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與公積) | 公司會計基本概念

商業會計(基本概念) ... 每一會計年度只能分派一次盈餘嗎?答案. 公司得於章程訂明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可為盈餘分派。

中華民國經濟部商業司(地址:100210台北市福州 ...首頁|問答集瀏覽|聯絡我們全文檢索開始搜尋首頁問答集瀏覽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與公積)1選擇問題類別預查業務公司名稱預查公司營業項目預查預查申請書公司名稱預查一維條碼申請系統商品標示法第4條第7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決算書表決算書表商業會計法修正商業會計法修正商業會計(基本概念)適用對象主管機關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負責人會計人員會計年度記帳單位支付工具會計基礎會計事項會計制度保存年限商業會計(會計憑證)憑證處理憑證遺失商業會計(會計帳簿)帳簿分類帳簿設置帳簿規定帳簿管理商業會計(財務報表)會計項目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現金流量表權益變動表財務報表附註注意事項商業會計(會計事務處理程序)登帳期限營業收入現金注意事項電子遊戲機評鑑電子遊戲機評鑑公司登記申請登記前文件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董事會會議法人指派書董監願任同意書資格/證明文件資本額查核登記表抄錄/影印/證明停業營利事業綜合問題商業登記出資人負責人所營業務所在地出資額公司總則規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及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與公積)2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與公積)盈餘及公積可以發給股東以外的人嗎?答案盈餘、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只能發給股東,員工及董監事不得為發給的對象(公司法第240條及241條)。

法定盈餘公積發給股東是否為盈餘分派?答案依公司法第241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25%之部分發給股東新股或現金者,非屬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之盈餘分派。

法定盈餘公積可以發給股東現金或股票嗎?答案法定盈餘公司超過實收資本額25%之部分,可經股東會之特別決議發給股東新股或現金,發給股東股票或現金後之法定盈餘公積餘額至少應保留實收資本額25%之額度(公司法第241條第3項)。

公積可以彌補虧損嗎?答案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得填補公司虧損,法定盈餘公積全數用以彌補虧損後,仍有累積虧損者,始得以資本公積彌補之(公司法第239條)。

公積可不可以使用?答案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可填補公司之虧損;亦可依公司法第241條規定發給股東現金或新股。

股東會決議盈餘分派議案可不可以變更?答案公司盈餘分派議案經股東常會決議後,如尚未完成分派,可於該股東常會召開當年度營業終結前再召開股東臨時會,變更該股東常會之盈餘分派決議。

惟如該盈餘分派案業已分派完成,則不發生再召開股東臨時會變更股東常會盈餘分派決議之情事(98年10月26日經商字第09800150230號函釋)。

每一會計年度只能分派一次盈餘嗎?答案公司得於章程訂明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可為盈餘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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