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法定空地非屬免徵地價稅之範圍! | 空地地價稅

臺北市政府近日作成1件有關地價稅事件之訴願決定。

該決定指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可以免徵地價稅。

但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係建築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search請輸入關鍵字搜尋進階搜尋分享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公告資訊最新消息新聞稿機關介紹首長介紹歷史沿革組織架構業務職掌分層負責明細表大事紀策略地圖業務資訊業務服務統計資料預決算及會計月報施政資訊資訊公開文宣品及出版品雙語詞彙便民服務申請案件檔案應用閱覽卷宗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機關帳號申請個人資料保護專區人權專區人權系列:10篇人權保障論文人權研究及活動人權保障白皮書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會議紀錄人權保障諮詢會議紀錄人權保障相關網站減止訟減止訟市民參與相關連結下方連結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本站使用正體字上方連結網站導覽回首頁English單一陳情常見問答雙語詞彙臺北通:::上方連結網站導覽回首頁English單一陳情常見問答雙語詞彙臺北通分享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字級小中大臺北市政府法務局search請輸入關鍵字搜尋進階搜尋公告資訊最新消息新聞稿機關介紹首長介紹歷史沿革組織架構業務職掌分層負責明細表大事紀策略地圖業務資訊業務服務統計資料預決算及會計月報施政資訊資訊公開文宣品及出版品雙語詞彙便民服務申請案件檔案應用閱覽卷宗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機關帳號申請個人資料保護專區人權專區人權系列:10篇人權保障論文人權研究及活動人權保障白皮書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會議紀錄人權保障諮詢會議紀錄人權保障相關網站減止訟減止訟市民參與相關連結首頁公告資訊新聞稿新聞稿網頁功能列印內容[另開新視窗]注音:::法定空地非屬免徵地價稅之範圍!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發稿單位:本府法務局行政救濟第一科聯絡人:王志仁聯絡電話:1999轉(外縣市02-27208889)2350   臺北市政府近日作成1件有關地價稅事件之訴願決定。

該決定指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可以免徵地價稅。

但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係建築基地的一部分,不得免徵地價稅。

   本市某公司所有土地原經本市稅捐稽徵處核定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該公司主張該土地退縮面積部分係因配合市府轉運站營運而無償供車道使用,向本市稅捐稽徵處申請免徵地價稅。

嗣該處查得該土地退縮面積部分坐落於建築基地內,不符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乃函復訴願人否准所請。

該公司不服,提起訴願。

   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認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

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而建築法第11條所稱建築基地,係指供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

故該土地退縮面積部分既經查明坐落於建築基地內,自不得免徵地價稅。

另該部分面積已經換取交通改善獎勵面積及容積移轉面積之優惠,亦非屬「無償」,於是作成訴願駁回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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