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魚兩吃:職災已給付之醫療費用,可否再向保險公司申請 ... | 職災門診單掛號費

1、依現行法令,勞工職災之門診醫療費用全數由勞保局支付,而住院部分醫療費用亦全數由勞保局支付,膳食費則於三十日內支付半數,故勞工職災門診就醫只需 ...阿元兄的壽險理賠部記錄自己從事人壽保險理賠的經驗及看法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本人因曾任律師事務所法務及壽險理賠人員,對壽險理賠有一份執愛,藉此日誌記錄自己工作點滴,並分享自己的意見,也歡迎網路芳鄰一起討論壽險理賠關於我加入好友我的相簿我的影音全部展開|全部收合關鍵字[此功能已終止服務]box580615's新文章精神疾病院外治療,算不算住院?意外傷害之舉證責任急性酒精中毒認定意外,再添一案要求醫師在診斷書註明意外有用嗎?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同時死亡,受益人之繼承人可否請領保險金?中醫門診癌症險賠不賠?急性酒精中毒是意外還是疾病?孩子的考試卷,你看哪裡?精神疾病住日間病房醫療保險賠不賠?酒駕非主要肇事原因,傷害險賠不賠?box580615's新回應沒有新回應!阿元兄的壽險理賠部我的相簿PoweredbyXuite200703310040一魚兩吃:職災已給付之醫療費用,可否再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金額一、案例事實某甲從事板模工,投保傷害險並附加實付實支型醫療險,投保時因職業危險較高,故保險公司加費承保,某日工作時,某甲不慎由高處摔落受傷住院就醫,因某甲亦由參加勞保,故以職災身分就醫,出院時僅支付掛號費及半數之膳食費,其他醫療費用皆由勞保局支付,某甲可否要求保險公司給付勞保局已支付部分之醫療費用?二、分析1、依現行法令,勞工職災之門診醫療費用全數由勞保局支付,而住院部分醫療費用亦全數由勞保局支付,膳食費則於三十日內支付半數,故勞工職災門診就醫只需支付掛號費,住院則需支付掛號費及三十日內半數之膳食費(超過三十日要支付全額)。

2.目前勞保局將職災就醫之業務,委託健保局辦理,由健保局事後向勞保局統一請款,勞工就醫時應持健保卡及職災證明,職災證明亦可事後補正,而申請核退費用。

3.因勞保及商業保險係屬兩個不同且獨立之契約,被保險人自可分別請求,且某甲投保時已因職業較危險而多繳保費,保險公司亦無就有無勞保而差別計收保費,故保險公司並無理由拒付此部分的醫療費用。

4.惟某甲以職災身分就醫,雖由健保局先行支付費,但此係受勞保局委託辦理,其費用實際由勞保局支付,故某甲並未以健保身分就醫,其醫療費用(收據上醫療費用總額而非繳款金額)應按條款約定打折給付,一般為六五折或七折。

三、結論某甲應可向保險公司請求勞保局所支付之醫療費用,但因非以健保身分就醫,保險公司將依條款約定打折給付,但為避免保險公司以實支實付為理由,僅給付某甲實際支付之金額,建議可先電詢投保公司之給付原則及是否接受收據副本理賠,如該公司僅給付實際支付金額,但可接受副本申請,則建議先以自費身分就醫,而向醫院申請副本收據,用此副本收據申請,亦可同樣達成一魚二吃。

 四、檢附相關法令供參:   勞工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門診給付範圍如左: 一 診察(包括檢驗及會診)。

 二 藥劑或治療材料。

 三 處置、手術或治療。

 前項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百分之十。

但以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最高負擔金額為限。

   第四十二條之一: 被保險人罹患職業傷病時,應由投保單位填發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以下簡稱職業傷病醫療書單)申請診療;投保單位未依規定填發者,被保險人得向保險人請領,經查明屬實後發給。

 被保險人未檢具前項職業傷病醫療書單,經醫師診斷罹患職業病者,得由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醫師開具資格之取得、喪失及門診單之申領、使用辦法,由保險人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第四十三條: 住院診療給付範圍如左: 一 診察(包括檢驗及會診)。

 二 藥劑或治療材料。

 三 處置、手術或治療。

 四 膳食費用三十日內之半數。

 五 勞保病房之供應,以公保病房為準。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百分之五。

但以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最高負擔金額為限。

 被保險人自願住較高等病房者,除依前項規定負擔外,其超過之勞保病房費用,由被保險人負擔。

 第二項及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實施日期及辦法,應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實施之。

(註:未見審議通過之文件,故無自行負擔部分)  勞工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四節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 第六十六條: 保險人辦理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委託中央健康保險局辦理。

其委託契約書由保險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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