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保風險 | 可保危險

可保風險(Insurable risk)可保風險是保險人可以接受承保的風險。

... 並且還規定保險公司對危險單位的計算辦法和巨災風險安排計劃,應當報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 ...可保風險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可保風險(Insurablerisk)目錄1可保風險的概念2風險與保險的關係3可保風險的條件4可保風險的重要性5傳統可保風險條件的現實思考6可保風險條件弱化的理論依據7我國現階段可保風險條件弱化的現實條件8相關條目9參考文獻[編輯]可保風險的概念  可保風險是保險人可以接受承保的風險。

儘管保險是人們處理風險的一種方式,它能為人們在遭受損失時提供經濟補償,但並不是所有破壞物質財富或威脅人身安全的風險,保險人都承保。

[編輯]風險與保險的關係  (一)風險是保險產生和存在的前提  無風險就無保險。

保險產生和發展的過程表明,保險是基於風險的存在和對因風險的發生所引起的損失進行補償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的。

  (二)風險的發展是保險發展的客觀依據,也是新險種產生的基礎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在給人們帶來新的更多的財富的同時,也給人們帶來了新的風險和損失,與此相適應,也不斷產生新的險種。

  據有關專家分析,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人們所面臨的風險呈現出以下趨勢:  1、巨額風險不斷出現。

隨著各種新技術和新設備的廣泛使用,風險事故發生後造成的損失越來越大,形成巨額風險。

技術設備越複雜,其總體越脆弱,一點點的故障就會引起重大事故。

  2、“顯性化風險”增多。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技術手段的不斷完善,一些過去一直存在、但沒有為人們所意識到的風險將會逐漸地顯露出來併為人們所認識。

  3、“附著性風險”出現。

一些新技術和新設備的廣泛使用,給人們帶來了一些新的風險。

  4、“創造性風險”。

隨著新體制的產生、新規則的制定、新環境的出現,也將產生新的風險因素。

  5、新技術事故影響的空間大、時間長、受害人數多。

[編輯]可保風險的條件  概括地說,可保風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風險所產生的損失必須是可以用貨幣來計量的  凡是不能用貨幣計量其損失的風險是不可保的風險。

但對人的保險來說,我們很難說清一個人的傷殘程度或死亡所蒙受的損失合多少金錢,所以死亡給付的標準在出立保單時就確定了。

  2.風險必須是偶然的  保險人承保的風險必須是有發生可能性的,同時又必須是偶然的和不可預知的。

像自然損耗、折舊等必然發生的現象,保險人一般不承保。

如果風險肯定不會發生,保險也就沒有必要。

所謂偶然和不可預知,是指對每一個具體的保險標的來說,事先無法知道它是否會發生損失以及損失的大小。

對於保險人,他可以通過歷史資料的分析、大量統計材料的歸納和精確的推算,找到某一風險發生的規律性,就不屬於偶然和不可預知的了。

  3.風險必須是意外的  意外風險有主客觀兩層意思。

就主觀來講,是指不是由被保險人故意行為所引起的,這就是說,對於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不採取合理預防措施所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予賠償;就客觀來說,是指不是必然的,上面談到的自然損耗、折舊等就是必然的。

非意外風險或屬於不可保之列,或屬於不賠償範圍。

  4.風險必須是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這是由於保險不是賭博,也不是投機,它是以大數定律作為保險人建立穩固的保險基金的數理基礎,只有一個標的或少量標的所具有的風險,是不具備這種基礎的。

此外,還有一個明顯的道理,保險人收取保險費,一定要與他承擔的賠償責任相適應。

保險費過高,被保險人承擔不起;保險費過低,保險人無法經營。

如衛星發射保險,發射人造衛星是一個巨大的複雜的工程,投資多,知識密集,風險大。

當人類最初發射人造衛星時,保險人因對其風險認識不清不予保險。

承保無疑是賭博,是冒險,而保險不是冒險。

如今,世界各國共發射了3000多個不同類型的航天器,每年大約發射100多顆。

在這種情況,由於保險標的數量已經足夠大,通過大數定律可以計算風險概率和損失程度,可以確定保險費率,因而發射人造衛星的保險也風行全球。

  5.風險應有發生重大損失的可能  風險的發生有導致重大的或比較大的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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