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公司出資額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 ... | 股權交易所得稅

該局說明,民眾除轉讓有限公司出資額之利得屬財產交易所得外,另轉讓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倘未依規定辦理簽證以完成法定發行手續,亦非屬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X訊息關閉x首頁>訊息公告>新聞稿>轉讓公司出資額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訊息公告網站公告新聞稿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訊息就業資訊影音專區統一發票中獎號碼活動公告統計指標國債最新訊息即時新聞澄清專區國庫年度預算執行訊息核心業務:::X轉寄好友「*」為必填欄位*寄件者(必填)*收件者(必填)*郵件內容(必填)*驗證碼(必填)重新產生驗證碼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轉讓公司出資額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轉讓公司出資額,非屬證券交易,應以轉讓價格與取得該出資額所支付價款之差額,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該局說明,民眾除轉讓有限公司出資額之利得屬財產交易所得外,另轉讓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倘未依規定辦理簽證以完成法定發行手續,亦非屬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所稱之有價證券,其交易所得無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免徵所得稅之適用,而應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以每股50元轉讓其持有A股份有限公司100,000股股票予丙君,自認屬有價證券交易,未申報所得稅,經該局查得,A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未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簽證,該股票非屬有價證券,甲君僅係轉讓A股份有限公司之出資額,又甲君係以面額每股10元取得,故核定財產交易所得4,000,000元(轉讓價格5,000,000元-出資額每股10元×100,000股),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呼籲,民眾轉讓未經簽證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核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若因一時誤解致誤繳證券交易稅,可自繳納之日起5年內檢具相關資料向證券交易稅繳款書填載之代徵人(即證券買受人)地址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退稅事宜。

(聯絡人:法務二科劉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931)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發布日期:2021-02-19更新日期:2021-02-19點閱次數:2306(New)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訊息公告網站公告新聞稿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訊息就業資訊影音專區統一發票中獎號碼活動公告統計指標國債最新訊息即時新聞澄清專區國庫年度預算執行訊息核心業務服務園地國庫服務資訊賦稅服務資訊關務服務資訊國有財產服務資訊促參服務資訊國際財政服務資訊訴願及促參申訴服務檔案應用出版刊物民眾常見問答財政雙語詞彙與民交流區財政法規各稅法令函釋財政主管法規系統法規預告國庫法規賦稅法規關務法規國有財產法規促參法規訴願法規訴願及促參申訴知識分享財政及貿易統計公告訊息統計發布預告統計資料庫稅務行業標準分類財政及賦稅統計進出口統計性別統計其他業務統計分析與研究視覺化專區統計出版品相關統計網站主題專區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重大欠稅公告專區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專區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個人資料保護專區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反避稅專區兒童權利公約宣導專區內部控制專區廉政專區遊說法資訊專區政治獻金法第七條查詢網性別主流化專區消費保護節能減碳專區採購資訊財政績優獎勵專區兩公約宣導專區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檢查碼邏輯修正說明財政部及所屬機關聯絡資訊一覽機關首長簡介沿革組織職掌部內各單位、部屬機關(構)財政史料政策與計畫本部110年重要施政重要施政要聞本部已採行之重大措施健全房市相關措施重要措施研究發展施政計畫施政績效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