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大專院校學生團體保險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109學年度三商美邦人壽學生團體保險保障內容表及保險計畫書 ...

109學年度三商美邦人壽學生團體保險保障內容表及保險計畫書(內含保單編號).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保障內容簡表-109學年公告用.pdf · 109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計畫書(內含保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首頁學生助學方案學生團體保險109學年度三商美邦人壽學生團體保險保障內容表及保險計畫書(內含保單編號)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保障內容簡表-109學年公告用.pdf109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計畫書(內含保單編號).pdf大專院校學生團體保險.pdf大專院校學生團體傷病健康保險附加條款.pdf住院醫療總額擇優給付健康保險附加條款.pdf學生團體門診醫療傷害保險附加條款.pdf癌症醫療健康保險附加條款.pdf瀏覽數:友善列印分享



2. 109學年教育部辦理大專院校校外實習學生團體意外險共同供應 ...

請109學年有需要投保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單位至 新光產物保險網站「大專校院實習生保險專區」網址為:https://www.skinsurance.com.tw/SKI/Doc.aspx?跳到主要內容區109學年教育部辦理大專院校校外實習學生團體意外險共同供應契約招標,由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標,請至新光產物保險網站檢視詳細說明請109學年有需要投保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單位至 新光產物保險網站「大專校院實習生保險專區」網址為:https://www.skinsurance.com.tw/SKI/Doc.aspx?uID=511 (教育部函文請見附檔)1.得標廠商: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契約期間: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3.保障對象: (1)教育部所轄之各級公、私立大專院校具有學籍之校外實習學生(以記載於被保險人名冊內者為限)。

 (2)陸生或外籍生,如有本國大專院校學籍身份者可為承保對象,但需檢附居留證號。

 (3)分派至國外之實習學生可投保,惟如前往之地區經外交部公佈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為「紅色警示區」為不保,如有疑慮請洽新光產物保險公司服務窗口。

 4.保險期間:依據實際實習期間投保,分為一年、11個月、10個月、9個月、8個月、7個月、6個月、5個月、4個月、3個月、2個月、1個月(不滿1個月視為1個月)。

 5.投保人數:每張保單最低投保人數為5人,如未滿5人請洽新光產險個人傷害保險專案。

 6.保險內容:項目保障項目保險額度A意外身故保額200萬元B意外失能保障10萬到200萬元(依失能等級給付)C實支實付醫療保障最高給付5萬元D住院日額醫療保障)每日給付1,000元C+D項目合計最高給付5萬元 7.保險費用:一整年保險金額以285元/人,未滿一年則依實際投保期間按比例遞減。

請參考新光產物保險網站說明8. 投保方式:E-mail或紙本傳真 (1)填寫要保書、保險名冊(核章後)及訂購單,E-mail或傳真至公司服務窗口。

 (2)核章:可使用系所或學校行政單位圓戳章,但需有學校名稱。

 (3)聯絡窗口:主要窗口 台南營一服務人員姓名葉小姐聯絡方式 06-2271313分機[email protected] 瀏覽數:分享



3. 109年大專院校獎助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異動說明

本校投保期間將一律採以投保當月計算至12月31日(同108年度作業方式),保險費依收繳費率表計算,不因學生畢業或非在學而辦理退保。

保險. 期間. 12 ...跳到主要內容區首頁兼任助理案最新消息109年大專院校獎助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異動說明有關109年大專院校獎助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說明如下: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本校「獎助生權益保障處理要點」,辦理獎助生團體保險。

查109年仍由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標,保險期間以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為限,不得超過契約期間。

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如下:(與108年度一致)傷害保險(殘廢或死亡):每人最高理賠金額-新臺幣100萬元。

傷害醫療(含門診實支實付及傷害住院病房給付每日新臺幣1,000元):每人最高理賠金額新臺幣5萬元。

109年大專院校獎助生團體保險,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年繳短期費率換算投保保費資訊,109年度保險費相較108年有所提升(如下表)。

本校投保期間將一律採以投保當月計算至12月31日(同108年度作業方式),保險費依收繳費率表計算,不因學生畢業或非在學而辦理退保。

保險期間12個月11個月10個月9個月8個月7個月6個月5個月4個月3個月2個月1個月(含不滿一個月)保費收繳比例100%95%90%85%80%75%65%55%45%35%25%15%109年保險費(NT$)250238225213200188163138113886338108年保險費(NT$)135128122115108101887461473420投保月(作業月)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說明:保險費按1年保費*保險期間比例計算後四捨五入因應108年2月1日推動大專校院「教學助理」採全面納勞保,爰獎助生團體保險之對象,依教育部107年11月20日修正「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第1點第2項規定,自108年2月1日起僅包括「研究獎助生」及「附服務負擔助學生」。

本校學生於外校(機關構)擔任獎助生而聘期跨年度者,新年度開始前應檢送新年度投保申請書,以利辦理投保作業。

為利辦理投保作業並統一作業時程,欲投保之獎助生,最遲須於當月月底前2個工作日至助理登錄系統登錄聘期並完成審核,通過後團保將自次月起生效,如逾時則團保投保將併次月辦理(生效日並為次次月起)。

承保範圍及保單內容等相關資訊請參照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網頁(網址:https://www.skinsurance.com.tw/SKI/Doc.aspx?uID=514&sID=&ST=)。

因109年大專院校獎助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契約期間至109年12月31日止。

110年承保及保費計算等相關訊息須俟教育部公開招標後另案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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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9學年度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新光產物

108學年度「大專院校校外實習學生團體傷害保險」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一、表單下載填寫表格填寫範例申請流程投保要保書及學生名冊(odt) 填寫範例申請流程加退保.跳到主要內容區塊研發處首頁English北護首頁研發網頁關於研發處認識研發處服務項目研發長簡介各組組長簡介組織架構圖組織章程歷任研發長企劃組企劃組簡介企劃組最新消息科技部校內(外)獎/補助研究倫理(IRB)校務發展107-111近中程發展計畫目標2014-2017近中程發展目標研究成果產學合作組產學組簡介產學法規與表單產學公告產學活動報名專區專利技轉專區國際暨兩岸教育中心國際中心最新消息國際中心簡介姊妹校資訊法規與表單臺印健康照護教育中心國際交流資訊育成中心中心簡介中心成員最新消息法規辦法進駐育成育成網站健康照護產學營運中心營運中心相關辦法法規與表單企劃組產學合作組國際暨兩岸教育中心育成中心個人資料保護專區專利技轉專區教師產業研習或研究專區財務資訊公開專區研究發展處-導師研習營簡報首頁>產學合作組>產學法規與表單>學生校外實習課程>學生校外實習團體保險109學年度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新光產物109學年度「大專院校校外實習學生團體傷害保險」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一、表單下載填寫表格填寫範例申請流程投保要保書及學生名冊(docx)(odt)110.01更新填寫範例申請流程加退保批改申請書(docx)(odt)109.09更新填寫範例理賠理賠申請書(pdf)108學年理賠適用本表單填寫範例        *特別注意: 所有申請表單,須於『起保日前5日』將要保申請文件完成用印後,送至產學組。

二、保障範圍  凡非因疾病所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承保24小時)。

如:天災、交通意外等事故(酒後駕車、自殺不予理賠)。

三、保障對象  教育部所轄之各級公、私立大專院校具有學籍之校外實習學生(以記載於被保險人名冊內者為限)。

四、履約期間  自109年08月01日00時至110年07月31日24時止。

五、保險期間  可投保一年、11個月、10個月、9個月、8個月、7個月、6個月、5個月、4個月、3個月、2個月、1個月(不滿1個月視為1個月)六、投保人數  每張保單最低投保人數為5人,如未滿5人請使用加保方式進行投保。

七、保障內容  A.意外身故保額:新臺幣200萬元整。

  B.意外殘廢保障:依殘廢等級給付新臺幣10萬至200萬元。

  C.實支實付醫療保障:門診(含急診)實支實付最高給付新臺幣5萬元。

  D.住院日額醫療保障:住院每日給付新臺幣1,000元。

  C+D項目合計最高給付5萬元。

八、保險費(單位新臺幣)           保險期間每人保險費12個月285元11個月271元10個月257元9個月242元8個月228元7個月214元6個月185元5個月157元4個月128元3個月100元2個月71元1個月(含不滿1個月)43元九、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如為指定者,視為法定繼承人;如需指定受益人,需經被保險人親自簽名。

失能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十、學生校外實習保險契約內容十一、常見Q&A 瀏覽數  NationalTaipeiUniversityofNursingandHealthSciences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11219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TEL:(02)28227101轉2722(代表號)FAX:(02)2820-6729 ©2010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研究發展處  |聯絡我們|管理系統|



5. 108-109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保障內容

大專院校學生團體保險計畫書. 保障內容. 身故. 身故保險金. 保險金額. 100萬元. 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 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額. 100萬元. 失能. 第一級失能保險金.%PDF-1.5%յյ10obj<>>>endobj20obj<>endobj30obj<



6. 「轉知」教育部109學年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來文及 ...

二、「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係由教育部辦理統一招標,109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已由「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標,本契約有效期自109 ...跳到主要內容區首頁衛保組「轉知」教育部109學年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來文及相關注意事項一、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24日臺教技(三)字第1090107446號函辦理(如附件一)。

二、「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係由教育部辦理統一招標,109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已由「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標,本契約有效期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保險得標金額為每人新臺幣285元(一年期),未滿一年期之計費標準請參考附件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內容。

三、檢送109學年度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內容資料乙份(如附件二),有關本案訂購投保方式等事宜,請逕洽本案立約廠商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聯絡人:李先生,電話:(02)25075335#209)。

四、請各系所務必於學生參加校外實習前,完成校外實習保險加保作業,保險起迄期間須涵蓋全部實習期間,並將「已完成加保之保險名冊影本」及「校外實習申請表」於實習前送交本組備查。

附件一109學年學生校外實習教育部來文.pdf附件二109學年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內容.pdf瀏覽數:友善列印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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