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保險喪葬給付申請辦法 | 全民健保喪葬補助

新北市板橋區南雅西路2段200號1樓(02)8969-8269Togglenavigation首頁關於我們最新消息佛法觀念法師開示莊嚴佛事須知服務項目與流程Q&A常見問題交通位置商品名稱數量小計共0項$0查看購物車Go!Q&A常見問題Q&A各類保險喪葬給付申請辦法各類保險喪葬給付申請辦法保險種類申請資格應備文件申請說明勞工保險(本人)死亡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或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時。

1.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3.載有死亡日期之被保險人全戶戶籍謄本及於死者死亡日期之後申請之請領人現住址戶籍謄本。

(記事請勿省略)4.殯葬費用支出單據或證明文件。

但支出殯葬費之人為當序受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者,得以切結書代替。

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喪葬津貼5個月。

或由被保險人之子女當月(含)起前6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提出申請,兩者擇其一。

勞工保險遺屬津貼(與遺屬年金擇一申請)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遺有配偶、子女及父母、祖父母或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孫子女及兄弟、姊妹者。

1.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3.載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受益人為養子女時,須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受益人與死者非同一戶籍者,應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謄本。

(記事請勿省略)普通傷病死亡:A.保險年資合併未滿1年者,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1次發給10個月遺屬津貼。

B.保險年資合併已滿1年而未滿2年者,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1次發給20個月遺屬津貼。

C.保險年資合併已滿2年者,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1次發給30個月遺屬津貼。

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不論保險年資,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40個月遺屬津貼。

勞工保險遺屬年金(與遺屬津貼擇一申請)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者。

2.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

3.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2項各款所定請領老年給付資格,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

1.勞工保險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

3.載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受益人為養子女時,並需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受益人與死者非同一戶籍者,應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謄本。

請領遺屬年金給付之受益人為配偶時,戶籍謄本應載有結婚日期。

(記事請勿省略)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者: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55%計算。

2.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或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2項各款所定請領老年給付資格,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之半數發給。

3.前述計算後之給付金額不足新臺幣3,000元者,按新臺幣3,000元發給。

4.發生職災致死亡者,除發給年金外,另加發10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

國民年金依照國民年金法第6條及第7條的規定,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的期間,均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1.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若由未成年子女申請,應由法定代理人副署簽名或蓋章,並檢附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2.在申請書指定的欄位黏貼好要入帳的存簿封面(要有戶名及帳號)影本,以及支付殯葬費者的國民身分證正面及背面影本。

3.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如果是受死亡宣告者,要檢附法院的判決書。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所記載的死者姓名、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果跟戶籍資料的記載不一樣,必須先洽請出具證明的單位更正一致。

4.有記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或有記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

5.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應蓋有開立單位的大小章或統一發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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