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新光產物 | 109大專院校學生團體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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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範圍  凡非因疾病所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承保24小時)。

如:天災、交通意外等事故(酒後駕車、自殺不予理賠)。

三、保障對象  教育部所轄之各級公、私立大專院校具有學籍之校外實習學生(以記載於被保險人名冊內者為限)。

四、履約期間  自109年08月01日00時至110年07月31日24時止。

五、保險期間  可投保一年、11個月、10個月、9個月、8個月、7個月、6個月、5個月、4個月、3個月、2個月、1個月(不滿1個月視為1個月)六、投保人數  每張保單最低投保人數為5人,如未滿5人請使用加保方式進行投保。

七、保障內容  A.意外身故保額:新臺幣200萬元整。

  B.意外殘廢保障:依殘廢等級給付新臺幣10萬至200萬元。

  C.實支實付醫療保障:門診(含急診)實支實付最高給付新臺幣5萬元。

  D.住院日額醫療保障:住院每日給付新臺幣1,000元。

  C+D項目合計最高給付5萬元。

八、保險費(單位新臺幣)           保險期間每人保險費12個月285元11個月271元10個月257元9個月242元8個月228元7個月214元6個月185元5個月157元4個月128元3個月100元2個月71元1個月(含不滿1個月)43元九、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如為指定者,視為法定繼承人;如需指定受益人,需經被保險人親自簽名。

失能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十、學生校外實習保險契約內容十一、常見Q&A 瀏覽數  NationalTaipeiUniversityofNursingandHealthSciences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11219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TEL:(02)28227101轉2722(代表號)FAX:(02)2820-6729 ©2010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研究發展處  |聯絡我們|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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