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ipt \ ണ s r Ťj p ܧ A Y z s 䴩 | 國民年金 健保 減免

申請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符合補助資格者,僅享有國民年金保費減免。

至於健保費減免,建議您申請中低收入戶,若符合中低收入戶列冊資格者,享有健保費 ...彰化縣政府線上民意信箱首頁我要寫信案件查詢常見問答集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Menu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回首頁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我要寫信案件查詢常見問答集線上民意信箱CitizenService首頁>常見問答集常見問答集詢問內容:您好.請問.若申請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補助自付額25%(或50%).假如申請通過的話.那麼加保在鎮公所的健保.也可以因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獲得自付額25%補助(或50%)嗎?因為聽說只要國民年金通過自付額25%補助.健保同時也會獲得自付額25%補助.不知消息是否正確.還是說.國民年金和健保的自付額部分補助.適用不同法.所以兩者必須分開申請?敬請回覆謝謝回覆單位:社會處回覆內容:郭先生:  您好! 申請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符合補助資格者,僅享有國民年金保費減免。

至於健保費減免,建議您申請中低收入戶,若符合中低收入戶列冊資格者,享有健保費補助。

  一般民眾未申請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者,或不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者,國民年金保費須自付60%(726元)。

  *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 1、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其保費由政府補助70%,民眾自付30%,自付保險費為363元。

 2、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其保費由政府補助55%,民眾自付45%,自付保險費為544元。

 註:本年度臺灣省最低生活費為10244元,最低生活費1.5倍為15366元,最低生活費2倍為20488元。

  所謂「全家人口」包括下列人員: 1、申請人。

 2、配偶。

 3、一等親之直系血親:即申請人之父母、子女。

 4、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

 5、前三款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申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資格認定,請檢附下列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洽辦: 1、申請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申請人的私章。

 3、全家人口(家庭應計算人口)的最近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除籍謄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1)勞保年金、軍公教退休金(俸)或遺屬撫卹金等定期給付證明影本1份。

 (2)外籍或大陸地區配偶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或居留證影本1份。

 (3)身心障礙者應檢附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身心障礙者證明影本1份。

 (4)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者應檢附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之證明影本1份。

 (5)年滿16歲以上在學者應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

 (6)在學並領有公費者應檢附在學及領有公費之證明影本各1份。

 (7)服刑、服役或失蹤證明。

 (8)其他:離職證明、安置機構證明、榮民院外就養金證明、失業認定及失業給付證明、重大傷病卡或最近1個月內公立醫療機構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診斷證明書。

   *申請中低收入戶,請您準備以下資料至戶籍所在地的公所申請: 1.全戶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2.申請人之印章、身分證。

 3.全戶所得、財產、稅籍資料清單(可由本府查調)。

 4.其他-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在監證明、保護令、醫師診斷證明、重大傷病證明、法院判決書、單親獨自扶養子女切結書等。

  感謝來信, 敬祝平安快樂!回上一頁更新日期:110/5/7 瀏覽人數:4159953 本府總機:04-7222151(代表號)地址:彰化市50001中山路二段416號請用IE7.0、Firefox3.0、Chrome15版本觀看本網站本網站為彰化縣政府版權所有,未經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和採用Copyright©2013ChanghuaCountyGovernment.Allrightsreserved.資訊安全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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