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E & PURCHASE OF PROPERTY | 臨時買賣合約樣本

III. 臨時買賣合約. 根據《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香港法例第219章) 第3條,除非土地(包括房屋/ 樓宇單位 ...移至主內容SALE&PURCHASEOFPROPERTY導航連結首頁»主題»樓宇買賣»SALE&PURCHASEOFPROPERTYI.香港土地業權的基本概念除聖約翰教堂座落的那塊土地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香港的全部土地。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有權租出或批出土地,給予公眾佔用一段時期(法律上稱為「批租土地」)。

行政長官可:i)批出有限期的政府租契;或ii)批出有限期的特許證(通常較政府租契為短),讓個別人士或機構佔用政府土地作某些用途。

換句話說,一般被稱為「土地擁有人」或「地主」之人士/機構實際上是向政府租用土地,但有關租期可以很長(例如50年或以上)。

修訂日期:2020年,02月,28日II.地產代理服務(連同買賣程序之概述)儘管賣方可直接和買方交易,但雙方通常都會委託地產代理,並經過下列階段進行交易: 物業買賣程序之概述 i)賣方找地產代理/地產經紀出售物業(即「放盤」),而買方找地產代理搜尋合適的物業。

雙方均可委託超過一間地產代理﹔ ii)買方視察物業,並與賣方或其地產代理討價還價﹔ iii)賣方與買方就已選定的物業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該臨時合約通常由地產代理提供,而買方亦同時要繳付臨時訂金(俗稱「細訂」)﹔ iv)賣方與買方各自委託事務律師。

賣方律師草擬正式買賣合約,由買方律師審核,雙方透過律師就合約條款達成協議後,便會簽訂正式買賣合約,買方亦同時要繳付加付訂金(俗稱「大訂」)﹔ v)於完成交易當日(交樓日),賣方交付物業予買方,而買方須繳付樓價的餘款。

買方律師草擬轉讓契,由賣方律師審核,雙方簽訂轉讓契。

 無論閣下是賣方抑或買方,通常都會首先接觸地產代理,因此有必要了解更多關於地產代理提供的服務。

修訂日期:2020年,02月,28日III.臨時買賣合約根據《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香港法例第219章) 第3條,除非土地(包括房屋/樓宇單位/大廈)買賣合約是以書面訂立,否則法庭不會審理與土地買賣有關的法律訴訟。

換言之,如果閣下透過口頭協議買賣一個物業,便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儘管臨時賣買合約寫有「臨時」一詞,但一份妥善簽署的臨時賣買合約實屬有法律約束力的合約,而買賣雙方必須遵守有關條款。

如果雙方未能簽訂正式買賣合約(以取代臨時賣買合約),他們仍可按照臨時賣買合約去完成交易或向對方追討賠償。

修訂日期:2020年,02月,28日IV.正式賣買合約雖然臨時買賣合約已是有法律約束力的合約,但它只有一些基本條款,對雙方(特別是買方)之保障實在有限。

正式買賣合約由律師根據早前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去草擬,正式合約會包含更詳盡之條款並用作取代臨時合約。

但如雙方未能簽訂正式買賣合約(例如他們未能一致同意正式合約的所有條款),他們仍會受臨時買賣合約約束。

修訂日期:2020年,02月,28日V.違反買賣合約的後果違反買賣合約的後果取決於以何種方式違約及合約內的條款,因此無可能把所有情況在此說明。

但經濟因素(例如房地產市況不穩或失去工作)亦很可能會導致賣方或買方在簽約後才退出交易,有關違約而可能出現之後果簡述如下:  已簽訂但被違反的合約誰違反合約及違反方式法律責任備註1.臨時買賣合約賣方拒絕出售如臨時合約有註明,賣方須付雙倍臨時訂金給買方。

合約終止。

2.臨時買賣合約買方拒絕買入買方失去所付的臨時訂金,並可能要向賣方賠償。

合約終止,賣方可將物業出售給另一人。

3.*正式買賣合約賣方拒絕出售i)賣方退回臨時訂金及加付訂金(即大訂及細訂)給買方。

ii)被買方追討賠償。

合約終止,賠償金額取決於買方在別處購買類似的單位之實際損失有多少(例如賣方取消交易後,該單位市值上漲之差價)。

4.*正式買賣合約買方拒絕買入i)買方或會失去所付的臨時訂金及加付訂金。

ii)被賣方追討額外賠償。

合約終止,賠償金額取決於賣方實際損失有多少(例如將該單位再賣出時之價錢下跌差價)。

在一般情況下,如所有訂金數額超過樓價的10%,賣方未必可以沒收所有訂金,除非實際損失證明全數沒收是合理的。

*若其中一方違反正式買賣合約,賣方或買方(守約方)或可向法庭申請「強制履行令」,迫使對方完成交易而不可終止合約。

法庭將考慮雙方在違約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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