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書教戰手則 | 骨折診斷證明書休養天數

一般醫院的診斷書,除了病人資料外,通常就是診斷名稱和醫師囑言。

... 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明書、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

... 偶然就會遇到,保險公司堅持病人的骨折為不完全骨折或骨裂而減少埋賠( ... 另一個很常見的問題是,能不能寫宜請假或註明休養天數,類似的情況也常出 ...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診斷書教戰手則之前有寫過關於診斷書的法律效力問題,但對臨床醫師來說,要怎麼寫其實更實用。

這邊來分享一下小弟的看法1.診斷書要寫客觀事實:一般醫院的診斷書,除了病人資料外,通常就是診斷名稱和醫師囑言。

診斷名稱當然依病人的病情來記載,但醫療法第76條有規定:醫院、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明書、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

開給各項診斷書時,應力求慎重,尤其是有關死亡之原因。

前項診斷書如係病人為申請保險理賠之用者,應以中文記載,所記病名如與保險契約病名不一致,另以加註方式為之。

依本條第二項,如果病人申請診斷書的目的是為了保險理賠,醫師記載時應以中文記載,如果所記的病名和保險契約不一樣的,可以加註。

聽起來很合理,在骨折的病人常遇到問題,主要在於骨折的名稱,根據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裡面的定義,骨折分為三類:完全骨折:完全給付不完全骨折:給付二分之一骨骼龜裂:給付四分之一偶然就會遇到,保險公司堅持病人的骨折為不完全骨折或骨裂而減少埋賠(見mobile01的討論串)。

事實上,臨床會遇到的不完全骨折(incompletefracture),常見的只有兒童會有的greestickfracture、bucklefracture或bowingfracture,而成人幾乎都是完全骨折,就算是非移位骨折(non-displacedfracture),也應該要算成完全骨折的。

2.診斷書只寫看得到的有的外傷病人,會希望在診斷書上寫「因車禍受傷」、「被打」等外傷機轉,但以醫師的角度來說,這些外傷機轉一來不屬於診斷一部分,二來醫師並沒有親眼看見,實在不適合寫在診斷書上。

如果寫在診斷書上,反而使其無證據能力。

1(見這篇)但這些外傷機轉可寫在病歷上,這屬於病人主訴(chiefcompliant)的一部分,本來就是記載病人或其他病史提供者的主觀描述。

結論,如果病人一直盧要把外傷機轉寫在診斷書上,就跟病人解釋,這會影響診斷書的法律效力。

如果要上法院或申請保險理賠,有需要的時候可以來申請病歷副本,病歷記載也更清楚,病人通常都可以接受。

3.診斷書可寫專業意見另一個很常見的問題是,能不能寫宜請假或註明休養天數,類似的情況也常出現在法院公文上。

這問題要視乎寫診斷書的醫師,能不能依病人的病情或傷勢,並考慮到病人的工作性質,綜合判斷病人需要休養天數。

例如,腳踝扭傷對餐廳服務生和辦公室文員來說就不一樣了,前者無法上班需請假,對後者似乎不太影響。

如果醫師能判斷出病人需要請假的天數,那在診斷上記載需休養或請假的天數,我想是可以的。

反過來,醫師若無法判斷,可以拒絕病人要求。

至於有些公司,要求診斷書上要註明需請假天數才能請病假的,則依法無據。

2雖然醫師可以拒絕病人記載請假天數的要求,但醫師應該依病情記載其專業意見。

例如:勿久站、需臥床休息等。

1.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5026號判決2.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請傷病假是勞工的權利,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雖然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但有診斷書證明已足夠。

張貼者:Wing於5/18/201804:05:00下午標籤:外傷機轉,保險,急診工作,勞工請假規則,診斷書,請假,醫事法律6則留言:新野涼提到...Wing's大大您好,不好意思打擾了。

我是在網路上查詢診斷書相關法律問題時,找到您的部落格。

想請教您一些跟診斷書相關的問題:一般診斷書上,常見有「症狀」、「診斷」、「處置意見」三個不同欄位,請問這三個欄位有什麼不同的意義呢?我是一名保險從業人員,最近面臨一起爭議事件,是被保險人(患者)提供的診斷書,上面有「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這樣的字句,但是是寫在處置意見欄位。

有同業認為,既非寫在「診斷」欄位,表示這並非醫師肯定的醫學專業判斷。

這看法正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