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 | 其他商業 保險

(二)要保人及受益人之匯款帳戶資料。

保險人得於要保書中詢問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是否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 ...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財政部85.8.30台財保第八五二三六七八五七號函訂定行政院金管會96.8.29金管保二字第09602523644號令修正行政院金管會100.6.9金管保品字第10002524863號令修正金管會101.12.28金管保壽字第10102557951號令修正金管會107.8.3金管保壽字第10704544571號令修正   一、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要保書之內容包括基本資料、告知事項及聲明事項等三部分。

二、基本資料之記載主要係指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基本資料及要保相關事項;保單條款中約定須由要保人選擇之項目(如保費自動墊繳之同意、紅利給付方式之選擇等),亦應列入。

   前項基本資料,由保險人視需要於要保書中詢問以下事項: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國籍、身分證字號(非本國人為居留證統一證號或護照號碼,大陸人士為往來臺灣通行證號碼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號碼)、出生日期、戶籍或居住地址及聯絡方式等資料。

   (二)要保人及受益人之匯款帳戶資料。

   保險人得於要保書中詢問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是否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

詢問內容如下:被保險人是否已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   (請勾選)。

    (一)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          □是,□否    (二)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           □是,□否    保險人得於要保書中詢問被保險人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詢問內容如下:    被保險人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請勾選)?           □是,□否      如勾選是者,請提供。

  對於具有人壽保險或傷害保險性質之保險商品,由保險人視需要於要保書中詢問被保險人目前是否受有監護宣告。

詢問內容如下:   被保險人目前是否受有監護宣告(請勾選)?           □是,□否    如勾選是者,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三、保險人如對保險契約之承保金額或對因戰爭、核能,所致保險事故之理賠金額訂有上限者,應於要保書上載明,並於適當處或填寫說明中載明相關認定標準。

四、告知事項主要係指對被保險人職業、身體狀況等之書面詢問事項,人壽保險之問項內容如下:(一)被保險人之職業及兼業(二)被保險人目前之身高體重(三)過去兩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亦可提供檢查報告代替回答)(四)最近二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五)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1、高血壓症(指收縮壓mm舒張壓mm以上)、狹心症、心肌梗塞、心肌肥厚、心內膜炎、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主動脈血管瘤。

 2、腦中風(腦出血、腦梗塞)、腦瘤、腦動脈血管瘤、腦動脈硬化症、癲癇、肌肉萎縮症、重症肌無力、智能障礙(外表無法明顯判斷者)、巴金森氏症、精神病。

 3、肺氣腫、支氣管擴張症、塵肺症、肺結核。

 4、肝炎、肝內結石、肝硬化、肝功能異常(GPT、GOT值超過以上)。

 5、腎臟炎、腎病症候群、腎機能不全、尿毒、腎囊胞。

  6、視網膜剝離或出血、視神經病變。

  7、癌症(惡性腫瘤)。

 8、血友病、白血病、貧血(再生不良性貧血、地中海型貧血)、紫斑症。

9、糖尿病、類風濕性關節炎、肢端肥大症、腦下垂體機能亢進或低下、甲狀腺或副甲狀腺功能亢進或低下。

10、紅斑性狼瘡、膠原症。

11、愛滋病或愛滋病帶原。

(六)過去一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1、酒精或藥物濫用成癮、眩暈症。

2、食道、胃、十二指腸潰瘍或出血、潰瘍性大腸炎、胰臟炎。

3、肝炎病毒帶原、肝膿瘍、黃疸。

4、慢性支氣管炎、氣喘、肺膿瘍、肺栓塞。

5、痛風、高血脂症。

6、青光眼、白內障。

 7、乳腺炎、乳漏症、子宮內膜異位症、陰道異常出血(女性被保險人回答)。

 (七)目前身體機能是否有失明、聾啞及言語、咀嚼、四肢機能障害。

(八)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七日以上?(九)是否已確知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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