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闔家安康專案 | 醫療給付團體保險

保險契約生效時未滿15足歲之員工子女僅得投保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附加條款(實支實付型)、團體新意外住院醫療定額給付傷害保險附加條款,當年度不調整投保內容。

首頁保戶服務團險保戶線上服務行政院闔家安康專案{}Z7_6QCA1JK0L8UTA0AJJ465BN3CA3:::Z7_6QCA1JK0L8UTA0AJJ465BN3CQ0110年加退保申請作業110年保險計畫109年保險計畫理賠申請作業表單下載聯絡窗口問與答110年加退保作業申請團體保險「加入表」下載 加入表填寫範例 團體保險「健康告知書」下載專案期間:自110年4月1日零時起至112年3月31日24時止為期2年。

保險期間:110年度保險期間自110年4月1日零時起至111年3月31日24時止。

被保險人資格:投保對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全國各級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現職員工(不含留職停薪人員,加保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擇一提供)如公務人員識別證影本、一年(含)以上約聘書影本、在職證明書影本)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工作性質限職業分類第1至4類者;現職員工本人需加保,眷屬始可附加。

一經承保後,將持續有效至保單年度屆滿。

若現職員工因身故致終止加保資格者,其眷屬亦需同時辦理退保。

所有被保險人需投保同一方案,不得跨方案投保。

年齡限制:現職員工及配偶(以戶籍登記為準)投保年齡上限為保險年齡70歲(70歲+6個月內),續保至80歲(80歲+6個月內)。

方案一:子女自出生且健康出院起至30歲(30歲+6個月內)且未婚之員工戶籍所登記子女。

保險契約生效時未滿15足歲之員工子女僅得投保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附加條款(實支實付型)、團體新意外住院醫療定額給付傷害保險附加條款,當年度不調整投保內容。

保險契約生效時滿15足歲之員工子女則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其附加條款(含丙、丁、戊、己型)及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附加條款(實支實付型)、團體新意外住院醫療定額給付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方案二:子女自出生且健康出院起至30歲(30歲+6個月內)且未婚之員工戶籍所登記子女。

保險契約生效時未滿15足歲之員工子女僅得投保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附加條款(實支實付型)、團體住院醫療定額保險、團體住院醫療定額保險手術費用批註條款、團體骨折未住院傷害保險附加條款(日額型),當年度不調整投保內容。

保險契約生效時滿15足歲之員工子女則投保團體定期壽險、團體傷害保險及其附加條款(含丙、丁、戊、己型)及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附加條款(實支實付型)、團體住院醫療定額保險、團體住院醫療定額保險手術費用批註條款、團體骨折未住院傷害保險附加條款(日額型)。

父母親(含配偶之父母親)(以戶籍登記為準)首次投保年齡上限為保險年齡70歲(70歲+6個月內),續保至80歲(80歲+6個月內)。

加退保作業【請務必交由各縣市專責服務中心(詳如附表)受理收件,以維護保險權益】加保作業:填寫【加入表】申請書,於每月15日前交由各縣市專責服務中心之業務代表收受辦理。

投保方案二者,需全戶重新填寫加入表及員工、配偶、子女另需填寫健康告知聲明書,經中國人壽核保同意後始予承保。

電洽各縣市專責服務中心,將派專人協助辦理。

若有補辦事項,應於照會截止日前補辦完成,經核保通過後,自依申請日所對照之日期為生效日;若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則當次加保作業不生效力。

如欲加保,請重新辦理加保申請作業。

退保作業:一經承保後,將持續有效至保單年度屆滿。

若現職員工因身故致終止加保資格者,眷屬亦需同時辦理退保。

被保險人契約變更通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如因基本資料變更(需提供身分證明文件)/身故受益人指定變更/服務機關單位變更/職業(工作性質)變更…等,請通知各縣市專責服務中心辦理,以免權益受損。

其他規定:若夫妻同為全國各級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現職員工,僅得選擇一種身份參加,不得互以配偶身份重複加保且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也僅得選擇一方加保。

本專案承保對象限職業分類第1至4類人員,若有不實說明,中國人壽將解除契約,發生事故後亦同。

若於保險年度中職業等級變動為非第1至4類人員,則需提出變更退保,中國人壽將退還未到期保費。

(職業等級依中國人壽職業分類表為主)所有被保險人需投保同一方案,不得跨方案投保。

被保險人每月保險費(信用卡)扣款時間:生效月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