金改革專區政府公開資訊學產基金資源區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性別統計專區教育消費服務就業資訊線上申辦申辦表單代售出版品目錄及三聯單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訊息公告即時新聞資料下載電子布告欄活動訊息常見問答法律草案公告專區稅式支出報告即時新聞澄清English網站導覽意見信箱常見問答電子報回首頁當前教育重大政策政策白皮書年度施政方針年度施政計畫業務概況報告中華民國教育現況簡介教育統計法令規章獎補助規定(含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出版品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教育開講國際視窗教育剪影部、次長主任秘書室本部各單位體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部屬機構行政法人本部駐境外機構部史網站各級學校教育雲學習資源(網)教學資源(網)圓夢助學網全國大專校院數位證書驗證系統高教創新招生資訊網電子辭典簡介國語辭典簡編本國語小字典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異體字字典成語典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國字標準字體筆順學習網華語文能力測驗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公費留學與各項獎學金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臺灣重點領域獎學金試辦計畫年金改革專區政府公開資訊學產基金資源區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性別統計專區教育消費服務就業資訊線上申辦申辦表單代售出版品目錄及三聯單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即時新聞資料下載電子布告欄活動訊息常見問答法律草案公告專區稅式支出報告即時新聞澄清:::當前教育重大政策政策白皮書年度施政方針年度施政計畫業務概況報告中華民國教育現況簡介教育統計法令規章獎補助規定(含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出版品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教育開講國際視窗教育剪影部、次長主任秘書室本部各單位體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部屬機構行政法人本部駐境外機構部史網站各級學校教育雲學習資源(網)教學資源(網)圓夢助學網全國大專校院數位證書驗證系統高教創新招生資訊網電子辭典簡介國語辭典簡編本國語小字典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異體字字典成語典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國字標準字體筆順學習網華語文能力測驗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公費留學與各項獎學金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臺灣重點領域獎學金試辦計畫年金改革專區政府公開資訊學產基金資源區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性別統計專區教育消費服務就業資訊線上申辦申辦表單代售出版品目錄及三聯單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即時新聞資料下載電子布告欄活動訊息常見問答法律草案公告專區稅式支出報告即時新聞澄清訊息公告即時新聞資料下載電子布告欄活動訊息常見問答法律草案公告專區稅式支出報告即時新聞澄清:::即時新聞首頁訊息公告即時新聞立法院三讀通過首部維護學生保險權益之條例發布單位:國教署聯絡人:盧俊旭    電話:04-37061351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立法院院會今(29)日三讀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草案。

教育部為保障學生及幼兒的安全及健康,減輕意外事故、疾病造成之家庭經濟負擔,藉由立法明確規定學生團體保險為政策保險,學生及幼兒強制納保,由政府設置專戶負盈虧責任,另籌組具公信力之保險費審議會,負責釐訂公平的保險費,並強化廣大學生權益。

本條例立法重點如下:一、為政策保險:明定為強制性政策保險,規定凡符合本條例之學生及幼兒定義者應參加本保險。

二、明定法令適用順序:保險公司為保險人,條例未規定者,適用保險法,藉由保險法完整監理架構,有效督導保險人辦理學生團體保險。

三、區分保險費及行政作業事務費:為體現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20 ...

為健全本保險之財務制度,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本保險專戶。

保險人於辦理本保險結束後二個月內,若有結餘,應將結餘繳入專戶滾存支用,若有不足時,由該專戶填補之;專 ...列印時間:110/07/1908:34:::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條文內容P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條文內容法規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EN法規類別:行政>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20條為健全本保險之財務制度,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本保險專戶。

保險人於辦理本保險結束後二個月內,若有結餘,應將結餘繳入專戶滾存支用,若有不足時,由該專戶填補之;專戶填補不足時,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填補之,保險人不負擔盈虧之責。

第一項之保險專戶,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 試卷測驗

5 下列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團體保險業務的敘述,何者錯誤? (A)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 (B)保險費由要保單位的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 (C)保險給付項目包括身故、 ...×載入中..請稍候..關閉●公告搜尋回報註冊登入高普考重大變革!停考公文、英文比重增112年起實施疫情嚴峻,請大家一起為防疫努力考選部因應疫情發展,近期2項國家考試延後舉行諮商與輔導理論派別整理精神分析學派(考前快速複習)避免考試群聚外語導遊、地政士等國考延期各種效應整理國語文+專業國文(修辭法整理)企業管理筆記喊話功能列表循序試卷非選錯題自由冠軍練功房考試一覽表近期刊誤試卷模式循序漸進模式冠軍賽今日錯題測驗近期錯題測驗最近測驗未完成試卷常錯題目個人題庫總複習自由測驗關鍵字測驗精熟測驗讀書會測驗考試秘書各科能力分析打氣工具私人筆記打卡發問問題線上筆記考用行事曆我上傳的試卷最近測驗收錄的題目按讚的題目發表的討論查單字好友四處逛逛回家大廳成功牆打工科目一覽表線上人數加值服務  商城  加值訂單查詢VIP專區  VIP/詳解卡銀行  VIP功能介紹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活動NEW!密技阿摩:光榮的傳統可以繼承,輝煌的成果要靠自己打造30分(2分11秒)模式:試卷模式試卷測驗-108年-108專技人身保險實務概要#76701繼續測驗再次測驗下載下載收錄查單字:關1(C).1近年來,各國政府紛紛提出那項概念,能讓沒有金融執照的科技業者,透過法律特許的方式進行實驗,而不會受到既有法律的追訴?(A)區塊鏈(B)大數據分析(C)監理沙盒(D)智能合約查單字:關查單字:關2(C).X2對於保險期間1年以下尚未屆滿之傷害保險有效契約,保險業應評估其未來可能發生之賠款與費用。

如評估金額超過所提存之未滿期保費準備金及未來預期之保費收入,則應就其差額提存何種準備金?(A)賠款準備金(B)保費不足準備金(C)未滿期保費準備金(D)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查單字:關查單字:關3(C).X3下列有關健康保險的敘述,何者錯誤?(A)健康保險主要彌補因疾病或傷害導致的收入損失或醫療相關支出(B)符合「長期照顧狀態」之認知功能障礙,係指6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持續存有3項(含)以上的障礙(C)防癌健康保險商品的銷售方式,有的以單獨出單、有的以特約或直接附加方式出單(D)目前外溢效果的保險商品設計,有實物給付型及非實物給付型查單字:關查單字:關4(C).X4一般團體保險需規定最低參加人數及比例,如保險費全由雇主負擔者,員工參加比例的規定為何?(A)50%以上(B)60%以上(C)75%以上(D)100%查單字:關查單字:關5(C).X5下列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團體保險業務的敘述,何者錯誤?(A)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B)保險費由要保單位的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C)保險給付項目包括身故、醫療、失能、生活補助以及集體中毒保險金(D)保險人自負盈虧查單字:關查單字:關6(C).X6簡易人壽保險原由郵政儲金匯業局辦理,但民國80年修正施行後開放其他壽險業者亦可經營,有關保險金額的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最低新臺幣1萬元、最高新臺幣500萬元(B)最低新臺幣1萬元、最高新臺幣600萬元(C)最低新臺幣10萬元、最高新臺幣800萬元(D)最低新臺幣10萬元、最高新臺幣1000萬元查單字:關查單字:關7(C).7現階段微型保險的保障對象為何?①身心障礙者本人②身心障礙者配偶③身心障礙者直系血親或家屬④身心障礙者姻親(A)①④(B)②③(C)①②③(D)①②③④查單字:關查單字:關8(C).X8我國旅行平安保險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在醫療給付方面除以實支實付為限之外,保險金額的最高限制規定為何?(A)最高以保險金額的1/10為限(B)最高以保險金額的1/5為限(C)最高以保險金額的1/3為限(D)最高以保險金額的1/2為限查單字:關查單字:關9(C).X9下列有關臺灣壽險業第4回與第5回經驗生命表的敘述,何者錯誤?(A)以第5回為例,男性30歲死亡率為1.061%;男性50歲死亡率為5.136%(B)以第5回為例,男性30歲死亡率為1.061%;女性30歲死亡率為0.401%(C)以第4回為例,男性30歲死亡率為1.939%;男性50歲死亡率為6.056%(D)以第4回為例,女性30歲死亡率為0.401%;以第5回為例,女性30歲死亡率為0.593%查單字:關查單字:關10(C).10下列有關傳統型人壽保險費率釐訂因素的觀念,何者錯誤?(A)人壽保險費主要根據預定死亡率、預定利率、預定費用率計算(B)預定死亡率愈高,保費愈貴(C)預定利率愈高,保費愈貴(D)預定費用率愈高,保費愈貴查單字:關查單字:關11(C).X11有關人壽保險「責任準備金」與「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敘述



4. 法源法律網-法規草案-「學生團體保險法」草案(2018-04-26)

案由:本院委員陳學聖、呂玉玲、羅明才、蔣萬安等19 人,有鑑於現行學生團體保險制度與商用保險公司運作邏輯相異甚巨,為解決保險公司承保意願低落 ...加入會員購買授權與點數列印時間:110/07/1908:33《》「學生團體保險法」草案2018-04-26法規名稱:學生團體保險法提案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提案字號:院總第1073號委員提案第21920號資料來源: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提案人:陳學聖呂玉玲羅明才蔣萬安連署人:陳亭妃柯志恩蔣乃辛王育敏吳志揚陳宜民吳思瑤鄭天財SraKacaw曾銘宗林麗蟬徐志榮林為洲林德福顏寬恒陳雪生案由:本院委員陳學聖、呂玉玲、羅明才、蔣萬安等19人,有鑑於現行學生團體保險制度與商用保險公司運作邏輯相異甚巨,為解決保險公司承保意願低落問題,確保廣大學生權益,特提出「學生團體保險法」草案,將學生團體保險改以公辦民營方式辦理,使回歸社會保險精神。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一、我國現行學生團體保險制度,係採取招標承辦的方式由商業保險公司擔任保險人,但費率與承保範圍均由教育部依據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以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及相關規定定之。

然經多年運作以來,承保範圍逐漸擴大,導致被保險人之保費逐漸未能與保險公司承擔之風險相稱,容易衍生理賠糾紛損害保險公司商譽,造成保險公司投標承保意願低落,近年均面臨多次流標之困境。

二、有鑑於學生團體保險具有社會保險色彩,甚至某一部分社會救助的性質,屬「政策性保險」,與商用保險公司運作邏輯完全不同,為解決保險公司承保意願低落問題,確保廣大學生權益,吾等以為學生團體保險宜採公辦民營方式辦理,也就是在公辦民營模式下商業保險公司承作學保業務屬「代辦」性質,讓承作之保險公司基於「無盈無虧」之基本精神參與學保「附加費用」之投標。

三、另保險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社會保險另以法律定之。

」為落實學生團體保險已具備之社會保險精神,現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自有升格為專法之必要。

爰以彭金隆教授草擬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修正案為基礎,參照「強制汽車責任保法」規定,並將該辦法升格為專法,提出「學生團體保險法」草案,其重點為:(一)升格為專法,並增加適用對象範圍之彈性。

(二)將現行學保運作模式修正為委託保險公司代辦之公辦民營方式辦理,並放寬得標公司之期間及家數限制。

(三)明訂學保投標之標的及投標保險公司條件、投標資格與文件。

(四)明訂代辦保險公司之義務及業務與會計應明確區隔,並應定時提送本保險業務狀況資料至主管機關。

(五)明確說明對風險程度明顯偏高之被保險人,得要求提出健康告知文件之原因。

(六)明訂本保險之各項給付項目、自負額及給付限額之規定。

(七)明訂本保險之保險費得併同註冊費用向被保險人收取。

(八)明訂本保險之費率結構、保險費之釐訂程序。

(九)明訂本保險之盈虧責任及相關機制。

(十)明訂本保險之申訴處理及爭議調處機制。

第1條為確保廣大學生權益,維護學生團體保制度健全發展,特制訂本法。

第2條本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3條下列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之學生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

一、高級中等學校。

二、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

三、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

四、國立大學或國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

五、特殊教育學校。

六、其他教育部指定之學校。

第4條學校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並得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以招標方式委託保險公司代辦。

前項招標委託代辦之期間一次得不以一年為限;得標之代辦保險公司家數亦不以一家為限。

第一項採購,得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第5條學校依本法第四條辦理招標之金額,係指第十一條所稱之代辦費用。

保險業投標代辦本保險,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一、依法核准設立之人身保險公司或依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項但書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之財產保險公司。

二、財務業務健全並有代辦本保險業務能力者。

投標代辦本保險之保險公司,並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



5. 教育部公告:預告廢止「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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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教育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

三、原條文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

(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電話:04-37061353。

(四)傳真:04-23325189。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廢止理由(請參見PDF)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第 一 條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及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適用於下列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一、高級中等學校。

二、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

三、國立大學或國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

第 三 條  學校應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得標之保險公司為保險人,參加保險之學校為要保單位,由校長或其職務代理人為要保單位代表人。

  前項採購,得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第 四 條  學生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六十五歲以上之學生,應提出健康告知文件,供作保險人決定是否予以納保之參據。

  前項、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第二項及第八條但書所定六十五歲以上學生、被保險人,其年齡之計算,以學生、被保險人當學年度八月一日滿該歲數者認定之。

第 五 條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致死亡、失能、傷害或需要治療者,均屬本保險責任範圍。

但因疾病所致之門診費用,不包括在內。

  六十五歲以上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範圍,限於遭遇意外事故,致死亡、失能、傷害或需要治療者。

  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

  本保險內容之給付項目及給付金額如附表。

第 六 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由學校主管機關每學年補助三分之一,其餘由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分二次於第一學期、第二學期註冊時各繳納二分之一。

  六十五歲以上被保險人之保險費,由其全額自行負擔。

第 七 條  下列被保險人,應由要保單位審核其有關證明文件,造具名冊送保險人彙計,函報前條補助機關予以全額補助,不受前條規定之限制:一、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證明低收入戶之學生。

二、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

三、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學生。

四、就讀於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所定高山地區第三級、第四級地區之學校或山地偏遠地區學校之學生。

五、離島地區受國民義務教育之學生。

第 八 條  依前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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