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人事服務網-團體保險 | 投保年齡限制

110年至112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保險」投保計畫. 壹、說明: ... (一)、編制內現職員工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之父母親)投保年齡上限為70歲,可續保至8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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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外險給付方案:意外傷害保險(含重大燒燙傷保險、運輸事故身故保險、火災或溺水事故身故保險、航空意外身故保險)、傷害醫療保險、意外醫療住院保障(住院日額【含骨折未住院】、住院前後一週門診醫療、加護病房費日額、每次住院手術費用)。

(三)、壽險、意外險及住院醫療給付方案:1.員工、配偶及子女:定期壽險、意外傷害保險(含重大燒燙傷保險、運輸事故身故保險、火災或溺水事故身故保險、航空意外身故保險)、傷害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障(住院日額【含骨折未住院】、住院前後兩週門診醫療、加護病房費日額、每次住院手術費用)。

2.父母(含配偶之父母):同意外險給付方案之給付項目。

貳、投保計畫期間:自110年4月1日零時起至112年3月31日24時止(註:保費為每年年繳)。

叁、被保險人資格:(一)、投保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現職員工(含各機關派駐海外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約、聘僱人員,不含留職停薪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意外險職業分類第1至4職級人員為範圍。

(二)、現職員工本人需加保,眷屬始可附加。

現職員工一旦不符被保險人資格者需辦理退保,眷屬亦需同時間退保(被保險人於保險生效後一旦申請退保,當年度則不再受理重新加保申請,於下一保單年度始能再申請加保)。

肆、年齡限制:(一)、編制內現職員工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之父母親)投保年齡上限為70歲,可續保至80歲。

(二)、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投保年齡自出生且健康出院起至30歲且未婚之戶籍登記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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