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餘分配 | 盈餘分配 會計科目

盈餘分配(Earning Distribution) 盈餘分配是指稅後利潤的分配,即如何在向股東支付 ... 結合此特殊性,財務會計制度設置“本年盈餘”科目核算合作社本年度實現的 ...盈餘分配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盈餘分配(EarningDistribution)目錄1什麼是盈餘分配2盈餘分配的項目3盈餘分配的原則4盈餘分配核算的特殊性5盈餘分配的核算[編輯]什麼是盈餘分配  盈餘分配是指稅後利潤的分配,即如何在向股東支付股利和企業留存之間分配,以股東的現實利益(股利)和長遠利益(留存收益)的有機結合為盈餘分配的基本原則。

盈利分配的決策權力在股東大會。

[編輯]盈餘分配的項目  1、用於抵補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違反稅法規定的各項滯納金和罰款  企業因違反法律法規而被沒收的財務損失,因違反稅收徵管條例而被稅務部門處以滯納金和罰款,只能由企業的稅後利潤承擔,而不能在稅前列支。

如果允許這類支出在稅前列支,就等於企業違規受罰時,國家也得“陪罰”。

  2、彌補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  按我國財務制度和稅務法規的規定,企業年度虧損,可以由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

下一年度稅前利潤不足以彌補的,可以由以後年度的利潤繼續彌補,但用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連續期最多不得超過5年。

該規定一方面能促使企業儘快扭虧,另一方面可以保證國家的稅基不被過多侵蝕。

以前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企業不能提取公積金和公益金,也不能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3、提取盈餘公積金  盈餘公積金是企業在稅後利潤中計提的用於增強企業物質儲備、防備不測事件的準備金。

盈餘包括法定盈餘公積金和任意盈餘公積金兩種。

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稅後利潤的10%計提。

但企業的公積金達到企業註冊資本的50%以後可以不再計提。

任意盈餘公積金是在計提法定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以後,由企業章程規定或股東會議決議提取的公積金。

股份有限公司的任意盈餘公積金應在支付優先股股利之後提取,其提取比例或金額由股東會議確定。

  企業提取盈餘公積主要可以用於以下幾個方面:①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當企業的以前年度虧損連續5年用稅前利潤不足以彌補,且稅後利潤仍不足以彌補時,則可以動用盈餘公積金進行彌補。

②按規定轉增註冊資本。

當企業盈餘公積金累計較多,經營規模擴大時,為樹立良好的財務形象或者滿足投資者的需求,可以按法定程式將其轉為實收資本或股本,以進行增資。

但轉增實收資本或股本後,企業賬面法定盈餘公積金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

  4、提取公益金  公益金是企業在稅後利潤中計提的用於購置或建造職工集體福利設施(如職工住房、托兒所等)的資金。

我國法律規定企業必須從當年實現稅後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數額的利潤作為公益金,用於企業職工集體福利方面的開支。

企業的公益金應在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以後,支付優先股股利以前計提,其提取比例或金額可由企業章程規定,或由股東大會確定。

現行制度的規定是企業應按照稅後利潤的5%至10%的比例提取公益金。

  5、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後,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和公益金之後。

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向股東分配利潤。

在通常情況下,企業當年如無利潤,就不能進行利潤的分配。

[編輯]盈餘分配的原則  1、依法分配  2、兼顧各方面利益原則  3、按比例分配的原則  4、公開、公平、公正[編輯]盈餘分配核算的特殊性  盈餘分配是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處理成員與組織之間以及成員相互之間利益關係的核心。

  盈餘分配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  (1)專業合作社從當年盈餘中提取公積金,量化給每個成員,計入成員個人賬戶。

  (2)可分配盈餘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得低於可分配盈餘的60%;其餘部分按照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的比例分配給社員。

  (3)每年的分配方案要經社員大會討論決定。

  結合此特殊性,財務會計制度設置“本年盈餘”科目核算合作社本年度實現的盈餘;設置“盈餘分配”科目核算合作社當年盈餘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後的結存餘額;設置“應付盈餘返還”科目核算合作社按成員與本社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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