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優照護」 | 看護費補助

(一) 服務內容說明 · 低收入戶或社會局輔導個案每日最高補助1,500元,年度最高補助金額為18萬元。

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安置或養護補助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1,000 ...TogglenavigationTogglenavigation首頁找照服員成為照護夥伴企業合作企業HR人資夥伴計畫優健康照護講座優企業儲值優整合行銷專業小聯盟計畫居家照護機構合作照老闆夥伴計畫機構合作居家照護新知最新消息照護新知照護故事活動訊息媒體報導照護夥伴專區團隊介紹幫助中心看護|優照護看護資源您好!對於看護和照護之間有所疑惑嗎?看護|優照護看護資源您好!對於看護和照護之間有所疑惑嗎?「優照護」服務流程看護介紹看護相關課程看護證照https://ucarer.tw/看護/certification優護平台股份有限公司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149號3樓之1看護證照看護申請補助資訊https://ucarer.tw/看護/subsidy優護平台股份有限公司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149號3樓之1看護申請補助資訊看護費用主題選單優照護首頁「優照護」服務流程看護申請補助資訊看護申請補助資訊臨時看護費用補助(一)服務內容說明低收入戶或社會局輔導個案每日最高補助1,500元,年度最高補助金額為18萬元。

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安置或養護補助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1,000元,年度最高補助15萬元。

中低收入老人領有生活津貼或收容安置補助且無子女者,每日最高補助750元,年度最高補助金額為9萬元。

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安置或養護補助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600元,年度最高補助7萬5,000元。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居家照顧服務補助、老人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者,不得於同時段重複申領本補助。

長期慢性疾病亦不在補助範圍內。

本補助應於照顧服務員提供"看護"服務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補助。

(二)服務對象因緊急傷病住院,經醫師證明須專人看護,且無家屬或經社會局評估認定家屬無力提供照顧之下列對象:低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

本市中低收入老人領有生活津貼或收容安置補助且無子女者。

本局輔導中之個案(經社工員評估確認需要專案協助)。

申請人應先洽詢本局所屬單位評估補助與否及補助額度。

(三)應備文件申請書正本。

由醫院之護理師或社會服務員蓋章證明之看護服務證明書正本。

診斷證明書正本,其醫囑部分應載明申請人住院期間須專人"看護"及入出院時間。

照顧服務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照顧服務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非本國籍之照顧服務員,須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及工作證影本;外籍或大陸籍配偶,免附工作證影本。

申請人或其指定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

申請人委任代理人申請者,應於申請時一併提出委任書。

申請人因故無法委任申請時,由社會局依職權或得指定由醫療院所、安置機構代為申請。

詳情請上:臺北市社會局立即查看服務介紹安全/方便/合適隨時隨地找到最符合需求的照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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