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利 | 複利
複利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跳至導覽跳至搜尋複利率法[1](英文:compoundinterest),是一種計算利息的方法。
按照這種方法,利息除了會根據本金計算外,新得到的利息同樣可以生息,因此俗稱「利滾利」、「驢打滾」或「利疊利」。
只要計算利息的周期越密,財富增長越快,而隨著年期越長,複利效應亦會越為明顯。
目錄1複利效應2公式2.1基本公式3參考資料4延伸閱讀5參見6外部連結複利效應[編輯]複利是現代理財一個重要概念,由此產生的財富增長,稱作「複利效應」,對財富可以帶來深遠的影響。
假設投資每年的回報率是100%,本金10萬,如果只按照普通利息計算,每年回報只有10萬元,10年亦只有100萬元,整體財富增長只是10倍,但按照複利方法計算,首年回報是10萬元,令個人整體財富變成20萬,第二年20萬會變成40萬,第三年40萬再變80萬元,10年累計增長將高達1024倍(2的10次方),亦即指10萬元的本金,最後會變成1.024億元。
隨著年期增長,複利效應引發的倍數增長會越來越顯著,以每年100%回報計算,10年複利會令本金增加1024倍(2的10次方),但20年則增長1,048,576倍(2的20次方),30年的累積倍數則達1,073,741,824倍(2的30次方),若本金是1萬元,30年後就會變成10737.42億元。
人類歷史中,要長期達到每年100%回報是幾近不可能,以華人首富李嘉誠為例,1950年以7,000美元成立長江塑膠廠,在2006年擁有約188億美元身家計算,撇開其他因素,他的財富在57年增長268.6萬倍,其每年的複利回報亦僅為26.68%((188億/7000)開57次方=1.2966)。
在另一個西方世界常引用的例子中,假設美國土著1626年,願意以60荷蘭盾出售今日曼哈頓的土地,並將這60盾放到荷蘭銀行,收取每年6.5%的複利利率,他們2005年將可獲得約63960億港元的存款,較紐約市五條大街的物業總市值還要高。
而2006年全球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艾克森美孚,市值亦只有34000多億港元。
正因為複利的倍數式增長速度,在不同古代社會中均禁止收取複利。
《古蘭經》就明文規定穆斯林,「不要吃重複加倍的利息」(第3章130節)。
重複加倍的利息,說的正是複利。
1571年,英國開始容許每年最高10%的貨款利息,引發連串道德爭議,但此後利息效應開始為人注意。
1613年,英國數學家李察·維特(RichardWitt)發表《數學問題》一書,全面研究複利效應、及在複利下土地的估值物問題,成為研究複利的劃時代作品。
現時世界各國普遍都有對放債人所收取的利息有最高限制,一般都以30%年息為上限[來源請求](香港法律容許的上限為60%[2]),在此以上的都被視為進行高利貸活動而加以取締。
而現時信用卡欠賬的年息往往高於20%甚至30%。
公式[編輯]基本公式[編輯]最簡單的複利公式如下:FV=PV(1+i)n{\displaystyleFV=PV(1+i)^{n}\,}FV(FutureValue)是指財富在未來的價值;PV(PresentValue)是指現值,亦即指本金;i(interest)是指週期內的固定利率或固定回報率,n則是累計的週期。
如上文的例子,假設每年(即週期是1年)的回報是100%,1萬元是在30年後(累計有30個週期)變成10,737.42億元,公式如下: 10,000(1+100%)30{\displaystyle10,000(1+100\%)^{30}\,}該公式只要稍作改動,則可計算出不同資訊。
例如,投資者現時持有1萬元本金(PV=10,000),希望10年後(n=10)擁有10萬元(FV=100,000),將可憑以下公式,計算出所需的年複利率(i)。
i=(FVPV)n−1{\displaystylei={\sqrt[{n}]{\left({\frac{FV}{PV}}\right)}}-1\,}或i=(FVPV)(1n)−1{\displaystylei=\left({\frac{FV}{PV}}\right)^{\left({\frac{1}{n}}\right)}-1\,}假設已知週期內的固定利率或回報率(i),累計週期(n)亦已確定,那麼進行一些代數調整後,就可以計算需要多少本金(PV),才可以在指定的時間內得到未來一定的回報(FV)。
PV=FV(1+i)n{\displaystylePV={
按照這種方法,利息除了會根據本金計算外,新得到的利息同樣可以生息,因此俗稱「利滾利」、「驢打滾」或「利疊利」。
只要計算利息的周期越密,財富增長越快,而隨著年期越長,複利效應亦會越為明顯。
目錄1複利效應2公式2.1基本公式3參考資料4延伸閱讀5參見6外部連結複利效應[編輯]複利是現代理財一個重要概念,由此產生的財富增長,稱作「複利效應」,對財富可以帶來深遠的影響。
假設投資每年的回報率是100%,本金10萬,如果只按照普通利息計算,每年回報只有10萬元,10年亦只有100萬元,整體財富增長只是10倍,但按照複利方法計算,首年回報是10萬元,令個人整體財富變成20萬,第二年20萬會變成40萬,第三年40萬再變80萬元,10年累計增長將高達1024倍(2的10次方),亦即指10萬元的本金,最後會變成1.024億元。
隨著年期增長,複利效應引發的倍數增長會越來越顯著,以每年100%回報計算,10年複利會令本金增加1024倍(2的10次方),但20年則增長1,048,576倍(2的20次方),30年的累積倍數則達1,073,741,824倍(2的30次方),若本金是1萬元,30年後就會變成10737.42億元。
人類歷史中,要長期達到每年100%回報是幾近不可能,以華人首富李嘉誠為例,1950年以7,000美元成立長江塑膠廠,在2006年擁有約188億美元身家計算,撇開其他因素,他的財富在57年增長268.6萬倍,其每年的複利回報亦僅為26.68%((188億/7000)開57次方=1.2966)。
在另一個西方世界常引用的例子中,假設美國土著1626年,願意以60荷蘭盾出售今日曼哈頓的土地,並將這60盾放到荷蘭銀行,收取每年6.5%的複利利率,他們2005年將可獲得約63960億港元的存款,較紐約市五條大街的物業總市值還要高。
而2006年全球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艾克森美孚,市值亦只有34000多億港元。
正因為複利的倍數式增長速度,在不同古代社會中均禁止收取複利。
《古蘭經》就明文規定穆斯林,「不要吃重複加倍的利息」(第3章130節)。
重複加倍的利息,說的正是複利。
1571年,英國開始容許每年最高10%的貨款利息,引發連串道德爭議,但此後利息效應開始為人注意。
1613年,英國數學家李察·維特(RichardWitt)發表《數學問題》一書,全面研究複利效應、及在複利下土地的估值物問題,成為研究複利的劃時代作品。
現時世界各國普遍都有對放債人所收取的利息有最高限制,一般都以30%年息為上限[來源請求](香港法律容許的上限為60%[2]),在此以上的都被視為進行高利貸活動而加以取締。
而現時信用卡欠賬的年息往往高於20%甚至30%。
公式[編輯]基本公式[編輯]最簡單的複利公式如下:FV=PV(1+i)n{\displaystyleFV=PV(1+i)^{n}\,}FV(FutureValue)是指財富在未來的價值;PV(PresentValue)是指現值,亦即指本金;i(interest)是指週期內的固定利率或固定回報率,n則是累計的週期。
如上文的例子,假設每年(即週期是1年)的回報是100%,1萬元是在30年後(累計有30個週期)變成10,737.42億元,公式如下: 10,000(1+100%)30{\displaystyle10,000(1+100\%)^{30}\,}該公式只要稍作改動,則可計算出不同資訊。
例如,投資者現時持有1萬元本金(PV=10,000),希望10年後(n=10)擁有10萬元(FV=100,000),將可憑以下公式,計算出所需的年複利率(i)。
i=(FVPV)n−1{\displaystylei={\sqrt[{n}]{\left({\frac{FV}{PV}}\right)}}-1\,}或i=(FVPV)(1n)−1{\displaystylei=\left({\frac{FV}{PV}}\right)^{\left({\frac{1}{n}}\right)}-1\,}假設已知週期內的固定利率或回報率(i),累計週期(n)亦已確定,那麼進行一些代數調整後,就可以計算需要多少本金(PV),才可以在指定的時間內得到未來一定的回報(FV)。
PV=FV(1+i)n{\displaystylePV={