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 公司是

公司(英語:Company)也稱為公司行號。

是指由股东投资,依法註冊設立,以营利为目的而從事生產、貿易或提供服務的一種商業組織。

公司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跳至導覽跳至搜尋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此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相關主題的編者參與及協助編輯。

(2020年2月10日)請邀請適合的人士改善本條目。

更多的細節與詳情請參見討論頁。

此條目過於依賴第一手來源。

(2020年2月10日)請補充第二手及第三手來源,以改善這篇條目。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20年2月10日)請協助補充多方面可靠來源以改善這篇條目,無法查證的內容可能會因為異議提出而移除。

致使用者:請搜尋一下條目的標題(來源搜尋:"公司"—網頁、新聞、書籍、學術、圖像),以檢查網路上是否存在該主題的更多可靠來源(判定指引)。

此條目論述以華文區為主,未必具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20年2月10日)請協助補充內容以避免偏頗,或討論本文的問題。

公司(英語:Company)也稱為公司行號。

是指由股東投資,依法註冊設立,以營利為目的而從事生產、貿易或提供服務的一種商業組織。

目錄1語源2公司法2.1中華民國法例2.2香港法例2.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例3分類3.1法律上之分類3.1.1中華民國3.1.2中華人民共和國3.1.3香港3.2信用上之分類3.2.1中華民國3.2.2香港3.2.2.1有限公司(LimitedCompany)3.2.2.2公司查冊4相關稱呼5參考文獻6參見7參考文獻8外部連結語源[編輯]「公司」一詞最早見於中文文獻的,為1684年福建總督王國安上奏康熙皇帝,報告其在廈門扣押了明鄭政權的兩艘大船,內載「公司貨物」[1]。

有指公司一詞可能為晚明時期活躍於中國東南沿海至南洋的武裝海商(明朝海盜)或前往台灣務工的漢人在與荷蘭東印度公司接觸時翻譯其名稱中的法文Compagnie而來,其前綴「Com-」為公共之意,並傳入閩粵(福建和廣東)。

但此處所載之「公司」,是否指稱某商業組織,抑或為公共、共有之意,尚不清楚。

另外,同時期的印尼華僑亦曾以「公班衙」音譯Compagnie,同時巧妙地意譯了荷蘭東印度公司兼具殖民地政府的特殊身分。

公司一詞的起源亦可能與明末清初閩粵"下南洋"以及民間祕密結社有關。

當時從閩粵地區移民至印尼西婆羅洲挖掘金礦及錫礦謀生的華僑達七萬多人,分為二十幾個集團,而這些集團的領袖多為洪門(即天地會)子弟。

由於華僑與荷蘭東印度公司之間存在衝突,各集團為了統籌對荷蘭東印度公司的交涉,成立了許多名為「公司」的組織。

初期最有影響力的是廣東梅縣人吳元盛組織的「聚勝公司」;1770年,同樣來自廣東梅縣的客家人羅芳伯在婆羅洲創建了「蘭芳公司」;1820年代,潮州人陳開順在柔佛州的洪門組織亦使用「義興公司」這一名稱,並有在英國殖民當局登記註冊。

太平天國時期(1851-1864年),上海的小刀會(洪門的支流)對外也自稱義興公司。

不過,這些「公司」尚非真正意義上的商業組織,組織型態更接近幫會,作用類似同鄉會、互助會,辦公所在也像是會館,領袖位置則以推舉、禪讓或民主選舉的形式傳承。

而在19世紀初,漢語中開始在商業組織意義上使用「公司」一詞。

鴉片戰爭後,魏源《海國圖志》已寫道:「西洋互市廣東者十餘國,皆散商無公司,惟英吉利有之。

公司者,數十商輳資營運,出則通力合作,歸則計本均分,其局大而聯。

」網路謠言「公司」一詞為孔子或莊子所發明。

謠言舉孔子所作《大同·列詞傳》:「公者,數人之財;司者,運轉之意。

」但孔子根本未作此篇,顯然虛構。

另還舉莊子曰:「積弊而為高,合小而為大,合併而為公之道,是謂『公司』。

」然而原文實為「是故丘山積卑而為高,江河合小而為大,大人合併而為公。

是以自外入者,有主而不執;由中出者,有正而不距。

」出自《莊子‧雜篇‧則陽第二十五》,亦為虛構。

公司法[編輯]中華民國法例[編輯]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233條;並自民國二十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香港法例[編輯]主條目:香港公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例[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依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