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有關中華民國 ... | 金管會保險條款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402049830號函. 法規體系: ... 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壽險公會104 年3 月19 日、5 月11 日壽會博字第1 040302433、1040504256 號函辦理。

二、旨 ... 新送審之保險商品:自實施日起應按核定之示範條款送審。

2.跳到主要內容區塊:::現在位置: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法規內容法規名稱:有關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稱壽險公會)所報「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等16個示範條款修正條文及相關配套措施建議案,茲核定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公發布日:民國104年06月24日發文字號:金管保壽字第10402049830號函法規體系:保險局/人身保險目圖表附件: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修正條文對照表.pdf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修正條文對照表.pdf團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修正條文對照表.pdf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修正條文對照表.pdf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修正條文對照表.pdf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修正條文對照表.pdf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修正條文對照表.pdf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日額型)修正條文對照表.pdf投資型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修正條文對照表.pdf投資型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修正條文對照表.pdf個人即期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傳統型含保證給付)修正條文對照表.pdf個人遞延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傳統型含保證給付)修正條文對照表.pdf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甲型)修正條文對照表.pdf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乙型)修正條文對照表.pdf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非投資型保險)修正條文對照表.pdf勞退個人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非投資型保險)修正條文對照表.pdf法規功能按鈕區法規內容條文檢索說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壽險公會104年3月19日、5月11日壽會博字第1040302433、1040504256號函辦理。

二、旨揭16個示範條款核定如附件(附修正條文對照表)。

三、前開示範條款之實施日期、商品送審原則及其他相關配套措施分別核定如下:(一)前開示範條款自104年8月4日起實施,並請依下列原則辦理保險商品之送審:1.新送審之保險商品:自實施日起應按核定之示範條款送審。

2.已核准、核備或備查之保險商品:(1)自實施日起,新銷售之保單應按核定之示範條款辦理。

(2)除僅配合核定之示範條款而修正者,得依核定之示範條款逕予修正出單,並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25條規定,應於實施日起45個工作日內修正,且完成傳送予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置之保險商品資料庫外,餘均應依同法第20條規定辦理部分變更。

(二)其他配套措施:1.實施日前已簽訂之保險契約,基於契約安定性及不溯既往原則,仍依契約簽訂當時之保單條款約定辦理。

2.配合核定之示範條款而修正之不保證續保保險商品,應於續約時重發修正後保單條款予保戶,俾利其瞭解其權利義務。

3.核定之示範條款配合保險法第64、122、130條修正部分,倘保險業者已先行配合104年2月4日修正之保險法意旨辦理相關保險商品之修正,且其實質內容與核定之示範條款並無差異時,得無須再配合核定之示範條款修正相關保險商品,惟應由法令遵循主管就該等保險商品出具實質內容無差異,且未來如因此衍生相關爭議時,將作有利於被保險人解釋之聲明書,並於本案核定後保單條款辦理首次部分變更時併同完成修正。

上開聲明書應送貴二公會彙整後函送本會。

4.保險業配合電子商務修正相關保險商品,應依據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正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副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曾○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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